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用电管理制度范本
为了提高地面用电行为管理,保证安全用电,杜绝违章现象,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小编今天为你整理了地面用电管理制度范本,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地面用电管理制度范本篇一
一、矿所有外转供电(高、低压供电)的供电设施维修维护管理由水电队负责管理;矿内地面变电所内高、低压供电及变电所到用电地点低压架空主供电线路管理由机电队负责维修维护管理;矿内地面3#变电所低压供电及矿内现场、公司门岗、无维修人员用电单位的照明供电线路管理由行政科负责维修维护管理,高压供电管理由机电队负责维修维护管理;北井工区所有的高、低压供电设施由北井工区负责维修维护管理;矿内的外来施工单位的日常用电安全工作由矿负责该项目工程的单位进行管理。
二、各用电单位的供电线路从变电所负荷电缆开始到用电地点由用电单位负责管理维修。
三、矿所有外转供电(高、低压供电)的停送电由水电队负责;矿内地面变电所内高、低压停送电由机电队负责管;矿内地面3#变电所低压停送电由行政科负责,高压停送电由机电队负责。北井工区所有的高、低压停送电由北井工区负责;非供电管理单位的人员严禁停送电操作,矿所有高、低压停送电必须听从机电调度的指挥。
四、供电线路严禁私拉乱扯供电线,用线路布置及故障维修均由各管辖单位负责,若发现有私拉乱扯现象,对责任人处罚不低于100元。
五、主供电线路需进行停送电作业任务时,必须提前24小时到矿调度办理工作票并到机电调度室由调度人员调度,机电队、行政科、北井工区凭工作票给予停送电,特殊情况者除外,机电部根据情况进行追查。
六、地面供电发生跳闸或供电线路发生事故对责任单位每次罚款500元。
七、地面供电设施的各种用电保护必须齐全符合要求,必须使用漏电保护器,不允许甩掉不用,若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处罚300元,负责人处罚50元,电工处罚100元。
八、加强地面供电管理,每月要对供用电进行全面检查,并要有巡查、检修、故障排查、隐患等记录。
九、用电单位供电线路出现问题,要及时通知机电调度,机电调度通知供电的管辖单位应及时联系用户派电工进行处理,若问题超过12小时对负责人不少于50元处罚,每延期一天加倍处罚。若不及时通知派人处理危险源,对责任人处罚。
十、加大对照明用户的用电管理,各用户除使用照明灯、电视、电脑等日常小功率设备以外,不允许使用电饭煲、电磁炉、电暖器等大功率电器设备,凡发现使用大功率电气设备者,用电设备一律没收,并处罚责任人1000元,单位负责人100元。
十一、地面杜绝长明灯,无人电视、电脑、电扇常开等现象,发现一处对责任人处罚300元。
十二、地面有外来施工单位用电,要有供用电合同,必须提前提前将电度表、开关、线缆等准备好,到机电部做好登记后与水电队现场确认无误具备接火条件后,电源由水电队电工负责接火。水电队按合同建账管理。
十三、外单位来矿施工由委托施工单位协助办理用电手续。发现不经批准私自接线者,对私自同意外单位接电的单位罚款500元,对施工单位罚款500元,并补交所用电费。
十四、矿各用电单位所管辖的办公室、维修车间、仓库等场所配电柜(箱)及控制开关必须防护得当并必须有明显标识、注明控制范围,并严格按负荷选择保险丝(装置),按要求保持照明线路、保护设施等设备完好,不按规定要求安装使用,配电室严禁放置易燃物品,并备有灭火器。
十六、机电部组织有关单位定期对外转供电线路检查,发现偷电、外转用户擅自接线、未按规定私自增加负荷的,每次对水电队进行罚款500元。
十七、由于违章造成的不良后果,视情节进行处罚和追究法律责任。
十八、停送电申请必须认真填写,内容包括:停电原因、停电地点及开关名称,影响范围、停电起止时间、申请单位及施工负责人等,不按上述要求认真填写,机电部及矿总值班有权不批。
十九、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地面用电管理制度范本篇二
第一条 矿井应有两回路电源线路。当任一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矿井的两回路电源线路上都不得分接任何负荷。正常情况下,矿井电源应采用分列运行方式,一回路运行时另一回路必须带电备用,以保证供电的连续性和可靠性。带电备用电源的变压器宜热备用;若冷备用,必须保证备用电源能及时投入正常运行,保证主要通风机等在10min内可靠启动和运行。10kV及其以下的矿井架空电源线路不得共杆架设。矿井电源线路上严禁装设负荷定量器。
