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巩散文集》的选文4篇

2016-12-01

代隋者唐,更十八君,垂三百年,而其治莫盛於太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曾巩散文集》的选文4篇,望大家喜欢。

《曾巩散文集》《唐論》

成、康歿而民生不見先王之治,日八於亂,以於秦,盡除聖數千載之法。天下既攻秦而亡之,以歸於漢。漢之為漢,更二十四君東西再有天下,垂四百年。然大抵多用秦法,其改更秦事,亦多附己意,非放先王之法,而有天下之志也。有天下之志者,文帝而已。然而天下之材不足,故仁聞雖美矣,而當世之法度,亦不能放於三代。漢之亡,而?者遂分天下之地。晉與隋雖能合天下於一,然而合之未久而已亡,其為不足議也。

代隋者唐,更十八君,垂三百年,而其治莫盛於太宗。太宗之為君也,詘己從諫,仁心愛人,可謂有天下之志。以租庸任民,以府?任兵,以職事任兵,以職事任官,以材能任職,以興義任俗,以尊本任眾。賦役有定制,兵農有定業,官無虛名,職無廢事,人習於善行,離於末作。使之操於上?,要而不煩;取於下者,寡而易供。民有農之實,而兵之備存;有兵之名,而農之利在。事之分有歸,而祿之出不浮;材之品不遺,而治之體相承。其廉恥日以篤,其田野日以闢。以其法修則安且治,廢則危且亂,可謂有天下之材。行之數歲,粟米之賤,斗至數錢,居者有餘蓄,行者有餘資,人人自厚,幾。致刑措,可謂治天下之效。夫有天下之志,有天下之材,又有治天下之效,然而不得與先王並,者法度之行,擬之先王未備也;禮樂之具,田疇之制,庠序之教,擬之先王未備也。躬親行陣之間,戰必勝,攻必克,天下莫不以為武,而非先王之所尚也;四夷萬里,古所未及以政者,莫不服從,天下莫不以為盛,而非先王之所務也。太宗之為政於天下,者得失如此。

由唐、虞之治,五百餘年而有湯之治;由湯之治,五百餘年而有文、武之治;由文、武之治,千有餘年而始有太宗之為君。有天下之志,有天下之材,又有治天下之效,然而又以其未備也,不得與先王並而稱治之時。是則人生於文、武之後,者千有餘年而未遇極治之時也。非獨民之生於是時者之不幸也。士之生於文、武之前,者如舜、禹之於唐,八元、八凱之於舜,伊尹於湯,太公之於文、武,率五百餘年而一遇;生於文、武之後,千有餘年,雖孔子之聖、孟軻之賢而不遇。雖太宗之為君,而未可以必得志於其時也。是亦民之生於時者之不幸也。故述其是非得失之?,非獨為人君者可以考焉,士之有志於道,而欲仕於上,者可以鑒矣。

《曾巩散文集》【墨池记】

临川之城东,有地隐然而高,以临于溪,曰新城。新城之上,有池洼然而方以长,曰王羲之之墨池者,荀伯子《临川记》云也。羲之尝慕张芝,临池学书,池水尽黑,此为其故迹,岂信然邪?方羲之之不可强以仕,而尝极东方,出沧海,以娱其意于山水之间,岂其徜徉肆恣,而又尝自休于此邪?羲之之书晚乃善,则其所能,盖亦以精力自致者,非天成也。然后世未有能及者,岂其学不如彼邪?则学固岂可以少哉!况欲深造道德者邪?墨池之上,今为州学舍。教授王君盛恐其不章也,书“晋王右军墨池”之六字于楹间以揭之,又告于巩曰:“愿有记。”推王君之心,岂爱人之善,虽一能不以废,而因以及乎其迹邪?其亦欲推其事以勉学者邪?夫人之有一能,而使后人尚之如此,况仁人庄士之遗风余思,被于来世如何哉。庆历八年九月十二日,曾巩记。

