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地方政府应急管理论文

2017-03-03

在应急管理能力建设中,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存在委托代理关系。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地方政府应急管理论文,供大家参考。

地方政府应急管理论文范文一

地方政府应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制度创新

内容摘要:应急管理是当今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和责任。近年来,尽管我国地方政府应急管理制度日趋完善,但仍存在一些问题,诸如领导干部应急管理理念不够科学、预案体系建设尚不完善、避灾防险自救互救教育缺失等。当务之急是提升政府应急管理能力,加快制度创新,不断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健全政府应急管理体制,分别对领导干部、社会公众和专业救援队伍开展多样化应急教育,形成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最大合力,最大限度地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

关键词:地方政府 应急管理 问题 制度创新

政府应急管理是当今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和责任。所谓政府应急管理,是指政府为了应对突发事件而进行的一系列有计划、有组织的管理过程,主要任务是如何有效地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的负面影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全国各地突发事件频发,不仅造成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巨大损失,也关系到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建设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服务型政府,必须加快提升地方政府的应急管理能力,及时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当务之急必须认真审视地方政府应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大力推进应急管理的制度创新,不断提升政府应急管理能力。

河北省应急管理的现状

在组织体系方面,河北省政府于2008年成立了“河北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了省政府应急办。全省各设区市、172个县(市、区)政府全部组建了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其他职能部门均明确了应急管理责任部门或责任人,充分发挥综合协调职能和专业优势,相继建立了检测预警、应急处置、舆论引导、军地联合等多方面、多层次的应急管理机制,并且初步形成了统一指挥、上下一致、部门联动的工作格局。

信息平台和物资储备方面,河北省政府投资500万元,建成简易应急平台,实现了省政府值班室与国务院应急平台视频系统的互联互通。省各级发展改革、水利、民政、卫生、商务、农业、林业、安全监管、公安等部门均建立了资金保障和应急物资储备制度。省发改委对全省应急救灾物资生产企业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调查,初步摸清了各类救灾物资的生产能力、产地、规格、价格等,并建立了信息平台。

在救援队伍方面,河北省目前逐步形成了以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为骨干,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各负其责,企业专兼职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共同参与的应急队伍体系。整合公安消防、特警、武警、预备役部队和民兵等应急救援力量,组建了大批省、市、县三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社会团体、企业、学校、村(居)民委员会等组织作用,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

地方政府应急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现阶段,地方政府应急管理体系日趋完善,应急管理能力不断加强。初步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应急预案体系,设立了省、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的组织体系,加大了对突发事件预防与处置的资金投入,成功地化解了很多突发事件,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尽管如此,地方政府应急管理体系仍然存在诸多方面的问题。

(一) 领导干部应急管理理念不够科学

有些基层政府领导者应急管理意识不强。由于缺乏科学的危机管理理论作指导,个别领导干部在侥幸心理作用下,对应急管理工作缺乏足够的重视和充分的理解,应急管理工作进展缓慢。有些基层领导者应急管理与常态管理一分为二,预防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不强。避免危机作为控制潜在危机花费最少、最简便的方法,显然是最好的危机管理。但是,个别领导干部把应急管理单纯理解为是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和恢复工作,对突发事件的预测和预警工作缺乏足够重视和强有力的领导,预防意识的缺位,无法积极防御突发事件的产生进而造成严重后果。

(二)预案体系建设尚不完善

目前,各地方政府应急预案体系框架虽已基本建立,覆盖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各类突发事件,但有的预案不规范、不完整、过于原则化,可操作性不强;有的预案没有形成体系,上下脱节、不对应;有的预案与其他部门预案不衔接、难以配套;还有些地方、部门没有认真对已有的预案进行宣传和演练,有关人员对预案内容不熟悉,预案也未经过检验,存在较大的盲目性,且也没有根据现实情况的不断变化对预案进行及时的修改。

(三)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教育缺失

近年来,发生的许多突发事件凸显了我国公众防灾避险自救互救知识的匮乏,反映到政府应急管理上就意味着政府在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教育上的缺位。汶川地震中桑枣中学全校师生无一人伤亡的奇迹和其他学校伤亡惨重形成鲜明对比,用血的事实再次说明了防灾避险教育的重要性。地方政府必须高度重视这项教育的重要性,积极在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中开展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教育,充分利用现代多媒体技术,加大相关知识的宣传力度,积极开展防灾救助演习,不断提高公众的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推进地方政府应急管理的制度创新

