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本科生论文开题报告

2017-06-05

开题报告是开题者在确认论文主题之后,对论文初步确定内容的撰写。下文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法学本科生论文开题报告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法学本科生论文开题报告篇1

选题题目:民事诉讼费用制度检讨与完善

1、选题的目的及意义(含国内外的研究现状分析)

诉讼费用制度在现代各国民事诉讼法中均不可或缺,诉讼费用与诉讼权利一样,与当事人的利益紧密相关,诉讼费用的合理性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着一个国家的人民享受法律保障的程度。在现代法治国家,“接受审判”的权利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而要实现这一基本权利,让普通民众真正接近正义或真正享受司法福利,合理的诉讼费用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不同的国家,对诉讼费用的构成、诉讼费用裁判救济、司法救助等方面的规定不尽相同:就诉讼费用的构成而言,美国的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与当事人费用;英国的诉讼费用包括当事人本人进行诉讼行为的诉讼费,法院收费,报酬,补偿费用等;德国的诉讼费用由法院费用和律师费用两部分组成;日本的诉讼费用具体包括审判费用和当事人费用两部分。就诉讼费用裁判救济而言,上述国家在允许当事人提出异议的同时,还赋予当事人申请复议和上诉的权利。就司法救助而言,以上国家除了以政府为代表的官方救助主体外,还有许多民间救助主体,以及其他配套制度如诉讼费用保险、诉讼费用担保等。

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试行)》颁布了一个全国统一适用的《民事诉讼收费办法(试行)》,从而结束了免费诉讼的历史。最高人民法院于1989年颁布了《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后文简称《收费办法》), 1992年《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的《诉讼费用》,1999年《<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补充规定》,2000年《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规定》。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费用制度主要以1991年《民事诉讼法》、2006《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后文简称《交纳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我国的诉讼费用则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以及其他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实际开支。尽管我国目前实行的《交纳办法》较《收费办法》在制定主体,诉讼费用构成,区别诉讼费用交纳标准,司法救助等方面有了许多改进,但仍存在以下主要问题:诉讼费用构成不合理,诉讼费用交纳标准不科学,诉讼费用裁判救济不得力,诉讼费用司法救助规定不够全面等。

我选择这个毕业论文题目,主要是基于保障当事人诉权及有效限制诉权的滥用方面的考虑。希望在分析我国民事诉讼费用制度不足及其原因的基础上,借鉴国外民事诉讼费用制度保护当事人诉权的具体做法,提出若干针对性的建议,以期对完善我国民事诉讼费用制度有所助益。

2、研究的主要内容和方法

主要内容:

本选题 以保护当事人诉权为中心,将 首先界定民事诉讼费用的概念及性质;接着介绍我国民事诉讼费用制度的现状,以诉讼费用的构成、诉讼费用的交纳标准、诉讼费用裁判救济、司法救助等方面为重点,分析我国民事诉讼费用制度的不足及其原因;然后选取两大法系里经济发达的、有代表性的若干国家作为考察对象,通过有选择的研究他们在民事诉讼费用制度方面的特点以及其在保护当事人诉权方面的具体做法;最后,有针对性提出完善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指导思想和具体建议。

研究方法 :

本选题拟以保障当事人诉权为中心,以有效限制诉权滥用辅之,围绕这两个基本理念,主要运用比较研究法和文献研究法。通过纵向比较,分析我国民事诉讼费用制度的形成及沿革,得出其改进之处和仍然存在的不足及其原因;而后通过横向比较的方法,选取两大法系里有代表性的若干国家,分析他们民事诉讼费用制度在保护当事人诉权方面具体做法的相同点、不同点,以及对我国的启示。在进行论文写作和修改的过程中,通过阅读中外学者在民事诉讼费用制度方面见解的文献资料,挑选出对论文有用的论据材料,充实自己的论点。

3、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20XX年4月30日以前):选题定题,撰写开题报告,开题答辩;

第二阶段(20XX年5月4日—5月30日):收集资料,分析资料,撰写提纲和论文初稿;

第三阶段(20XX年6月1日—6月9日):修改论文,定稿;

第四阶段(20XX年6月10日—6月15日):送评阅老师评审,装订,准备答辩;

第五阶段(20XX年6月16日—6月22日):答辩 ,汇总并上交论文相关材料。

法学本科生论文开题报告篇2

题 目:论我国医疗纠纷中的举证责任分配制度

一、 本课题的研究目的和意义

在当今的媒体上,我们经常看到“医闹”现象的发生:患者家属围堵医疗机构,殴打甚至杀害医护人员,甚至在医疗机构滞留患者的尸体或者设置灵堂等等。 医患关系本是鱼水共存、唇齿相依的关系,医患双方的利益应该是统一的,但随着社会发展的步伐加快,人们的权利意识逐渐增强,医疗纠纷越来越多,医患关系越来越紧张,种种暴力事件也是时有发生。因此,通过法律途径妥善处理医疗纠纷,对于减少医疗暴力事件的发生、缓解医患矛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医疗纠纷案件专业性强、争议大、矛盾突出,是司法实践的热点和难点,所以需要我们付出更大的努力去解决这一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问题。

法谚有云:“举证责任分配是民事诉讼的脊梁。”举证责任分配问题自然受到人们的格外关注。举证责任的分配关系到医患双方实体权利能否实现,关系到医患双方在诉讼中的胜败,因此,如何在医患双方之间合理地分配举证责任,如何让医患双方公平的承担举证责任,是医疗侵权诉讼的焦点之所在。

