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方针

2017-05-27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总的指导方针,是长期实践的经验总结。你知道具体意思吗?下面就让小编来为大家介绍一下吧,希望大家喜欢。

一、安全生产方针的由来

在我国,安全生产方针的提出与周恩来总理密切相关。1957年,周恩来总理为中国民航题词:“保证安全第一,改善服务工作,争取飞行正常”;1959年、1960年周恩来总理视察河南井陉煤矿和我国第一艘万吨运轮“跃进”号在航运中触礁沉没时,再次强调安全第一;1979年,当时的航空工业部在一份工作文件中正式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作为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1983年5月18日,国务院发布了文件,进一步明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1987年3月26日,原国家劳动部在全国劳动安全监察工作会议上,正式决定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作为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2002年《安全生产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将这一方针予以确定,称为“八字方针”。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对安全生产的规律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对如何做好安全工作也有了全新的视角,2005年【10月8日至11日在北京召开】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在总结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正式提出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明确要求坚持“安全发展”;随后,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再次重申了这一安全生产工作方针。2008年3月27日,中央政治局进行第三次集体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再次重申了这一方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又一次把这一方针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至此“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这一安全生产的“十二字”方针正式确立。2014年安全生产法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二、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

1、安全第一的含义。发展是我党的第一要务,生产经营单位作为市场主体,追求利润的最大化理所当然。安全第一要说明的是安全与生产、效益及其他活动的关系,强调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要突出抓好安全,始终不忘把安全工作与其他经济活动同时安排、同时部署,当安全工作与其他活动发生冲突与矛盾时,其他活动要服从安全,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健康、财产损失为代价换取发展和效益。

2、预防为主的含义。预防为主是对安全第一思想的深化,从安全生产管理这门学科发展的历程看,我们经历了事后控制到事前预防的发展过程,也就是我们经常讲的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含义是立足基层,建立起预教、预测、预报、预警等预防体系,以隐患排查治理和建设本质安全为目标,实现事故的预先防范体制。

3、综合治理的含义。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生产经营活动面临的情况错综复杂,稍有疏忽就会酿成事故,且事故后带来的破坏性越来越大。将“综合治理”纳入安全生产方针,标志着对安全生产的认识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秉承“安全发展”的理念,从遵循和适应安全生产的规律出发,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人管、法管、技防等多管齐下,并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的监督作用,从责任、制度、培训等多方面着力,形成标本兼治、齐抓共管的格局。

三、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之间的关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总的指导方针,是一个完整的体系,是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的整体。安全第一是原则,预防为主是手段,综合治理是方法。安全第一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统帅和灵魂,没有安全第一的思想,预防为主就失去了思想支撑,综合治理就失去了整治依据。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第一的根本途径。只有把安全生产的重点放在建立事故预防体系上,超前采取措施,才能有效防止和减少事故。只有采取综合治理,才能实现人、机、物、环境的统一,实现本质

安全,正真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落到实处。

新《安全生产法》“十二字方针”

“安全第一”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把安全放在首位,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健康为代价换取发展和效益。

“预防为主”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心放在预防上,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从源头上控制、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综合治理”要求运用行政、经济、法治、科技等多种手段,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监督各个方面的作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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