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招生录取批次的录取顺序是怎样的

2017-06-26

导语:录取时,按照先提前批、再统一批的顺序进行。那么,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统一招生录取批次的录取顺序是怎样的吧。文章仅供大家的借鉴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统一招生录取批次的录取顺序是怎样的

(一)文史、理工类录取批次顺序为:

⑴提前批本科院校→⑵国家专项计划本科院校→⑶地方专项计划本科院校

→⑷特殊类型招生本科院校→⑸第一批本科院校→⑹第一批本科少数民族预科

→(7)第二批本科院校→(8)第二批本科少数民族预科→(9)提前批高职(专科)院校

→(10)高职(专科)院校。

(二)艺术类录取批次顺序为:

1.美术类:

(1)梯度志愿本科院校→(2)平行志愿本科院校A段→(3)平行志愿本科院校B段(独立院校和民办院校)→(4)兼报的文史、理工类本科院校(不含文史、理工类提前批本科)→(5) 平行志愿高职(专科)院校→(6)兼报的文史、理工类高职(专科)院校。

2. 艺术类(不含美术类):

⑴第一批本科院校→⑵第二批本科院校→⑶第三批本科院校→(4)兼报的文史、理工类本科院校(不含文史、理工类提前批本科)→(5)艺术高职(专科)院校→(6)兼报的文史、理工类高职(专科)院校。

(三)体育类录取批次顺序为:

⑴第一批本科院校→⑵第一批本科少数民族预科→⑶第二批本科院校→(4)兼报的文史、理工类本科院校(不含文史、理工类提前批本科)→(5)体育高职(专科)院校→(6)兼报的文史、理工类高职(专科)院校。

(四)中职单报类录取批次顺序为:

⑴中职单报本科院校→⑵中职单报高职(专科)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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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招生录取批次的录取顺序是怎样的?

统一批录取由区县招考机构负责实施,投档顺序依次是“零志愿”录取、“名额分配志愿”录取、“一至十五志愿”录取。未被录取且愿意征求志愿的考生可进入“征求志愿”阶段。录取一批结清一批,考生被前面志愿录取了,其后的志愿自然失效;考生不填写前面志愿或不被录取,不影响后面志愿的录取。

“零志愿”的录取原则是什么?

“提前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区县招考机构根据市统一划定的“零志愿”招生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及考生思想品德科目考试等第(合格及以上),按“零志愿”招生计划数、考生志愿和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进行投档录取。

回民中学和久隆模范中学的“零志愿招生”投档时,录取总分不低于零志愿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下5分。久隆模范中学只招收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初三学生,报考学生须提供由居住地所属街道救助中心出具的低收入或有特殊经济困难家庭证明(低收入证明或低保证明或其它家庭特殊困难等相关证明)及复印件。

填报“零志愿”的考生如果被录取,则其之后的志愿自然失效,且考生不得要求放弃“零志愿”而顺延录取其后的志愿。

“名额分配志愿”的录取原则是什么?

“名额分配”的招生计划数是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初三在籍在读的考生人数分配给各初中的。由于各初中学校的学生数不同,所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分配给各初中“名额分配”的招生计划数也不同;在区域范围内各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的招生总数不同,所以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名额分配”的招生学校及其招生计划数也不完全相同。因此参加录取的对象仅限本校在籍在读的考生。“零志愿投档”结束后,区县招考机构依据市统一划定的“名额分配招生”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志愿和录取总分,分别对每所初中学校分配到的高中学校和招生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进行投档录取。

填报“名额分配志愿”的考生如果被录取,则其之后的志愿自然失效,且考生不得要求放弃“名额分配志愿”而顺延录取其后的志愿。

“一至十五志愿”的录取原则是什么?

“一至十五志愿”的录取工作,在“零志愿”、“名额分配志愿”录取之后进行。各区县招考机构根据市统一划定的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按考生录取总分和志愿顺序依次投档,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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