《曾巩散文集》【清心亭记】

嘉佑六年,尚书虞部员外郎梅君为徐之萧县,改作其治所之东亭,以为燕息之所,而名之曰清心之亭。是岁秋冬,来请记于京师,属余有亡妹殇女之悲,不果为。明年春又来请,属余有悼亡之悲,又不果为。而其请犹不止。至冬乃为之记曰:

夫人之所以神明其德,与天地同其变化者,夫岂远哉?生于心而已矣。若夫极天下之知,以穷天下之理,于夫性之在我者,能尽之,命之在彼者,能安之,则万物之自外至者,安能累我哉?此君子之所以虚其心也,万物不能累我矣。而应乎万物,与民同其吉凶者,亦未尝废也。于是有法诫之设,邪僻之防,此君子之所以斋其心也。虚其心者,极乎精微,所以入神也。斋其心者,由乎中庸,所以致用也。然则君子之欲修其身,治其国家天下者,可知矣。

今梅君之为是亭,曰不敢以为游观之美,盖所以推本为治之意,而且将清心于此,其所存者,亦可谓能知其要矣。乃为之记,而道予之所闻者焉。十一月五日,南丰曾巩记。

《曾巩散文集》【越州赵公救灾记】

熙宁八年夏,吴越大旱。九月,资政殿大学士、右谏议大夫知越州赵公,前民之未饥,为书问属县:灾所被者几乡,民能自食者有几,当廪于官者几人,沟防构筑可僦民使治之者几所,库钱仓廪可发者几何,富人可募出粟者几家,僧道士食之羡粟书于籍者其几具存,使各书以对,而谨其备。

州县吏录民之孤老疾弱、不能自食者二万一千九百余人以告。故事,岁廪穷人,当给粟三千石而止。公敛富人所输及僧道士食之羡者,得粟四万八千余石,佐其费。使自十月朔,人受粟日一升,幼小半之。忧其众相蹂也,使受粟者男女异日,而人受二日之食。忧其且流亡也,于城市郊野为给粟之所,凡五十有七,使各以便受之,而告以去其家者勿给。计官为不足用也,取吏之不在职而寓于境者,给其食而任以事。不能自食者,有是具也。能自食者,为之告富人,无得闭粜。又为之出官粟,得五万二千余石,平其价予民。为粜粟之所,凡十有八,使籴者自便,如受粟。又僦民完城四千一百丈,为工三万八千,计其佣与钱,又与粟再倍之。民取息钱者,告富人纵予之,而待熟,官为责其偿。弃男女者,使人得收养之。

明年春,大疫,为病坊,处疾病之无归者。募僧二人,属以视医药饮食,令无失所恃。凡死者,使在处随收瘗之。

法,廪穷人,尽三月当止,是岁尽五月而止。事有非便文者,公一以自任,不以累其属。有上请者,或便宜多辄行。公于此时,蚤夜惫心力不少懈,事细钜必躬亲。给病者药食,多出私钱。民不幸罹旱疫,得免于转死,虽死,得无失敛埋,皆公力也。

是时,旱疫被吴越,民饥馑疾疠,死者殆半,灾未有钜于此也。天子东向忧劳,州县推布上恩,人人尽其力。公所拊循,民尤以为得其依归。所以经营绥辑先后终始之际,委曲纤悉,无不备者。其施虽在越,其仁足以示天下;其事虽行于一时,其法足以传后。盖灾?之行,治世不能使之无,而能为之备。民病而后图之,与夫先事而为计者,则有间矣;不习而有为,与夫素得之者,则有间矣。予故采于越,得公所推行,乐为之识其详,岂独以慰越人之思,将使吏之有志于民者,不幸而遇岁之灾,推公之所已试,其科条可不待顷而具,则公之泽岂小且近乎!

公元丰二年以大学士加太子少保致仕,家于衢。其直道正行在于朝廷、岂弟之实在于身者,此不著。著其荒政可师者,以为越州赵公救灾记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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