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大学生自主创业政策

2016-12-02

在河北的大学生们最近很想做自主创业,看完小编整理的河北大学生自主创业政策后你就会明白了!文章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河北大学生自主创业政策

河北省大学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就业和再就业政策,近日,省地税局出台政策,对安置下岗和失业人员的企业以及自主创业者,以多项税收优惠大餐,帮助他们创业发展。

我省明确规定,私营企业安置城镇待业、失业人员和下岗职工达到国家规定比例的,经劳动部门认定,税务部门审批,可享受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新办的城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待业人员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60%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可免征企业所得税3年;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待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可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年。

对新办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不足职工总数30%,但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按可计算的减征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

对新办的商贸企业(从事批发、批零兼营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的商贸企业除外),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不足职工总数30%,但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可按计算的减征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

对现有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和现有的商贸企业(从事批发、批零兼营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的商贸企业除外)新增加的岗位,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对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减征30%。

凡在年底之前,吸纳下岗失业人员且符合上述2至4项优惠政策条件的企业,可按有关规定享受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的税收优惠,直至期满。

对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凡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自2003年1月1日起,每吸纳1名下岗失业人员,每年可享受企业所得税2000元定额税收扣减优惠。当年扣减不足的,可结转至下一年继续扣减,但结转期不能超过两年。

私营企业兴办的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安置下岗、失业职工达到从业人员50%以上的,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劳服企业、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免征企业所得税3年。

对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和随军家属自主择业,我省也明确了可享受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河北:大学生自主创业最高可贷10万元

从全省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经验交流暨表彰会上获悉,为进一步鼓励大学生创业,今年我省将把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从5万元提高到10万元,目前相关政策实施细则已向省政府报批。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计显示,自2003年我省实施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以来,截至今年6月底,全省已经累计发放小额担保贷款195亿元,到期还款率保持在99%以上。全省小额担保贷款已经累计扶持近40万人实现创业,直接带动就业和扶持小企业吸纳就业135万多人。小额担保贷款制度实施8年间,我省小额担保贷款发放量连续六年居全国领先地位。“十一五”期间,我省累计得到中央财政补助贴息资金10亿多元,位列全国第一,相当于为创业者降低了10个亿的创业成本。

目前我省城镇每年需要就业再就业人员达200万人以上,而经济增长所能提供的城镇就业岗位供给总量预计100万个左右,供需缺口100万个。针对高校毕业生等特殊就业困难群体,今年,我省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按照今年年初国务院文件要求,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在创业地申请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目前我省制定的相关政策已向省政府报批,预计我省自主创业大学生很快就可以享受更多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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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河北省人社厅出台创业系列政策

1、政策扶持力度大,就业创业环境更优化

省政府5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促进就业鼓励创业,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统筹推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以创业创新带动就业。

《实施意见》针对促进创业就业提出了更为有力的27项政策措施,其中包括:支持创客咖啡、创新工场等众创空间发展,大力扶持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创业园发展,对入驻的科技型小微企业纳入创业孵化基地扶持项目,打造全要素、开放式的创业服务平台和发展空间;支持各类劳动者在电子商务领域创业,使他们充分享受到各项创业政策;优先安排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基金,完善市场化运行机制;放宽高校毕业生享受创业政策的年限到毕业5年内;国外和台港澳地区留学回国人员,可享受国内毕业生同等的就业创业优惠政策;鼓励各类创业者开展各类创业专项活动等。

2、以农民工等人员为重点,返乡创业有奔头

省政府办公厅11月印发《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优化创业环境,引导和鼓励农民工、大学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员返乡创业的重要举措,对具有重要意义。

《实施意见》明确了7类政策:积极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对农民工等人员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企业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社保服务等。同时,我省将实施7个行动计划:提升基层创业服务能力行动计划;整合发展农民工返乡创业园行动计划;开发农业农村资源支持返乡创业行动计划;完善基础设施支持返乡创业行动计划;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行动计划;创业培训专项行动计划;返乡创业与万众创新有序对接行动计划。

3、养老金连续上调,职工居民生活有保障

3月,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再次提高10%,实现连续11年稳步提高,年均增幅在10%以上。此次调整后的月人均养老金水平已达到2200多元。

近日,经省政府批准,于2016年1月起,将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由每人每月75元提高到80元(其中省级财政负担10元,中央财政负担70元),届时全省960万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将因此获益。

4、大病医保、异地结算,有效解决看病难、看病贵

10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实施意见》, 12月中旬,全省各市全部开始支付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大病保险按居民可支配收入为报销起付线,最低报销50%,分段报销,保定、衡水等市最高报销比例达到90%。目前,全省报销限额最高达到30万元,有效解决了参保城镇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7月,下发《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规程(试行)》,明确自7月1日开始,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职工,使用社保卡在省内统筹区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在定点药店购药发生的医疗费用,只需支付个人自付和自费部分。目前基本实现了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方便了我省职工,也对人员的流动和人才的吸纳起到了促进作用。同时,也为跨省异地就医特别是京津冀医保合作做好了准备。

5、扩面、降费、提标,失业保险金援企稳岗作用大

5月,省人社厅与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援企稳岗工作的通知》扩大援企稳岗企业的范围;11月,下发《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的通知》,将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范围。

5月,出台《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从2015年3月1日起,失业保险费率暂由3%降至2%。其中,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5%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此次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全省将减轻企业负担20亿元左右。

3月,下发《关于调整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从2015年3月1日起,调整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比实际月人均领取失业保险金水平提高73.9元。标准调整后,全省失业金月发放标准提高到650-930元,月实际平均发放水平达863元。

6、高温津贴、工伤保险,劳动者权益受保护

7月,省人社厅、省总工会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发布夏季高温津贴试行标准的通告》,规定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小时(含加班加点)1.5元。没有防暑降温设备或有防暑降温设备但达不到降低工作场所温度效果的室内劳动者每人每小时1元。

8月,省人社厅等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建筑业暂按项目工程总造价 (合同价款)的1.0‰参保,同时,规定未提交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证明的建设项目,各地住建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为全省120万名建筑领域从业人员提供保障。

7、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劳动者更放心

12月,出台了《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明确到2020年,全省各级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体制机制和工作格局全面完善,调整劳动关系的政策法规全面规范,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6%以上,企业集体合同和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80%以上,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建制率达到80%以上,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率达到90%以上。

在建立“三金”、“三机制”、“一入罪”制度机制体系基础上,省人社部门与省发改委等23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公布环境违法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企业黑名单及发布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通知》,省委省政府部署督导,标本兼治、完善机制,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今年以来,为19.2万劳动者追发工资等待遇19.4亿元,有效维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

8、取消人才集体户口管理费,流动人员又减负

12月,省人社厅会同有关部门联合下发通知,从2016年1月1日起,取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收取的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费。这是继今年1月1日起取消流动人员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费用后,取消的又一项流动人员公共服务收费项目,是优化公共服务、减轻群众负担、促进人才流动的一项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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