加强应急管理,是关系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政府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体现。地方政府在常态管理中必须重视应急管理问题,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不断提升预防与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基于目前地方政府应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各地政府主要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制度创新,有效避免和正确处置突发事件,以防止并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各项损失。

(一)加快完善应急预案体系,重在提高预案的质量

健全完善的应急预案体系是实行“一案三制”制度的前提和基础。目前,全国各地方政府都在加紧制订和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应注意以下原则:一是风险评估先行的原则。突发事件风险评估是消除和防范各类突发事件发生的根本;是有效利用资源、有的放矢进行安全保障工作的前提。构建突发事件风险评估体系主要包括成立风险评估专家组、制定保障措施、制定预案、定期演练等四个环节。通过风险评估体系保证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避免预案流于形式化或格式化,确保预案的质量。二是突出地方特色的原则。地方政府制定应急预案,必须审慎分析本地所处的地理位置、气候条件、经济社会发展等实际情况,分析总结以往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背景和趋势,发现潜在隐患,科学预测可能产生的突发公共事件。

(二)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制,整合各类信息资源

建立健全完善的应急管理体制,有助于政府应急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发展。其中最重要的一点是加紧完善政府应急管理的法规和制度建设,通过法规和制度明确规定应急管理机构的权责,保证各运行机制之间的顺畅关系。

强化常态应急管理机构的领导权威。一旦发生突发事件,政府应急管理机构作为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领导或办事机构,必须具备协调、调度其他职能部门人、财、物等资源的能力,必须具备畅通的信息收发功能和新闻发布能力。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给予基层政府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有决策权;坚持“岗位职责高于行政权力”的原则,避免“瞎指挥”、“乱指挥”现象的发生,只有这样才能更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

完善常态应急管理机构的各项能力,包括突发事件预测预警能力、风险防范能力和应对处置能力。重点是要按照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结合的原则,建立统一高效的应急信息平台。一方面,应考虑由地方政府牵头,责成相关部门配合,规范各级各类信息建设标准,整合各种信息资源,形成完整、统一、高效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特别是对涉及应急处置的城市建设、人口分布、交通、消防、医疗卫生、救援物资等信息进行整合。另一方面,要构建全面覆盖的应急指挥系统。通过与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遥感遥测系统、电视会议系统及应急管理信息系统的集成和省、市、县以及企业安全生产应急平台的横向互联与纵向贯通,构建覆盖地方政府范围的应急指挥平台,从而为应急救援决策和指挥提供有力的支撑。

(三)开展形式多样的应急教育,提升全社会应急处置合力

社会成熟度直接关系到政府应急管理的效果,是战胜危机不可或缺的重要资源。在突发公共事件面前,社会成熟度表现为:不害怕危机,努力寻找好的办法应对危机,能够团结一致克服危机。突发公共事件面前,最大化降低危机事件对财产或生命的损害,重在形成政府、民众和专业救援队伍三者的应急处置合力。

其一,加强领导干部应急管理培训。领导干部的危机意识是不是科学,对待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与处置是不是及时都直接决定着突发事件的发生或危害程度。因此,必须高度重视领导干部应急管理培训工作,要把提升应急管理能力和水平作为领导干部应急培训的重点。首先,必须合理选用培训内容,灵活采用多种教学方法。可以采用案例教学和无领导小组讨论的方式,通过以往发生的突发事件,分析讨论和总结危机预测、危机处置、运行机制、新闻发布等方面国内外的经验和教训,切实提高领导干部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其次,要逐渐建立起领导干部应急管理培训的长效机制。在各级党校或行政学院开设应急管理专业课程,并作为领导干部培训的基本教学内容。

