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行商标侵权查询

2017-06-22

导语: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这种行为又称之为反向假冒行为、撤换商标行为。构成这种侵权行为必须具备两个要件:一是行为人未经商标所有人同意而擅自更换商标;二是撤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进行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这种侵权行为是商标标识侵权的问题,包括“制造”和“销售”两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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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十大典型商标侵权案例

为进一步打击商标侵权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公平、公开、有序竞争的市场秩序,在各地整理、推荐的基础上,市局确定了2016年度温州市十大典型商标侵权案例予以公布。以此警示商标侵权行为者不得假冒他人商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从事任何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活动,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增强识假辨假维权意识。

一、温胜勇网络销售假冒“耐克”鞋案

2016年4月,瓯海区市场监管局在对梧田街道蟠凤村双凤住宅区温胜勇的皮鞋网络销售点的检查中,现场查有标“耐克”图形注册商标的单鞋计472双,当事人现场不能提供进货发票、及上述商标的使用证明。经查,当事人以自然人名义在淘宝网开设“钱多多”网店,专门销售鞋。当事人分别以30元/双的进价从河北购进假冒注册商标的板鞋300双和500双,共计800双,当事人以55.57元/双在网店销售。至被查时止,共已销售321双,被查库存472双,共计经营额43376.87元。该局对当事人作出对查获的侵权板鞋予以没收并处以罚款8万元的决定。

二、洞头顺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销售假冒、“SACHS”商标的汽车配件案

2016年8月,洞头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洞头顺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的仓库进行检查,发现一批标有图形和“SACHS”字母标示及Made in Germany的汽车减震器。经辨认,上述产品均为冒牌产品。该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销毁标有侵权商标的汽车配件并处以罚款7.5万元的决定。

三、林爱虎销售假冒贵州茅台酒案

2016年3月,鹿城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依法对林爱虎经营的酒行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店招牌上擅自使用图形商标,店内发现50瓶假冒贵州茅台酒。经查,当事人从上门推销的外地人处购进“贵州茅台酒”50瓶放在店内销售。经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辨认,上述“贵州茅台酒”系假冒贵州茅台酒。该局对当事人作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处以罚款12.45万元的决定。

四、徐新位印制假冒“洋河”酒标识案

2016年7月,苍南县市场监管局在巡查中发现,当事人压痕加工“洋河”酒包装盒内贴纸包装物,且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委托加工证明材料,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经查,当事人未经商标所有人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委托,在其经营场所承接一位客户(具体姓名、住所不详)委托,为其压痕加工侵犯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洋河”酒包装盒内贴纸12000只,每只0.2元。该局对当事人作出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标标识及印制工具、处以罚款4万元的决定。

五、 乐清新湖置业有限公司擅自使用“G20” 特殊标志案

2016年8月,乐清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发布在乐清旭阳路的“海德公园 共迎G20”广告进行实地勘察、调查,发现当事人使用“G20 2016CHINA”文字及图形特殊标志。经查,当事人此案广告中出现的“G20 2016CHINA及图形”特殊标志没有得到授权使用,当事人也无法提供被授权使用上述特殊标志的相关证明。该局对当事人作出停止侵权行为和处以罚款1万元的决定。

六、 张威侵犯外国商标注册人商标专用权案

2015年10月,瑞安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经营的瑞安市贝贝秀鞋厂的现场检查中发现,该厂生产的在鞋面上使用图形商标的童鞋(休闲鞋)1748双;鞋面上使用

图形商标的中邦棉童鞋1721双;鞋扣上使用图形商标的童鞋(休闲鞋)487双。当事人未能提供使用上述注册商标生产童鞋的授权或委托,侵犯了意大利国MASERATI S.P.A.在我国的注册商标

和的商标专用权。该局对当事人作出停止侵权行为、没收商标侵权商标和处以罚款7万元的决定。

七、瑞安市腾越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在汽车燃油泵上擅自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案

2015年12月,瑞安市市场监管局对瑞安市腾越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现场检查中发现,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发现包装上标有和等商标的汽车燃油泵成品30件(每件50只)计1500只。经查,当事人未得到

和等商标注册人的商标使用授权许可,擅自在其生产的汽车燃油泵上使用与和等商标核定的相同商品的相同商标。该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侵权商标和处以罚款6.3万元的决定。

八、 林姜姜网络销售假冒“BaBylissPRO”的卷发器和“Scholl”的磨脚器案

2016年4月,平阳县市场监管局对位于昆阳镇的林姜姜网店及商品仓库实施检查,现场查获标注“BaBylissPRO”的卷发器120个,包装盒上标注“Scholl”的磨脚器250个及配件磨脚石120盒,包装盒上标注“Scholl”的磨甲器270个及配件磨甲石150盒。经查,当事人在未取得相关商标手续的情况下,通过QQ陆续购进标注“BaBylissPRO”的卷发器,包装盒上标注“Scholl”的磨脚器、磨甲器等,在其注册的2个阿里巴巴店铺网上销售。经辩认,这些产品均系商标侵权商品。该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处以罚款6万元的决定。

九、 周作铃擅自使用 商标侵权案

2016年3月,文成县市场监管局位于大峃镇伯温路52号的恒通广告制作中心实施检查,现场发现标注有“诚信315惠民大行动消费者权益日”的广告宣传单33张,同时在当事人使用的电脑上发现上述“诚信315惠民大行动消费者权益日”的广告宣传单样板。系中国消费者协会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当事人未经中国消费者协会许可,擅自设计制作含有商标的广告宣传单和广告牌。该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销毁侵权宣传单和处以罚款1万元的决定。

十、金达建设有限公司使用假冒“鸿雁”牌灯具案

2016年6月,龙湾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投诉举报当事人在中标承揽的温州市龙湾永强中学迁扩建工程中,使用从互联网上非正规渠道采购的“鸿雁”牌灯。“HONYAR鸿雁”商标于2000年被国家商标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经该商标所有人杭州鸿雁电器有限公司技术人员现场辨认,当事人所使用的“鸿雁”牌灯具系假冒产品。该局对当事人作出将已被查扣的356只假冒“鸿雁”牌灯具予以没收并销毁和罚款10万元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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