第二条 矿井地面供电系统各环节的运行和维护都必须责任到人,实行包机制。矿机电科负责制定运行维护责任制、包机制度和实施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包机制度要严密细致,不留死角,供电系统发生问题要严格按照包机制追究责任。
第三条 认真做好配电房电气设备和输电线路及各种保护装置的维护和管理,保持设备性能良好,对丢失和损坏保护装置的要追查其责任。
第四条 供电系统及各种保护装置在运行时,都必须遵守规程第457条~第459条的规定。
第五条 地面供电设备运行,需检查的部位及内容如下:
1、危及安全地方的安全防护装置情况;
2、电源设备及线路容量和能力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3、各种仪器、仪表指示正确。带电显示是否工作正常;
4、选择性高压接地保护装置是否能正常使用,动作灵敏可靠。必须坚持每日做一次试验;
5、灭火器材是否齐全、放置是否整齐、数量是否充足;
6、专用电话是否线路畅通、语音清晰;
7、主变压器负荷率是否不低于70%,矿井功率因数是否达0.9;
8、接地、防雷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9、五防功能是否齐全,闭锁装置是否可靠牢固,连锁装置是否动作正确;
10、验电、放电、接地设施、绝缘用具等是否齐全,是否定期检验;
11、开关柜操作机构是否灵活、合分闸无卡阻现象,运行是否正常、无异响。油位是否在油标的上、下限之间,油质是否清洁干净、不渗油。柜内照明是否良好;
12、保护装置动作是否灵活可靠,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动作值整定是否正确,分合闸指示是否正确,是否与机构协调一致;
13、隔离开关合上时刀闸是否接触良好、接触面积不小于75%,是否固定牢靠。分闸时触头间的净距离是否不小于100㎜,拉开角度是否符合规定;
14、真空断路器真空泡是否变色;
15、绝缘子、瓷瓶是否清洁无裂痕、釉面无损伤、无放电痕迹。导电部分编织铜线或可绕软铜片是否有断痕、锈蚀。各部位接线是否紧固、螺栓是否齐全;
16、互感器表面绝缘是否变色、老化,外壳接地是否可靠,运行中是否有异响,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接地是否可靠,仪表、指示灯安装是否正确牢靠、指示正确。
17、母线变是否变色、损伤,排列是否整齐、相序是否标色清楚、固定牢靠;
18、架空线路线杆子、横担是否符合规定(横向裂纹不超过0.2㎜,杆身表面平整光滑,内外壁均不得有流浆漏筋等缺陷,杆身倾斜不超过15/1000,填土充实,横担固定牢靠不锈蚀,倾斜不超过1/100。导线不断股、锈蚀,三相导线驰度一样,弧垂对地、对建筑物、树木的距离,符合有关标准规定,每相弓子线与相邻弓子线或引下线间距离不小于0.3m,铜铝线相接要用铜线过度接头;拉线不断股、不锈蚀,填土充实);
19、避雷器有无损坏,有无放电痕迹;
20、变压器油位、声音、振动、温度等是否正常;
21、高压铠装电缆固定是否牢靠、钢带不脱落、不渗油,电缆悬挂或地埋是否符合要求;
22、户外线盒有无损伤、裂纹、放电痕迹,户外线盒,中间线盒和终端线盒绝缘浇注和密封是否符合要求;
23、跌落保险悬挂及固定是否牢靠、接线紧固、无火花。熔断保险选择、使用是否合理,发生断路故障时动作是否可靠;
24、检查电容器应运行正常,无异响、无异味,运行电压不超过额定电压、运行电流不超过额定电流、室内温度符合规定。外壳无膨胀、不漏油,套管无损伤,固定牢靠;
25、室内外电缆沟电缆是否排列整齐、不锈蚀、无积尘、无油垢、无滴漏,沟内应无杂物、无积水,盖板应完整齐全;
26、检查设备是否台台完好,有铭牌和标志牌。
第六条 供电系统设备每天必须有专职人员检查、维护一次,每月还必须由机电科长组织有关人员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主要供电线路每年雨季前必须由机电科长组织有关人员检查一次。检查和处理结果都应留有记录。
第七条 地面供电系统必须定期做好以下检查、检修:
1、对防雷、避雷设施每年雨季前做一次检查、试验;
2、馈电和操作开关每年检修1次。各种保护每年校验一次;
3、输配电系统在雨季前必须进行预防性试验和检查、检修;
4、线路剪枝根据巡查情况及时安排;
5、每年雨季前检测处理一遍所有的接地极;
6、每年雨季前要对线路进行登杆检查;
7、其他需要检修的项目。
第八条 供电系统的各种保护装置、信号显示装置必须符合《规程》、《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和《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要求。