所以,我选择了“医疗纠纷制度举证责任分配制度”作为我的论文主题。对于此篇论文,我打算从我国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分配的发展阶段入手,比较国外的举证责任分配制度,找出我国现在实施的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制度不足及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我国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分配制度的建议。只有合理的分配医疗纠纷中的举证责任,才能公平公正的解决医疗纠纷,缓解医患之间的矛盾,构建和谐社会。

二、 本课题的主要研究内容(提纲)

对于本文,拟从我国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分配的发展阶段入手,比较国外的举证责任分配制度,找出我国现在实施的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制度不足及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我国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分配制度的建议。

提纲如下:

一、我国医疗纠纷中举证责任分配的发展阶段

(一)第一阶段:举证责任由患者承担

(二)第二阶段:举证责任由医疗机构承担

(三)第三阶段:区分类型划定举证责任制度

二、外国医疗纠纷中举证责任分配制度

(一)过错原则——专家责任体系

(二)“说明责任”分配

(三)过失大概推定原则

(四)表见证明规则——生活经验法则

三、现阶段我国区分医疗纠纷类型划定举证责任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一)医疗纠纷类型的划分

1.学理上医疗纠纷类型的划分

2.立法上不同归责原则下医疗纠纷类型的划分

(二)不同医疗纠纷类型下举证责任的划分及其缺陷

1.医疗技术损害纠纷举证责任的划分及缺陷

2.医疗伦理损害纠纷举证责任的划分及缺陷

3.医疗过程中的产品质量损害纠纷举证责任的划分及缺陷

四、完善我国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制度

(一)举证责任缓和制度的充分适用

(二)专家辅助鉴定制度的建立

(三)降低医疗风险制度的立法完善

三、 文献综述(国内外研究情况及其发展)

(一)我国关于医疗纠纷中举证责任分配的研究

我国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分配制度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02年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施行之前的“谁主张,谁举证”阶段;第二阶段, 2002年4月1日以后至 2010年6月30日以前的“举证责任倒置”阶段,医方就医疗行为没有过错及没有因果关系进行举证;第三阶段,2010年7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施行以后,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实行区分类型确定举证责任的制度,一般由患者证明医方存在过错,医方在特定情况下就医疗行为没有过错进行举证。就目前我国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实行区分类型确定举证责任的制度也存在着学历上的分类与立法上的分类的分歧,以至于在举证责任分配上也存在分歧。

(二)外国关于医疗纠纷中举证责任分配的研究

外国医疗纠纷中举证责任分配使用比较广泛地有以下几种类型:

1、欧洲大部分国家将医疗行为责任归入专家责任体系。专家责任的核心要素有两个方面:一方面,专家责任基于其专业的特殊性和技术性被赋予了高于一般人的注意义务;另一方面,专家只负过程义务,而不负结果义务。

2、目前英美法院主要采用“说明责任”分配法则。在事实说明自己法则之下,原告无须对被告的过失行为举出直接证据,仅需依据情况证据,基于普通常识判断,即可推论被告过失存在及被告行为与原告之损害间具有因果关系,而令被告负责。

3、在日本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诉讼程序中,司法实务中经常引用“过失大概推定”原则作为医患双方举证责任分配的指导原则。

4、德国的医疗纠纷诉讼程序中一般适用“表见证明”理论来分配举证责任,其主要源自英美法上的“事实本身说明过失”原则。

四、 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本文以合理的分配医疗纠纷中的举证责任为目的,通过了解我国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分配的发展以及外国对该问题的研究,探讨了现阶段我国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分配制度的不足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相关问题的建议。你解决的关键问题有以下几点:

1.不同根据下我国医疗纠纷类型的划分

2.现阶段我国区分类型划定举证责任制度存在的缺陷

3.如何完善我国区分类型划定举证责任制度

五、 研究思路和方法

本文通过了解我国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分配发展的各个阶段以及外国关于此问题的一般研究及规定,分析了我国现阶段区分医疗纠纷类型划定举证责任制度存在的缺陷,提出了完善我国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分配制度的建议,以期待达到公平公正的解决医疗纠纷,缓解医患之间的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的目的。

本文多采用调查法对我国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分配发展的各个阶段以及外国关于此问题的一般研究及规定做了初步的了解和学习,利用文献研究法对我国现阶段区分医疗纠纷类型划定举证责任制度存在的缺陷进行了研究,大量掌握相关知识,为提出完善建议提供了知识基础。

六、 本课题的进度安排

1、第1周(20XX年2月24日—2月28日)开题答辩并完成开题报告。

2、第2—12周(20xx年3月3日—5月16日)完成论文一稿,并于20xx年4月25日(第九教学周)前完成毕业设计中期检查表。

3、第13周(20xx年5月19日—5月25日)完成论文二稿。

4、第14周(20xx年5月26日—6月1日)完成论文三稿。

5、第15周(20xx年6月2日—6月8日)论文定稿。

6、第16周(2010年6月9日—6月13日)论文答辩和毕业鉴定。

七、 参考文献

1、陈聪富:《美国医疗过失举证责任之研究》,载朱柏松等:《医疗过失举证责任之比较》,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 2010 年。

2、陈刚:《证明责任法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3、王泽鉴:《侵权行为法》,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4、强美英:《医疗损害赔偿责任分担研究》,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0 年。

5、德〕莱奥·罗森贝克:《证明责任论—以德国民法典和民事诉讼法典为基础撰写》,庄敬华译

6、杨立新:《<侵权责任法>改革医疗损害责任的成功与不足》,《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0 年

7、彭秋红:《我国医疗侵权举证责任分配研究》,山东大学 2011 年硕士学位论文。

8、代全喜:《医疗纠纷诉讼举证责任分配研究》,上海交通大学 2011 年硕士学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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