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人员坚守纪律底线树立清风正气讨论发言稿
党员干部必须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一系列道德规范来约束自己的言行,坚守最基本、最朴素的做人做事道德底线。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单位人员坚守纪律底线树立清风正气讨论发言稿,欢迎参考。
单位人员坚守纪律底线树立清风正气讨论发言稿篇1
前不久,习近平总书记在对“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指示中要求党员干部:“把合格的标尺立起来,把做人做事的底线划出来,把党员的先锋形象树起来,用行动体现信仰信念的力量。”
总书记为什么一再强调底线?
所谓底线,是人们对人、事、物所能普遍接受的最低限度、最低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党员干部要坚守底线。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他指出:“干部廉洁自律的关键在于守住底线。只要能守住做人、处事、用权、交友的底线,就能守住党和人民交给自己的政治责任,守住自己的政治生命线,守住正确的人生价值。”这一论述,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底线思维”在党风廉政建设上的具体运用,具有极强的现实针对性。
现实中,党员队伍中存在党员意识淡薄、理想信念动摇、政治纪律涣散等问题的并非个别。有的党员不像党员,不在组织、不起作用,眼里只盯着功名利禄,结果底线失守、道德沦陷,严重损害党的形象;有的党员心无敬畏、行无底线,视规矩为“稻草人”,有的甚至否认党的最基本的原则和立场;有的党员在贪欲的诱惑下沉沦,逐渐丧失共产党员的信仰,突破廉洁的底线,一步步陷入囹圄……
中央党校党建部教授刘玉瑛在其所著《与领导干部谈底线》一书中谈到,底线是分界线,如果逾越了底线,事物的性质就会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底线是高压线,触碰了高压线,轻者伤身,重者亡身;底线是生命线,如果不守底线,政治生命肯定要终结,并危及自然生命;底线是前程线,守底线,才能前程无限,否则就要“下线”。
不难看出,习近平总书记之所以反复强调党员干部要守住底线,是因为党员干部能否严守底线,不仅是衡量个人道德品质、法纪观念的“标尺”,更是实现人生安全“不出事”的重要“标志”和“平安大道”。
那么,党员干部必须坚守哪些底线?
中央党校党史教研部主任谢春涛教授认为,党员干部起码应该坚守住两条底线,第一条底线是党纪,第二条底线是法律。他引用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的话:“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申请加入共产党意味着主动放弃一部分普通公民享有的权利和自由,就必须多尽一份义务。”
这个观点不难理解。法律体现国家意志,是全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底线,同样是党员干部的底线。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体现着党的理想信念宗旨,是管党治党的尺子,更是党员不可逾越的底线。
此外,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全党行动的准则,也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不可违反、不可变通的底线。党员干部在贯彻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时,应该做到像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党校县委书记研修班学员座谈会上指出的那样:“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照办,党中央禁止的坚决杜绝,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在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上打折扣。”
值得注意的是,每一名党员的道德行为都关乎党的形象和威望。所以,党员干部必须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一系列道德规范来约束自己的言行,坚守做人做事的道德底线。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全党同志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讲修养、讲道德、讲廉耻,追求积极向上的生活情趣,养成共产党人的高风亮节,做到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
如此看来,做合格党员,起码要牢牢守住法律底线、纪律底线、政策底线、道德底线。但是,党员干部必须坚守的底线绝不仅于此,有些底线是以法律、纪律的形式固定下来的,有些底线是约定俗成的,需要所有党员共同坚守。对党员干部来说,明底线、守底线是一门修身正德、干事创业永无止境的必修课。也就是说,做合格党员,必须牢固树立底线意识,时刻牢记越过底线的严重后果,始终警示自己坚守底线,“把合格的标尺立起来,把做人做事的底线划出来,把党员的先锋形象树起来,用行动体现信仰信念的力量”。
单位人员坚守纪律底线树立清风正气讨论发言稿篇2
重视纪律、严明纪律,是党的优良传统。毛泽东有句名言:“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邓小平曾说:“一靠理想,二靠纪律”。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也多次强调了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性。2014年5月9日,习总书记在参加兰考县委常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时指出:“我们这么大一个政党,靠什么来管好自己的队伍?靠什么来战胜风险挑战?除了正确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外,必须靠严明规范和纪律。”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总书记强调,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党员干部出问题,往往都是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开始的。正风肃纪,把纪律挺在前面,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是管党治党思想认识的一次飞跃。严纪律,就是要切实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坚持坚持再坚持,弛而不息守住纪律底线。
对党绝对忠诚。在各项纪律中,政治纪律是打头管总的。严守政治纪律,是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度的根本检验。对党忠诚的根本,就是必须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理想信念,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做到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工作中,时刻想着党和国家大局,中央和上级的决策部署一旦形成,必须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绝不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做到令行禁止。
严格遵守纪律。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下大气力建制度立规矩。党员干部必须认真按制度和规矩办事,知敬畏,存戒惧,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树立的高标准看齐,守住《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划出的底线,在任何时候都要有组织观念和程序观念,绝不我行我素,绝不糊弄组织。