第九条 严禁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直接向井下供电。
第十条 重要设备供电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第十一条 各个危及安全的地点均要有安全防护装置。
第十二条 在雨季前对各种电气设备都要进行必要的检查试验,在雨季每月对架空线路进行不少于2次的夜巡,阴雨天气应适当增加夜巡次数。
第十三条 对开关柜在每年雨季之前全部检查、维护一遍,对母线、架空线路瓷瓶每年雨季之前要全部清灰检查。
第十四条 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填写各种检查、考核记录。
地面用电管理制度范本篇三
一、总则
1.为进一步加强供用电管理,明确各单位职责范围,理顺工作程序,切实抓好计划用电、安全用电、节约用电管理工作,确保矿井安全高效生产和职工工作、生活有序,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明确了我公司内部供用电管理的职责划分,规定了供用电、停送电、用电审批、节电管理、继电保护整定、电气试验等管理程序,适用于亦城煤矿所有用电单位及用户。
二、职责划分
1.管理责任划分的原则:一是矿井地面工业用电部分由机电队负责,生活用电由综合办负责;二是遵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2.机电队负责地面供用电管理;负责每月用电量的统计、考核和奖惩。负责监督检查各供、用电单位在职责范围内的日常检查维护及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
三、供用电管理
1.电气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所有供用电工作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电业安全规程》及本工种操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严禁违章作业。
3.电缆线路要有明显的标志牌,要标明型号、规格、电压等级、长度、用途等。
4.高压开关柜必须具备“五防闭锁”功能。
5.所有电气设备和电缆必须在额定负荷范围内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
6.各单位要加强对自己所管辖范围内的电气设备、设施、线路的维护,要制定相应的定期巡检制度,并认真执行,确保线缆、设备、设施在完好状态下运行。
7.各单位对自己所管辖范围内的室外桥架、沿墙、屋顶上的电缆巡查每月不少于2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向上级汇报,并做好记录。
8.各用电单位不准随意增减动力负荷,增减负荷必须进行用电审批,并经机电科技术组批准后方可实施。
9.各单位要明确包机责任,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四、停送电管理
1.停送电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工作票制度,工作票一式三份,一份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停送电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变电所值班人员收执,按值移交;第三份由调度保存。
2.停送电工作票必须由有资质的人员签发,相关人员严格按照电力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签字并执行。
3.检修完毕,停送电负责人要和施工负责人现场详细检查,通知检修人员停止作业,并确认后方可送电,在上级变电所停送电的负责人要持工作票和停电牌到变电所办理送电手续,配电工收到工作票和停电牌确认无误后,按操作规程送电,其它方式的联系拒不接受。
4.工作结束后,停送电负责人要将一份有配电工签字的工作票交回签发人保存,保存期限一年。
五、节电管理
1.机电科制定全年节电工作实施方案,协调落实全矿节电项目的实施及考核。
2.各单位应加强本单位的节电管理工作,对每月的电力节超情况认真分析,结合工作实际制定适合本单位的节电措施并实施。
3.机电科应积极推进机电设备的技术改造,推广新技术、新装备,淘汰高能耗低效率的供用电设备,提高设备技术水平,降低电力消耗。
4.地面各单位,除按照本单位节电计划认真实施外,要在提高设备运转效率上总结各环节的规律,在完成同等工作量下减少开机率,提高运行效率,避免空开机现象。
