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子女如何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那么离婚后孩子对于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怎么的?下面由小编为你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离婚后子女如何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
子女应当履行对父母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在具体处理赡养纠纷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子女赡养扶助父母既是无期限的,也不得附加任何条件。子女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义务不因子女放弃继承权而消除,也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更不能以“分家析产”为条件。
2、赡养的方式既可以是与父母共同生活直接履行赡养义务,也可采用提供生活费用的方式承担经济责任。如有多个子女,则应根据每个子女的经济状况,共同承担起对父母的经济责任。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并征得老年人的同意。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赡养人所在基层组织监督协议的履行。
3、赡养费的数额,既要根据赡养人的经济负担能力,又要照顾父母的实际生活需要。一般而言,应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以确保老人的生活需要。赡养费的支付方式,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按期或定期给付现金;无固定收入的,可以按收益季节支付现金或实物。
4、因父母曾无力抚养子女,子女在成年后仍然负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婚姻法为父母子女间规定了抚养、赡养对等的权利义务,但并非说这两个权利是必须对应的,子女在成年后不能将父母履行了抚养教育义务做为自己履行赡养父母义务的条件。
5、对拒不履行赡养义务者的强制措施。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父母可以直接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也可以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调解,说服子女给付。
如果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可以通过诉讼程序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父母的实际需要和子女的经济负担能力,通过调解或判决方式,确定赡养费数额和给付办法。对于被赡养人有生活来源,但因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而需要劳务扶助,起诉至人民法院的,法院也应当受理,从而促使义务人全面履行义务。义务人有能力赡养而拒绝赡养,构成遗弃,情节恶劣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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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影响
对孩子
父母在面对小孩时总是认为孩子还很小,什么都不懂。所以当夫妻感情发生改变,离婚的时候也就觉得孩子很小不懂。其实即使再小的孩子,他们的心理都是敏感的。父母离婚无形中会在孩子的心中留下了不可磨灭的印痕,给孩子的心理带来伤害。不同阶段的孩子会对此有不同的行为表现。
幼儿和学龄前儿童
这个阶段的孩子,在父母离异时最容易受到感情冲突的影响。常常会表现为强烈的负罪感,觉得父母亲分开都是因为自己的错,是自己不乖造成的:“一定是因为我不听话,爸爸妈妈才不要我的。”而在情绪上的反应则是烦躁,甚至抑郁。所以,父母亲需要特别留心,应该清楚地告诉孩子,父母亲的分开并不是他的错,与他无关,以舒缓他们内心的负罪感。有些孩子幼儿时期的问题可能会再次出现,比如说尿床。
小学阶段的孩子
这个年纪的孩子往往有着很强的自我表达意愿,情绪起伏明显。对于父母离婚,他们通常表现的异常愤怒或异常伤心。有些父母亲考虑到了这个可能,会做些和好的尝试。在这里要特别提醒家长,如果是在复合几率比较低的情况下做这样的尝试,一旦失败,对孩子来说无疑是双重打击。他们中很大一部分都会有持续的悲伤情绪状态,若不处理,在长大后,容易在感情上缺乏自信,总在担心对方会不会突然离开,与异性交往,或是处理个人生活和婚姻问题时,内心往往都很焦虑,自己也就不容易快乐起来。
对财产
和谐的家庭可以增加财富,破碎的家庭将减少财富。美国有一项调查发现,离婚会使一个人的财富比单身减少四分之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