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 陕西产假新规定

2016-12-02

相关话题

产假和生育津贴相辅相成地构成生育保险待遇的主干,那你知道陕西产假是如何规定的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到的陕西产假规定,供大家参考!

陕西产假相关规定

劳总薪字29号规定:婚丧假1-3天,结婚双方不在一地的另外给予路程假,此文件当时只针对国营企业。通常我们都按最长3天计算。

此外,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是:

在法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婚假二十天;实行晚育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十五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

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所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生育津贴。

职工达到晚婚年龄而未婚的,与已婚者享受同等住房待遇。

农民和城镇其他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由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给予表彰和奖励。

故陕西婚假最长为:

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

具体规定: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20天(不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7、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

陕西产假延伸阅读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已于今年1月1日施行,准备步入婚姻殿堂的年轻人对自己的婚假到底能休多少天特别关心,也有很多家庭将生育“猴宝宝”纳入今年计划,如何休产假同样成了准妈妈最为关注的话题。不少读者近日给本报打来电话,咨询陕西最新的计生政策。

陕西现行政策职工晚婚增加20天假期

记者了解到,此前,我国鼓励晚婚晚育,给予额外福利。如在原有3天婚假基础上,晚婚假可延长至10到30天不等。而在今年1月份,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新计生法删掉了有关鼓励晚婚晚育的规定,提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可享有延长生育假的相关奖励及其他相关的社会福利。今年,关于晚婚假的存废也已尘埃落定。也就是说,今年1月1日起,晚婚晚育夫妻将不再有晚婚假、晚育假。

而现行的《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在奖励与社会保障方面规定,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职工实行晚婚的,在法定婚假基础上增加婚假20天。

产假奖励假与婚假各地自行定

在产假方面,计生法规定,对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对此,国家卫计委副主任王培安曾表示,98天的基础产假不会减少,但具体产假奖励假与婚假都将交由各地自行制定安排。

更多相关阅读

最新发布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