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取出公积金的办法吗?有时间限制吗?
现在绝大多数职工在国家政策的带动下都办理了公积金贷款等业务,但是在实际的生活中,也会有不少人遇到不能取出个人公积金或只能取出部分款项的情况。这是什么情况呢?我们该怎么取出公积金呢?以下提供一些取出公积金的相关资料,希望能有效地帮助大家解决这个问题。
一.注意事项
在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时,需提供产权证明及有关证明材料。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间限制
(1)不是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在支付房款以后两年之内提出书面申请,之后每半年可以提取一次,一直到提取额达到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2)需要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要是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可以提取一次,一直到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和已偿还贷款的本金和利息之和。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只能申请提取一次,且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能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
(4)租房自住的,在租赁合同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房租。
三、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对象(本人、配偶或继承人)及提交材料要求
(一)住房消费支取
1.采取一次性付款的职工,应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购房或收据办理支取。
2.购买自住住房,采取贷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应提供借款合同,首付款办理支取。
3.建造自住住房的,需提供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规划房管部门开据的宅基地批复或其他建房批准证明材料、购买材料办理支取。
4.大修自住住房的,住平房者应提供产权人提出的修缮申请、房管部门出具的修缮证明文件、修缮费用办理支取;住楼房者应提供物业管理部门的修缮证明文件、分摊到本户的办理支取;家住农村的应提供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房屋管理部门开据的大修、翻建证明和产权证明及购买材料的办理支取。
5.支付超过本人分摊房租中超过本人工资收入5%的部分,应提供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及租赁合同(指经房屋管理部门认可的有效契约),以及上年度内的租房缴款。
(二)销户提取
1.离退休的: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相关证明。
2.出国定居的:护照签证、户口注销证明及国外定居证明;
3.丧失劳动能力且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部门提供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4.职工死亡办理销户,如职工死亡前已办理了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取的个人储蓄卡,法定继承人可提供死亡职工开立的个人储蓄卡账号,并在住房公积金个人储蓄账户明细表上签字,将支取款项直接划入该账户中。
四.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办法
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职工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并填写提取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
由以上规定可见,对于怎么取出公积金的问题,政府制定了详细的规定。职工可以从规定中明确自己是否可以取出公积金、能取多少以及需要准备的资料等等,这为我们顺利的取出应得的公积金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因此,职工在想要取出公积金时,只需要找出相关规定、对号入座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