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郑州限购政策

2017-06-16

2016年12月21日晚8时许,郑州市人民政府在其官方网站发布重大消息:12月22日起,郑州房地产市场调控升级。随着中央明确表示要去除楼市泡沫,相信各个地区的限购政策只会越来越严,房价将难以上涨。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2016-2017年郑州限购政策,希望对您有帮助。

2016-2017年郑州限购政策如下

调控主要内容

1.升级现有限购政策。在《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郑州市部分区域实施住房限购的通知》 (郑政办〔2016〕64号)规定限购区域内,将180平方米(含)以上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纳入限购范围。

2.非郑州户籍家庭,在郑州购买住房时,需提供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含2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

3.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不仅要严格执行贷款金额不超过相应最高贷款限额、月还款额度不超过家庭收入60%的规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要严格按照缴存余额规定的倍数发放个人贷款,不得突破。

4.税务部门对定价过高、涨幅较大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应进行重点稽查。

5.对脱离实际提高住房销售申报价格,经查证实际销售价格明显低于申报价格的,由房地产主管部门约谈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可暂停该项目网上签约资格。

外地人在郑州买房需提供2年社保或个税证明,180平方米以上住房纳入限购范围。这是从需求端严控购房行为,对投机性购房行为进行抑制。

郑州限购再升级180平方米纳入限购范围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调控工作的通知》文件内容,共有七项措施发布,排在第一的就是“升级现有限购政策”,即在原来的限购基础上,将180平方米(含)以上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也纳入限购范围。

不仅如此,新政策对外地人来郑买房也作出了限制,即非郑州户籍家庭,在郑州购买住房时,需提供在郑州连续缴纳2年以上(含2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

除此之外,本次楼市调控新政还进一步加大了其他调控手段的运用力度,比如重申严格控制住房公积金信贷政策等。

住房限购政策原文:

为进一步做好郑州市房地产调控工作,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行为,稳定住房价格,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结合郑州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升级现有限购政策。在《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郑州市部分区域实施住房限购的通知》(郑政办201664号)规定限购区域内,将180平方米(含)以上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纳入限购范围。

二、非郑州户籍家庭,在本市购买住房时,需提供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含2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

三、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不仅要严格执行贷款金额不超过相应最高贷款限额、月还款额度不超过家庭收入60%的规定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严格按照缴存余额规定的倍数发放个人贷款,不得突破。

四、税务部门对定价过高、涨幅较大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应进行重点稽查。

五、对脱离实际提高住房销售申报价格,经查证实际销售价格明显低于申报价格的由房地产主管部门约谈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可暂停该项目网上签约资格。

六、进一步加强执法力度,政府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 对开发企业实施相应的监管措施,并建立市场联合管理长效机制。

七、各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以及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东新区、郑州高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切实履行本行政区域房地产调控主体责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八、八本通知自2016年12月22日实施。

更多相关阅读

最新发布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