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动员大会领导讲话稿

2017-06-01

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是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建设政治文明的体现,是构建社会稳定长治久安机制的重要举措。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社区矫正动员大会领导讲话稿,仅供参考。

社区矫正动员大会领导讲话稿【篇一】

同志们:

这次全区社区矫正工作动员会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全国、全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浙江省在我区开展社区矫正试点的各项工作。下面,我代表区委、区府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当前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意义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通过思想改造和劳动改造,矫正其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对于贯彻落实“xxxx”重要思想和党的xx大精神,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刑罚执行制度,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是进一步完善社会服刑人员监督管理机制,确保社会长治久安的需要。目前,全省社会服刑人员包括被判决管制的、被宣告缓刑的、被准予监外执行的、被裁定假释的和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监外执行的五种罪犯,共有两万人左右。我区有300人左右。对这些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总体上是好的,但监督管理工作也有待进一步加强,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创新。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不是司法行政与公安机关的简单替代。而是通过创新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整合审判、检察、公安、司法行政等各方力量,合理配置社会资源,把对社会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到全社会的维护稳定长效机制之中,以利于进一步加强对社会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维护社会的稳定。

(二)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是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需要。浙江省在押罪犯总数居全国第三,监禁率居全国第一,全省监狱和看守所关押任务十分繁重。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将一些不需要监禁或不再需要继续监禁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矫正,既有利于对他们实施针对性的社会化教育,使其尽快融入社会,避免重新犯罪;又有利于监狱集中人力、财力和物力矫正那些只有在监禁条件下才能改造的犯罪分子,提高教育改造质量。同时,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还可以充分利用和发挥社会力量参与对罪犯的教育改造工作,降低行刑成本,提高行刑效率。

(三)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是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实现刑罚执行工作与时俱进的需要。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是新时期政法工作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同时,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逐步扩大非监禁行刑比例,缩小监禁行刑比例,既符合世界行刑制度的发展趋势,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具体体现。据XX年统计,仅就假释、缓刑两种行刑方式,在加拿大社区矫治人数是监禁人数的3.94倍;在美国为2.36倍;在日本为1.11倍;在俄罗期为0.81倍,而我国目前缓刑假释的比例只占所有服刑人员的17%。

因此,我们要立足于国家的长治久安,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探索、改革和完善我国刑罚制度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定信心,做好工作。

二、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体系和工作制度

社区矫正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涉及问题复杂,工作任务繁重。各镇乡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要从加强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入手,确保浙江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在我区的顺利开展。

(一)要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建设。为了搞好社区矫正工作,区里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的社区矫正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镇乡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区社区矫正工作意见和实施方案的要求,尽快建立相应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确保社区矫正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各镇(乡、街道)司法所将承担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管理和教育工作,处在社区矫正工作的第一线。各地要针对我区司法所在人员力量和基本设施等方面相对薄弱的情况,切实加强对司法所为重点的基层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建设,区司法局要尽快设立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科,并积极创造条件,理顺局与所的管理体制,及早实行局对所的直接管理,把政治业务素质强的同志充实到社区矫正工作队伍中去,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

(二)要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制度建设。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建设是根本性、长期性和稳定性的问题,区社区矫正组织和有关部门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积极创建社区矫正工作制度体系,保障社区矫正工作的依法、规范运作。我们一要按照《宁波市鄞州社区矫正工作意见》的要求,结合具体实际,进一步细化和落实好《意见》的各项规定;二要把社区矫正工作与学习“枫桥经验”和创建“平安鄞州”结合起来,全力抓好落实;三要认真总结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和好做法,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全面提升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建设的水平。

三、切实加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领导

目前,全国确定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6省(市)为社区矫正试点地区,浙江省确定杭州市上城区、宁波市鄞州区和诸暨市枫桥镇为试点地区。我区能成为省社区矫正试点地区,这是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对我区政法工作的充分肯定,市委徐福宁副书记还对我区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作了重要批示。我们要不辜负上级党委、政府的信任和期望,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抓好社区矫正工作。

