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追续权客体范围
2017-03-14
一、追续权概述
追续权是指:当艺术品被再次出售后,如果购买人转售他人的价格高于购买时支付的金额,则该作品的作者有权从此差额中分享一定的比例。
(一)追续权设立的目的
追续权的设立,主要是为了平衡在艺术品市场中,创作者与销售者(投资者)在日后的艺术品流转过程中,获利悬殊的的问题。一般来说,创作者开始销售其创作的艺术作品时,因为作者知名度低,缺乏市场,通常会以较低的价格出卖作品。但如果随着其作品的市场认可度的提高,会在日后的再次销售中会获得更高的利润。但这些利润并不归作者所有,再次销售的利润归于销售者或者投资者,这就对作者产生了极大的不公。因此,为了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作者,设立追续权,在艺术作品的创作者与销售者之间寻求利益平衡。
(二)追续权的性质
关于追续的性质,国内大多数学者认为追续权兼具人身权与财产权的特征。一方面,作品的产生与作者的人身密不可分,而追续权是基于作品而产生的权利,所以追续权与作者的人身存在天然的联系;另一方面,追续权与著作人身权如保护作品完整权有很大不同,后者所保护的完全是作者的人格利益,而追续权在很大意义上是一种报酬权,因为其并不涉及作品与人格利益直接相关的任何使用行为,只是对艺术作品作者的一种经济上的补偿。
(三)追续权的客体
著作权的客体,即著作权的保护对象。各国著作权法均将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为其基本保护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