守纪律真自由。纪律是党员干部一言一行的根本准则,想问题办事情必须始终把纪律放在第一位,以纪律为依据,时刻校正自己的一招一式。俗话说,“没有框的玻璃容易碎”。一个人如果不守纪律,就如同断线的风筝、脱缰的野马,稍有不慎,就可能陷入“温水煮青蛙”的困境,乃至掉入违法犯罪的泥潭。正风反腐的实践已经告诉我们,只有坚持纪律至上,才有真正的自由快乐。党员干部要时刻用纪律来规范自己的言行,切实在思想上划出红线,在行为上明确界限,做好该做的事,尽到应尽的责,在平淡的工作和生活中坚守崇高的理想和人生价值。
不断学习上进。“十三五”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面对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和形势的复杂多变,党员干部要在守纪律守规矩的前提下不断学习、积极履职。要努力学习和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方法,特别是要全面系统地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的治国理政思想,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做好本职工作的能力,更好地指导实践并推动工作。要努力学习各类新知识,摈弃旧理念老套路,提升在经济社会发展步入新常态条件下的工作能力。要结合自己的本职工作,学习新专业知识,带着问题学,结合实践学,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以破解难题、抓好落实。要努力学习先进典型,不断汲取正能量。要时刻做到坚守纪律有定力,做人讲良心,干工作讲责任,一身正气。在当今时代,学习早已不能满足于一时之功,而要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且不仅要从书本中学,还要从实践中学,通过不断的学习与磨砺,使自己服务人民的水平和能力得到不断提升。
单位人员坚守纪律底线树立清风正气讨论发言稿篇3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从严治党是我们党在新形势下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的根本保证。全面从严治党,要害是严,关键在治。《准则》和《条例》的颁布实施,表明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依规管党治党的坚定决心。
标本兼治的战略选择。《准则》和《条例》坚持立德立规并举、自律他律互补,“高得上去、低得下来”,体现了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的有机统一,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更加有力的制度保证和实践支撑。《准则》是自律,是“航标”,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提供行动指南;《条例》是他律,是“雷池”,为党组织和党员划定禁区。《准则》如同高线,重在立德向善,把党的理想信念宗旨挺立在先;《条例》好比底线,重在立规纠错,防止违纪行为滑向违法的深渊。这是管党治党的基本路径。
廉洁自律准则“从高不就低”。对《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进行修订,体现了我们党的高超政治智慧和高度政治自觉。2010年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曾是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的基础性制度,但也存在“制度网眼过大、约束范围过小”等问题。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化繁为简、突出重点、针对时弊”的要求,对《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进行修订,形成《准则》,使其明确成为中国共产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廉洁自律正面清单,发出了全党的道德宣示和向人民群众的庄严承诺。《准则》与中华民族道德规范历来“从高不就低”的传统相契合,紧扣廉洁自律主题,要求党员正确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强调领导干部把廉洁自律主题贯穿于从政、用权、修身、齐家的全过程和各领域,为全社会树立起看得见、摸得着、够得到的高标准。
党纪处分条例“抓大不放小”。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改造升级”,体现了鲜明的问题导向和坚定的实践导向。《条例》突出了政党特性、党纪特色,全面体现了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党纪严于国法、执纪先于执法的原则。将原来以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为主的10类违纪行为,整合规范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6类,使其内容和要义回归党的纪律,为广大党员开列了一份遵规守矩的“负面清单”,让纪律底线成为“全天候通电”、不可碰触的高压线,促使其真正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党员不可逾越的行为底线。
体现革命理想高于天。理想信念是廉洁自律的内在支撑,廉洁自律是理想信念的外在表现。全面从严治党,要靠纪律防线,亦需思想道德防线,两手抓、两过硬,才能努力破解“不想腐”的难题。《准则》是仅次于党章的高位阶党内法规,将其规范对象从“关键少数”扩至“最大多数”,变“禁止”为“倡导”、“不准”为“自觉”,敦促所有人入党之初、从政之始洁身自好、廉洁自律,从而前移纪律防线和执纪关口,促使8700多万党员在道德品行方面引领社会风尚。特别是在当前人民群众对腐败和不正之风最痛恨,对正风肃纪、廉洁自律最关切的背景下,尤其需要如此。《准则》扭住这个关键问题,将党章关于廉洁自律的要求具象化、实体化,成为党心民心的“公约项”。《准则》易记易诵易懂,弘扬了党的立规建制的好传统,借鉴了“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表述,微言大义、要言不烦,将“四个必须、八条规范”的落脚点放在永葆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和纪律性上,集中展现了共产党人的高尚道德追求。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最前面。“破法”无不始自“破纪”,党员守住了纪律底线,就不会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条例》着力破解党规混同国法、套用“法言法语”等积弊,并将纪律防线从法律防线中剥离出来、推向前去,实现了党纪相对于国法的整体前移。其中,凡是国家法律已有的内容,就不再重复规定,共去除70余条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同时,锁住纪律审查中发现的问题清单,体现了“更早更小,更严更实”的执纪问责理念,集中表现为正风肃纪新实践的“固化条款”,即关于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不请示报告、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违纪条款,既固化了抓早抓小的实践导向,也强化了越往后执纪越严、处分越重的治理理念。这就拉高了纪律标准,使过去没人管的事、不愿问的责有人管、有人问,避免党员退守到公民底线上,甚至等到“破法”再去“执纪”,为倒逼“不敢腐”、强化“不能腐”、实现“不想腐”提供了长远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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