(一)要加强社会矫正试点工作的领导。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法律性、政策性很强,涉及面广,责任重大。各镇乡党委、政府和街道党委、办事处要把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认真研究,狠抓落实。要按照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和《通知》的要求,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基本建设,夯实社区矫正工作的基础。要保证社区矫正工作必需的经费,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完善社区矫正工作方案,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各部门要通力协作,共同抓好社区矫正工作。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单靠一个部门、一个单位都不可能完成。各镇乡党委、政府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要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把这项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总体规划,协调各有关单位,共同做好工作。审判、检察、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和人事、财政等部门,既要依法履行好各自工作职责,又要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积极探索建立协作配合、情况通报、信息交流等长效工作机制,合力推进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要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支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优化工作的社会环境,努力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职能机关和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社区矫正工作新局面。

同志们,社区矫正是一项具有开创性的工作。各地和各部门要树立全局意识,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创造性地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努力探索和形成我区社区矫正工作的特色为全国和浙江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奉献出鄞州的经验。

社区矫正动员大会领导讲话稿【篇二】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黄山市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意见》,动员和部署我市社区矫正工作。刚才,有关部门的领导就做好社区矫正工作作了很好的讲话,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意义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是我国探索改革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刑罚执行制度,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举措,充分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要求,对于提高教育改造罪犯的质量,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

(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是不断改革和完善我国刑罚执行制度,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需要。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的日益多样化,我国的刑罚执行工作也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怎样提高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如何加强对服刑人员的分类教育,增强教育改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等,都需要进行进一步的研究和探索,逐步形成开放式、多元化的刑罚执行体系,以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需要。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有利于完善我国的行刑制度,有利于服刑人员的改造与回归社会,有利于降低重新犯罪率。它可以使服刑人员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缩小与社会正常生活的差距,从而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减少社会对立面,维护社会稳定。

(二)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是合理配置行刑资源,降低行刑成本,提高行刑效率的需要。开展社区矫正工作,通过组织社会资源,为已经不具有社会危害性或危害性不大的罪犯提供思想教育、心理疏导、行为矫正、物质帮助等社会性的服务和保障,不需要庞大的机构设施,也不需要大量的专业矫正人员,既可以减轻财政负担,节省行刑成本,也可以避免罪犯因与社会隔离而产生新的社会问题,同时也可以大大减轻监狱监管改造的压力,使监狱能够集中人力、物力,把工作重点放在那些恶习很深、矫正难度较大的罪犯的教育改造工作上,使监狱矫正与社区矫正两种行刑方式相辅相成,从而达到全面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的目的。

(三)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需要。犯罪是长期的、复杂的社会现象,刑罚是应对犯罪的主要手段。从刑罚的发展史来看,它呈现出由重到轻的趋势,从古代普遍使用的肉刑和死刑过渡到现代意义的监禁刑,现在又进一步从单一的以监禁刑为主体的行刑制度向适用罚金、缓刑、假释、社区矫正等非监禁刑罚措施发展。刑罚方法的历史发展,反映了人类社会更理智、更人道、更高效的刑罚理念。当前,开展社区矫正这种开放式的刑罚执行方法,充分利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对那些不需要、不适合监禁或继续监禁的罪犯有针对性地实施社会化的矫正,既符合世界行刑制度的发展趋势,也是我国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有利于贯彻落实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充分体现我国对罪犯“教育、感化、挽救”和“惩罚与改造相结合、教育与劳动相结合”的方针政策,更可以体现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良好政治形象。

二、认真贯彻《意见》精神,积极稳妥地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今年4月6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转发了《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在20**年全省社区矫正试点的基础上,20**年在全省全面推开社区矫正工作,市委、市政府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积极稳妥地开展我市社区矫正工作。今年5月份,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黄山市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意见》,开展社区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适用范围、主要任务、工作要求、工作安排、工作保障已经明确,现在就是要按照《意见》要求,全面启动社区矫正工作。

