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天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例行调整
2017-03-16
导语:公积金指的是公司公积金和住房公积金。公司公积金,是公司在资本之外所保留的资金金额。
自2015年7月1日起,天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例行调整!
比例不变 基数调整
缴存比例仍为11%,缴存基数例行调整,由2013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14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市2015年最低月工资标准1850元,最高不得超过19230元。
其中,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统一缴存比例保持不变,仍为各11%。2015年1月16日移交至全市统一管理的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可按移交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执行至2015年12月31日。
自6月8日开始办理
2015年度天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工作自6月8日开始办理。单位缴存2015年6月份住房公积金后,到开立账户的分中心、管理部或者通过网上业务办理系统办理缴存额调整业务。
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未按全市统一缴存比例缴存,仍执行移交前政策的,应在办理缴存额调整业务前,到开立账户的管理部办理缴存比例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