2017年消费者网购七日退货条件

2017-05-27

今年1月6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了《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旨在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这一办法昨日起正式生效。下文是小编收集的网络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最新消息,欢迎阅读!

2017年网络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

为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国家工商总局制定出台了《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细化了《消法》第二十五条“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定于2017年3月15日正式实施。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退货需要注意的几个方面:

一、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为“4+3” 。

它是《暂行办法》规范的核心之处。前三类为:1、消费者定作的商品; 2、鲜活易腐的商品;3、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4、交付的报纸、期刊。另三类商品为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即:1、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2、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3、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或者有瑕疵的商品。

二、商品的“完好”和“不完好”有标准

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完好。

对超出查验和确认商品品质、功能需要而使用商品,导致商品价值贬损较大的,应当视为商品不完好。同时,进一步根据不同类别商品性质,明确了三大类商品“不完好”的判定标准:1、食品(含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计生用品的必要的一次性密封包装被损坏的;2、电子电器类进行未经授权的维修、改动,破坏、涂改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指示标贴、机器序列号等,有难以恢复原状的外观类使用痕迹,或者产生激活、授权信息、不合理的个人使用数据留存等数据类使用痕迹的;3、服装、鞋帽、箱包、玩具、家纺、家居类商标标识被摘、标识被剪,商品受污、受损的。

三、网上退货分四步。

一是选择无理由退货的消费者应当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向网络商品销售者发出退货通知,七日期间自签收的次日开始起算;二是网络商品销售者收到退货通知后,应当及时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退货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信息;三是消费者获得上述信息后应当及时退回商品,并保留退货凭证;四是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在签收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向消费者返还已支付的商品价款。整个流程一目了然,进一步保障了行使无理由退货权利的便捷性可靠性。

四、赠品退回有要求。

退货时应当将商品本身、配件及赠品一并退回。赠品包括赠送的实物、积分、代金劵、优惠劵等形式。如果赠品不能一并退回,商家可以要求消费者按照事先标明的赠品价格支付赠品价款。

《暂行办法》还对退款的支付方式、运费等作出了规定。同时,细化和强化了网络商品销售者和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履行无理由退货义务。对于网络商品销售者和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履行无理由退货有关义务的行为,《暂行办法》也规定了法律责任。

2017年消费者网购七日退货条件和流程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临近,记者从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获悉,今年3月15日,国家工商总局出台的新规章《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施行。天津市市场监管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八种情形不适用网络商品无理由退货,消费者网络购物需擦亮眼睛,同时销售者违反相关规定,最高可被吊销营业执照。

《办法》还明确,消费者退货时应当将商品本身、配件及赠品一并退回。商品退回所产生的运费依法由消费者承担。网络商品销售者违反七日无理由退货相关规定的,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将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市场监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情形

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四加一”情形,即消费者定做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和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或者期刊等四类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以及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

《办法》根据商品性质,在综合考虑保护消费者权益和保障企业正常经营情况下,补充三类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

1、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或者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

2、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

3、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或者有瑕疵的商品。

无理由退货的具体流程

1、选择无理由退货的消费者应当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向网络商品销售者发出退货通知,七日期间自签收的次日开始起算。

2、网络商品销售者收到退货通知后应当及时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退货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信息。

3、消费者获得上述信息后应当及时退回商品,并保留退货凭证。

4、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在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向消费者返还已支付的商品价款。

看了“2017年消费者网购七日退货条件”还看了:

1.网购7日无理由退货办法于2017年315出台

2.网购退货新规定

3.2017电商政策解读

4.2017化妆品政策有哪些

5.2017年315曝光哪些产品化妆品内容

6.2017网上购物调查报告范文

更多相关阅读

最新发布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