(一)认真学习《意见》,深刻领会精神实质。《黄山市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意见》是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对我市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适用范围、主要任务、工作要求、工作安排、工作保障等一系列重要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在制定意见的过程中,市司法局和有关部门作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并多次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力争意见既符合上级要求,又符合我市实际。社区矫正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前期学习尤为重要。各区县、各相关部门领导同志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领会意见精神,明确工作定位、职责和具体要求,减少工作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对照《意见》,制定工作的具体办法。各区县要按照意见要求,结合实际,认真制定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办法,细化工作流程和工作措施,使原则性的要求转化为具体的操作办法,这是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基础。

(三)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各区县各部门要强化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意识,根据现实条件和工作能力,确定社区矫正工作的进度,做到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尽力而为。要严谨细致地做好矫正对象移交、登记报到、执法文书移交等一系列工作。移交过程中,市司法局、市公安局等职能部门要深入基层加强指导,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基层司法行政部门和公安部门要全力以赴,切实防止矫正对象在移交衔接阶段脱管、漏管。要依法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和管理,防止失控,特别是要防止他们重新违法犯罪。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个案矫正,努力提高对矫正对象的教育改造质量和水平。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加强分类指导,及时总结经验,掌握规律,推广典型。要认真研究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遇到的新问题。要加强信息沟通和反馈,遇到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不能擅自决定和突破。

(四)加快建章立制,尽快形成较为科学的社区矫正工作规范。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执法工作,必须在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上有序开展。目前,社区矫正的法律制度还不够完善,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实现社区矫正工作有章可循。在整个社区矫正过程中都要把建章立制工作作为一项极其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要按照社区矫正工作的流程,建立各个工作环节的制度,形成严密的制度链条,建立起社区矫正工作的程序化运行机制。目前,省里已经完成了《社区矫正工作流程》、《社区矫正衔接工作管理规定》等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各地要据此结合本地区实际,建立健全切实有效、便于操作的规章制度。要在实践中完善已经制订的制度,针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及时制定新的相应的制度,实现社区矫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五)加强宣传引导,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社区矫正工作需要社会各界特别是基层广大群众的参与和支持,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当前社会上对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存有疑虑,担心影响严格执法,影响社会治安。我们要加强舆论引导,结合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利用各种媒体,全面、准确、及时地宣传社区矫正工作,让全社会了解社区矫正工作,让更多的社会组织和社会志愿者参与和支持这项工作,为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建立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作风优良、熟悉业务的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

为保证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进行,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市级在市司法局设立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科,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各区县、乡镇(街道)也要尽快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

社区矫正既是执法工作,又是教育矫正人的工作,对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素质要求很高。建设一支适应社区矫正工作需要的人才队伍是根本。根据《意见》要求,各乡镇(街道)要建立由社区矫正工作者为主,社区矫正志愿者为辅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

在社区矫正工作中要始终加强社区矫正队伍建设。乡镇(街道)司法所是基层社区矫正工作的日常工作机构,要承担大量具体的日常管理工作和组织协调工作,因此,各地要着力巩固、完善和提高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成果,配齐配强司法所工作人员,为社区矫正工作开展创造必要的条件。

社区矫正是一项专业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队伍的素质至关重要。要大力加强政治思想教育,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者的政治素质,增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责任感、使命感;要大力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和职业意识教育,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执法意识和廉政意识;要大力加强业务培训,使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熟悉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规范地开展工作,熟练掌握社区矫正工作程序、制度、方法和技能,增强工作的实效性。要建立和完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因工作失误而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坚决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确保社区矫正工作顺利进行

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是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建设政治文明的体现,是构建社会稳定长治久安机制的重要举措,也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工作。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涉及多个部门、社会多个层面的系统工程,必须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重大意义,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从人力、物力、财力上保障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进行。