5.各单位在安排工程及改造中,要选用节能型电气设备和照明灯具,普及节能灯。
6.各单位应加强室内外照明和景观灯的管理,做到人走灯灭或定时照明,杜绝长明灯现象。
7.各单位应加强节电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节约意识,从岗位做起,从各个环节做起,降低电力消耗。
8.严禁使用电暖气、电炉子、电水壶、热得快等高耗能电器设备。
六、负荷审批
1.地面单位内部新增负荷在5KW以上时,必须到机电科办理用电申请;负荷在5KW以下时,所用电源在本单位内部时,由本单位机电负责人审批;所用电源不在本部门管理时,要到机电科申请,由机电科核定搭火地点,电源管理单位负责搭火,任何单位不得任意搭接电源。
2.公共场所、工广等地点需增加通讯、动力、照明、监测、控制等线路时,必须提前三天写出申请,确定路径报机电科审批。
3.因工作需要使用电炉、电暖器、电热水器等电器时,使用单位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审批后到保卫室、机电科办理使用许可证。使用许可证必须同时加盖保卫室和机电科两枚公章方可生效。
4.地面外委单位工程施工用电,施工单位要到机电科办理用电手续,由电源管理单位负责搭火,并加装电度表进行计量,电度表由施工单位提供。
七、考核与奖惩
1.机电科每月对地面各单位供用电管理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并严格按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2.各单位出现有违《地面供用电管理办法》的事件时,严格按以下条款进行处罚。
(1)设备或电缆未明确包机责任人,每处对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
(2)对开关、电缆等变配电设备未制定定期检修、巡检制度,对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未按照制度进行定期检修、巡检,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负责人各罚款50元。
(3)无申请计划随意增减电力负荷,每次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4)工厂内部建筑施工或零星工程用电,必须自备配电盘和电表计量,提前三天写出书面申请,注明用电性质负荷构成,报机电科审批,私自接电者一经发现,对施工单位及相关单位罚款500元,公司甲方代表罚款100元。
(5)要认真抓好本单位责任范围内的用电检查,严禁未经机电科许可对外接电,禁止附近村民盗用电,凡出现附近村民盗用电现象的,对责任管理单位处以1000元罚款,单位负责人处以200元罚款,并责令责任单位立即清除盗用电的电线电缆。
(6) 不按规定对电气设备各级保护进行整定计算,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台。对私自更改各级保护整定值或甩掉保护不用,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台,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台。
(7)不按《停送电管理制度》操作,每次扣责任人100元;造成事故的,由安监处组织分析,并根据事故情节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8)无证使用电炉、电暖器、电热水器扣当事人100元/台/次,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9)电力线路、电气设备超负荷使用,每台(条)罚责任单位200元。
(10)使用不合格绝缘用具,每次罚责任单位100元。
(11)厂房及办公场所出现长明灯的罚责任单位50元/盏,生产场所罚100元/盏;景观灯、射灯不进行定时开停的罚责任单位100元/处;夏季室内空调设置不得低于25℃,否则罚责任单位50元。
(12)事故原因未查清、设备故障未排除强行送电,每次罚责任单位500元,罚责任人100元。
(13)无电工作业资质从事电工作业,每次罚责任单位200元,罚责任人50元。
(14)供电设备无标识、标识不清,电力电缆无指向牌、指向牌标识不清或错误,每处扣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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