其二,强化救援队伍专业教育。汶川大地震的救援已经证明,如果没有专业救援装备、救援技术,一般人员发挥的作用是有限的。首先,要加强救援队伍相关救援专业知识、医疗知识的学习和自身身体素质的提高,在灾难面前利用专业知识开展救援活动,挽救宝贵生命。其次,定期组织专业救援队伍进行模拟演练,积累抢险救援实战经验。第三,提高专业救援队伍人员的心理承受能力和心理调适能力,始终以良好的精神状态投身于抢险救灾一线工作。

其三,推广公众危机教育。为最大程度地降低突发公共事件的损害,除政府积极有效进行危机处置之外,公众也要不断地强化危机预防意识和应对能力。首先,地方政府要积极开展防灾避险、自救互救防疫防病等知识和经验的一体化宣传教育,可以采取媒体宣传、社区讲座、知识竞赛答题等多种形式,传播防灾救灾和应急知识,不断提升民众的自救和互救能力。其次,在社会组织中积极开展应急演练,通过场景模拟,大力强化社会公众的防灾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为保证应急演练的经常性和延续性,社会组织必须形成应急演练的相关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应急演练,让民众有机会不断积累自救和互救经验,切实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参考文献:

1.薛澜等.危机管理[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法》

3.马庆钰.建立国家职业应急救援队伍的设想[J].中国行政管理,2009(4)

4.宋英华.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导论[M].中国经济出版社,2009

5.姚国章.应急管理前沿书系-日本灾害管理体系:研究与借鉴[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

6.钟开斌.政府危机决策:SARS事件研究[M].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09

地方政府应急管理论文范文二

地方政府应急管理能力建设激励机制研究

前言:应急管理重视不够、应急能力建设投入不足、自发持续改进机制缺乏等问题是政府应急管理能力建设面临的严峻挑战。设计精良的激励机制是推动地方政府积极主动参与应急管理能力建设的制度保障。运用委托代理理论,分析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间委托代理关系,建立以中央政府为委托人、地方政府为代理人的委托代理模型,解析建设成果分享份额、努力成本、随机因素预期等对地方政府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努力程度的影响,提出科学的应急管理能力评估机制,多元化、日常化、制度化的责任监督机制和完善的应急绩效考核机制是激励地方政府自发持续提高应急管理能力的有效制度设计。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当代中国,政治系统与决策机制高度集中于政府,政府具有很强的控制和管理社会的能力[1]。08南方雨雪冰冻灾害、汶川地震、玉树地震等重大突发事件的成功处置,凸显了数年来国家应急管理体系的建设成果,以及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然而,作为应急管理的主要参与主体,政府对突发事件发生存在侥幸心理,大多数应急准备活动还是即兴式、政府号召式或事件推动式[2],政府组织应急实践行动迟缓、有利则争无功则推的问题仍很普遍[3]。

依托现有行政体制,我国已初步建立了“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以综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作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行为主体[4],地方政府组织不仅代表公共利益,也代表其组成成员的利益。地方政府组织及其官员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政绩考评制度[5]。在以GDP为基础的绩效评估体系下,地方政府作为“理性经济人”,自然会集中关注具有高显著性绩效的经济建设职能目标,忽略低显著性绩效的应急管理能力建设职能目标。

现有体制下,构建推动地方政府组织及其官员按照“官僚理性”和“职业伦理”积极采取行动、主动参与应急管理能力建设的激励机制,成为我国应急管理体制优化的重点。已有相关研究中,监测与预警机制、处置与救援机制、恢复与重建机制得到广泛研究与拓展,或定性归纳总结相关机制发展现状、存在问题,或从组织结构设计、协调沟通机制完善、法律体系完善等方面提出策略,针对应急准备阶段社会管理机制与应急准备机制,尤其是应急能力建设过程中信息不对称和中央、地方政府目标冲突及其解决机制的研究较少。因此,亟需结合中国现行应急管理体系特点,从地方政府应急管理能力建设成果特征入手,把握地方政府组织及其官员的行为规律,研究建立推动地方政府自发持续提高应急管理能力的激励机制。

委托代理理论的核心是解决信息不对称条件下最优激励机制设计的问题[6]。鉴于此,拟建立以中央政府为委托人、地方政府为代理人的委托代理模型,将影响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努力程度的地方政府效用函数与应急管理能力建设成果分享份额、地方政府的风险态度以及随机因素等联系起来,分析现有应急管理体系下,如何将激励机制纳入地方政府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制度体系,实现应急管理从被动反应型向主动保障型转变。