各级审判、检察、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和民政、人事、编制、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既要依法履行好各自工作职责,又要相互配合,相互支持。要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加强情况通报和信息交流,合力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要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支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努力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职能机关和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社区矫正工作格局。

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所有职能地区和部门,要按照《意见》的要求,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共同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合力。各部门要树立全局观念,不能推诿扯皮。要建立行之有效的工作协调机制。在工作中遇到问题时,要主动沟通,及时联系,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志们,去年年底召开的全省平安建设工作会议,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作为今年政法部门要打好的三大战役之一来提出。所以说,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意义深远,责任重大。我们要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尽职尽责,努力工作,开拓创新,积极稳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黄山”、“平安黄山”作出积极的贡献。

社区矫正动员大会领导讲话稿【篇三】

同志们:

今天市委、市政府在这里召开全市社区矫正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职责,对我市社区矫正工作的全面开展进行动员和部署。常务副市长、市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主任孔春浩同志将在会上作重要讲话。根据会议安排,我在此介绍一下社区矫正工作的背景、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和任务以及我市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基本背景

社区矫正是一种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通过思想改造和劳动改造,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如现行法律中规定的管制、缓刑、假释、单处剥夺政治权利以及暂予监外执行等刑法种类或刑法执行措施都是在社会上对罪犯实施矫正的方式。现在,按照我国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要求,上述五类人员(即现在所称的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管工作将由公安派出所移交给乡镇(街道)司法所。20**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出了《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并在北京、上海、浙江等6个省市的部分县、市(区)先行试点,我市被列为杭州市社区矫正扩大试点的5个县(市)之一,根据浙江省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要求,我市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任务必须在今年年底前完成。

二、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和任务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和《浙江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意见》规定,对具有我市户籍且长期固定居住在我市的5种罪犯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这5种罪犯是:1、被判处管制的;2、被宣告缓刑的;3、被裁定假释的;4、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5、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司法局在去年年底就开始对全市的社区矫正对象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今年上半年在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的配合下再进行了核查,到9月底,全市共有各类社区矫正对象596名,其中被宣告缓刑的占86%,被裁定假释的占 3%,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占9 %,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占1 %,被判处管制的占1%。

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任务:一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刑罚顺利实施;二是采取多种形式,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习惯,促使其成为守法公民;三是帮助社区矫正对象解决就业、生活和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利于其顺利适应社会生活。

三、当前的主要工作

为了做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市有关部门做了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市司法局就上级关于社区矫正工作的精神和部署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进行汇报,并结合我市实际确定富春街道、新登镇为我市社区矫正工作试点乡镇(街道)。并在今年4月份召开的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上,就我市即将开展的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宣传动员,并组织试点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和司法所人员参加了杭州市组织的社区矫正业务培训。9月初专门举办了全市各乡镇(街道)社区矫正骨干培训班,同时还对富春街道、新登镇二个试点单位的村、社区治保主任集中进行了社区矫正业务的培训,并组织试点乡镇(街道)有关工作人员赴杭州市西湖区学习取经。10月中旬,我市成立了由市领导、市有关职能部门领导和分管领导组成的富阳市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结合我市实际,由市委办、市政府办转发了《富阳市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意见》和《富阳市社区矫正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明确规定了社区矫正适用范围和任务、组织与队伍建设、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各项工作制度以及试点的时间、方法和步骤等。公、检、法、司四家单位还联合发出了《关于加强社区矫正衔接工作的若干规定》。为全市全面启动社区矫正工作奠定了基础。

当前,各乡镇、街道主要工作任务是:

1、要制定好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是开展这项工作的基础。因此,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按照我市《实施意见》、《实施办法》的精神,制定好各自可操作的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方案。要通过实施方案的制定,明确指导思想、工作任务、工作要求和具体工作步骤,对工作进程作出日程安排,为开展工作奠定基础。

