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的保管与返回

2017-04-14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另外,《合同法》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这是因为承租人的生命、健康远比合同其他利益来得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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