一、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委托代理关系

应急管理能力建设中,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关系满足构成委托代理关系必要的契约关系、利益关系和信息不对称性条件。

作为实现公共利益的主体,中央政府对国家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时空把握超脱于地方性公共意识,具有宏观性和整体公共性[7]。中央政府站在 “治理”的战略高度,结合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实际需求,考虑国情特征以及现阶段突发事件特点,整合多方力量[8],进行自上而下的系统规划,明确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优先顺序和重点任务[9],委托地方政府积极贯彻执行。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关系是制度化契约关系。

然而,应急管理能力建设投入具有系统性、不确定性、滞后性、动态性特征。建设投入涉及预防、准备、响应和恢复全过程,其经济效益更多表现为“减损”,“减损”效益的价值多在突发事件发生时显现,且应急管理能力建设是一个动态持续过程,不能一蹴而就。因此,作为“理性经济人”的地方政府,在以GDP为基础的绩效评估体系下,易忽略显著性较低的应急管理绩效,造成应急管理重视不够、投入不足、自发持续改进动力缺乏等问题。应急能力建设过程中,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利益的冲突与共融,极易引发地方政府组织及其官员在自身利益最大化驱使下的信息操纵、道德风险等机会主义行为[10]。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存在利益关系。

我国尚未建立起完备的应急管理能力评估指标体系,缺乏可靠的建设成果评价依据。加之应急能力建设成果由地方政府努力程度和其他一些难以观测、控制的随机因素共同决定,中央政府无法对其行为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督,获得其努力程度的确切信息。因此,对于地方政府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努力程度这个重要变量,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信息不对称,中央政府处于劣势地位。综上所述,应急管理能力建设过程中,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关系为委托代理关系。处于信息劣势的中央政府是委托人,处于信息优势的地方政府是代理人。中央政府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根据可观测信息来设计激励机制与监督机制,以激励地方政府从自身利益出发,积极采取行动,主动参与应急管理能力建设,自发持续提高应急管理能力。

二、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委托代理模型

1.模型假设

(1)理性经济人假设

中央政府、地方政府都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理性经济人。中央政府追求公共利益最大化,地方政府追求地方经济利益最大化。

(2)风险态度假设

中央政府是风险中性的,地方政府是风险规避的,且地方政府具有不变的风险规避度量的效用函数。

(3)利益均衡假设

地方政府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可以最大限度地增进中央政府的利益。

2.模型构建

本文以Holmstrom和Milgrom的研究为基础建立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委托代理模型。

地方政府应急管理能力建设行为的线性产出函数,见式3-1。 π=a+θ (3-1)

其中,π表示城市应急管理能力评估结果,a表示地方政府应急管理能力建设行动的努力程度变量,θ表示影响应急管理能力建设成果的不确定性随机变量,且 。

3.模型分析

激励相性约束条件(I.C.)揭示了设计基于城市应急管理能力评估结果的激励机制与监督机制,可以促使地方政府提高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努力程度。地方政府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努力程度(a),与其所分享的应急管理能力建设成果的份额(β和δ)呈正相关。考虑极限情况,当δ=0时,地方政府努力程度则完全决定于以应急管理能力评估结果为依据所分享的应急管理能力建设成果的份额β。如果中央政府希望地方政府的努力达到某一给定水平,但对地方政府行为监督难度较大、监督成本过高,则应该提高地方政府依据应急管理能力评估结果所分享的建设成果的份额。

地方政府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努力程度 (a)与努力成本系数(b)、风险规避度(ρ)呈负相关;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对影响应急管理能力建设成果的随机因素

的预期差异影响地方政府努力程度(a)。因此,地方政府偏好投资建设应急管理能力提升速度较快和较容易被监督者识别的项目,极易忽略对城市应急管理能力建设体系的整体规划。