2、要建立组织网络。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建立健全组织网络是工作的保证。为此,首先,建立好各乡镇(街道)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长一般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综治办副主任、派出所长、司法所长为副组长,成员由综治办、财统办、社会事务办、经发办、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司法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司法所长兼任,成员由司法所工作人员和责任民警组成。其次,建好村(社区)社区矫正工作小组。由村(社区)书记或主任任组长,成员由治保主任、责任民警、调解主任、妇女主任、村民小组长等组成;治保主任具体负责本村(社区)社区矫正日常工作。再次,物色好一支志愿者队伍。要结合实际,将热心社区矫正工作,政治合格,有一定政策理论水平,具有较高的文化素养的离退休干部、村(社区)干部、矫正对象近亲属和所在单位的人员吸收到志愿者队伍中来。

3、要落实好办公场所和配备必要设施。按照上级的要求,一方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要有专门的谈话室,以体现矫正工作的严肃性,因此要落实好办公场所(谈话室),添置必要的办公桌、档案柜等;另一方面,社区矫正工作一整套工作制度,如工作职责、工作纪律、七项制度、工作流程图、考核奖惩一览表等要上墙,也需要有地方布置。因为,社区矫正工作有一套比较系统、规范的管理教育机制,需要有相应的工作场所与之配套,在体现人性化的同时,不失工作的严肃性和惩罚性。

4、要搞好业务培训。我们要按照上级的要求和工作安排,按分级培训的方法开展业务培训工作。这次动员会后,各乡镇、街道要召开村(社区)社区矫正工作动员会,其目的,一方面是通过会议,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布置工作,同时,通过社区(村)干部、社会志愿者宣传社区矫正工作,让群众了解、理解、支持社区矫正工作;另一方面是通过会议对社区(村)干部、社会志愿者进行业务培训,让他们掌握必要的社区矫正工作知识,因为他们是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基础,有很多工作需要他们去做,如接受社区矫正对象每周一次的报告、经常性的帮助教育、组织集中学习和公益劳动、参加社区矫正对象期满评议等。

5、要切实做好衔接登记前的准备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对辖区内的社区矫正对象作进一步调查核实,掌握人数和基本情况。司法所与派出所要切实加强工作协调和沟通,建立起有效的工作协作机制,做好社区矫正对象法律文书材料的移交工作,在此基础上,切实搞好衔接仪式前对社区矫正对象的谈话工作,确保衔接登记工作顺利进行。

6、要依法规范,搞好衔接仪式,扎实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开展社区矫正,将工作主体从派出所转移到司法所,但执法主体仍然是派出所。按上级要求,各乡镇、街道要举行社区矫正对象衔接仪式。开展这项工作,一方面,是上级的要求,体现严肃性,对社区矫正对象起到威慑作用,促使社区矫正对象接受社区矫正,遵守社区矫正的规定、制度、纪律;另一方面,是通过衔接仪式,增强社区矫正对象的身份意识,因为他们仍然是罪犯,性质没有变,所不同的,他们是在社会上接受非监禁矫正,并且要通过社区矫正,提高对罪犯的改造质量,其目的与监禁矫正是一致的。各乡镇、街道要做好衔接仪式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把工作做到位,按照规范要求,严格按规定程序,把衔接仪式搞好。搞好衔接仪式,是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一环,之后有大量的日常管理工作要做,主要是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建立社区矫正对象个人档案,开展定期谈话、集中教育、组织公益劳动,按规定进行日常考核等。

为按部署依法、规范、及时地开展我市的社区矫正工作,各乡镇(街道)“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方案”及“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以及矫正对象核查情况必须于11月10日前报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街道) 的社区矫正衔接工作必须于12月10日前完成。

同志们,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困难大、问题多,但我们坚信有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有政法各部门的密切配合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各乡镇(街道)司法所的扎实工作,我市的社区矫正工作一定会有一个良好的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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