提高地方政府的固定收益对其努力程度没有激励作用,即如果不论地方政府付出多少努力提高城市应急管理能力,其所获得的收益均相同,则地方政府将缺乏努力工作的动力。

三、应急管理能力建设激励机制

基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委托代理模型分析结果,提出良好的激励机制设计应从建立政府应急管理能力评估机制、构建多元化、日常化、制度化责任监督机制和完善政府应急绩效考核机制入手。

1.建立政府应急管理能力评估机制

应急管理能力评估是评价政府应急管理能力建设成果、识别建设优先顺序、明确建设重点任务的有效手段。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属于低显著性行为。科学的评估体系、完善的评估机制是中央政府制定有效奖惩机制的可靠依据;是地方政府正确认识其应急管理能力的有效途径。因此,应建立完善的应急管理能力评估体系,成立独立的评估机构委员会,依照标准化的评估流程及方法,评价政府应急管理能力,形成评估报告;督促地方政府制定清晰的应急管理能力体系建设战略目标和建设规划,动态调整规划,监督规划的有效执行;制定科学的应急管理能力建设标准,激励地方政府参考建设标准、依据建设规划、紧密结合应急管理能力评估报告积极主动进行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值得注意的是,地方政府所处时空环境不同,适用的评估体系和建设标准应因地制宜、灵活调整。避免出现应急管理能力建设不平衡、布局不合理、能力建设缺失或重复建设现象[2]。

2.构建多元化、日常化、制度化责任监督机制

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努力程度是地方政府的私人信息。尽管监督信号不能给出地方政府努力程度的完全信息,但仍能使中央政府获得附加信息。通过完善责任监督机制,可以降低信息的不对称性,减少地方政府努力成本。传统政府监督机制存在主体力量薄弱、监督动力不足、监督形式单一、监督内容重权限轻履责、监督法制化程度低等问题[12]。

因此,应完善法律和制度保障,落实监督实体规则和程序规则,通过法律明确公众、新闻媒体、专业机构委员会和中央政府等多元监督主体监督权责、监督内容、形式和监督程序,保障监督主体全过程行为有法可依;理顺多元监督主体之间的关系,推动民主监督实现;培育应急文化,增强政府责任感,塑造责任政府理念,制定政德监督机制;贯彻落实行政问责制度,改变重执行问责、轻决策问责,重事故问责、轻日常问责,重应对问责、轻预防问责现状,建立严格的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明晰日常责任监督与考核制度,形成政府应急管理能力建设行为的自我监控机制。

1.完善政府应急绩效考核机制

政府绩效是落实政府责任、提高政府效能、改进政府管理的有效手段[5],基于预测判断、监督支持、激励约束和资源优化等功能,其在改进激励机制、监督机制和责任机制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政府间委托代理关系的实质要素是地方领导官员[13],而地方领导官员政治动力更多的来自于对保有权利和晋升的激励[14][15]。

因此,应完善以GDP为中心的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将应急绩效纳入考核体系,通过设定合理的应急管理能力建设标准和绩效标准,为政府衡量其应急管理职能履行提供一个较为清晰的尺度。传统政府应急绩效通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来考核,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不健全,指标设置过于笼统、评估标准比较单一,评估方式多为“运动式”、“评比式”,随意性大,规范性不强;评估实践广度、深度和力度和持续性严重不足;绩效考核工作的开展法律和制度保障严重缺乏。应结合各地应急管理工作实践和制度环境等情况,认真分析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工作过程指标与绩效指标的关系,结合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工作特点和目标要求,针对政府、政府部门和政府领导官员[16],制定科学的、分层次的绩效考核体系;建立绩效评估报告制度、问责制度、奖惩制度等;广泛开辟专业机构和公众多方位绩效考核参与渠道,以促进政府思考其应急管理能力建设职能及行为方式。

四、结语

地方政府努力成本系数、应急管理能力建设成果的分享份额、风险规避度以及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对影响应急管理能力建设成果的随机因素的预期差异均会影响地方政府努力程度。通过建立政府应急管理能力评估机制、引入多元化、日常化、制度化责任监督机制、完善政府应急绩效考核机制,可以减少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政府监督信息不对称性,降低地方政府努力成本系数,有效推动地方政府重视并自发持续改进应急管理能力,实现政府应急管理从被动应付型向主动保障型转变,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公共利益最大化的实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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