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如何入户囗 新生儿如何上户口 新生儿入户详细攻略

2017-05-17

宝宝出生了,还要为其申报入户,也就是出生登记。这是宝宝进入社会必经的程序。那么新生婴儿究竟如何上户口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新生儿如何入户囗,欢迎阅读。

新生儿如何入户囗

1、为新生儿宝宝取好名字

2、去出生医院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所需证件:夫妻双方身份证及复印件、出院费用清单原件。

3、去户籍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领取入户申请表——填好,派出所会提供一张纸条,上面列了所需证件,这点还是很人性化的(下文也会提到)

4、去居委会办理入户核实程序,

(1)去单位开好入户证明及计划生育协议书(一般由行政部门出具,需提供生产医院出具的出院单原件,复印后单位存档),

(2)带好户口本、夫妻双方身份证、出生证、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单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居委会核实后,会写上“核实无误,准予入户”并盖居委会公章,然后告诉你要去上级部门——街道办事处。

5、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准备户口本、夫妻双方身份证、出生证、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及复印件,出示居委会证明及公安局入户申请表——计生办核实无误(符合政策)——核发准予入户证明

6、回到辖区派出所,正式办理新生儿入户手续:准备户口本、夫妻双方身份证、出生证、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常办理。

证件需复印次数:

A、夫妻双方身份证:4次

B、结婚证(单方即可):3次

C、出生医学证明:3次

D、户口本:3次

E、计划生育服务证:3次

F、单位证明:1次

G、其他所需证件按办理部门要求吧:)

新生儿入户流程

带上准生证,计划生育证明,户口本,结婚证·

(一)政策内出生婴儿入户

政策内出生婴儿是指依法领榷生育服务证》、《生育证》后生育的孩子。该对象申请入户时必须到人口计生部门办理的手续为:持节育证明、《生育证》或《生育服务证》、《出生婴儿医学证明书》等证件,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计生办申请打佣育龄妇女信息卡》,方可到公安部门办理入户手续。

收费标准:0元

(二)政策外出生婴儿入户

政策外出生婴儿是指按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规定,不符合生育条件生育的小孩或符合政策条件生育但未按要求办理《结婚证》或《生育证》生育的小孩。该对象申请入户时必须到人口计生部门办理的手续为:

1、按《湖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征收标准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计生办缴纳社会抚养费。

2、持征收收据、户口本到县计生局办理上户证明。

3、到公安部门办理入户手续。

收费标准:0元

新生儿户口是要随女方吧.那就去男方户口所在居委会(村委会)打证明

大概就是 写你丈夫的户籍资料 新生儿名字 注明新生儿未上户口 .然后去当地派出所盖章生效. 然后带证明去女方办理上户,

新生儿户口随女方反之 办理一样

材料:1、父母双方户口薄及身份证和结婚证

2、医学出生证明

3、上户申请表

过程:1、拿上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孩子出生证原件和 复印件先到居委会开一个出生证明;

2、拿着上面开的证明然后到街道办换另外一个证明,上面复印内容街道办也要留 ?? 一份,反正多复印一些就是了

3、拿着街道办开的证明和所有证件到派出所,这里的复印可就关键了,一定要用A4纸竖向复 印,跟随迁一样,严格得很.之后就是在派出所填表,完事后几分钟就打印好户口本了 去派出所之前,得去户口所在街道办办理新生儿出生入户计生证明。格式跟生孩子给医 院那张一样,只不过是给派出所的。需要准备的资料好象是计生证、结婚证、身份证、出生 证原件及复印件。

4、在派出所要填新版《新生婴儿出生登记申报表》需要准备的资料好象是计生证、结婚证、父母双方户口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新生儿出生入户计生证明原件。出生证副本需撕下贴在《新生婴儿出生登记申报表》上。

新生儿如何上户口

一、 办理出生登记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新生婴儿,准予随父或母办理出生登记入户。

(一)属计划内新出生的,父母亲双方或一方常住户口在本市区的。

(二)属计划外新出生的,父母亲双方或母亲一方常住户口在本市区,父母亲已接受计划外生育处理的。

二、办理出生登记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办理出生登记除需提供婴儿父母双方的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街、镇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小孩《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外,还需根据下列不同情况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一)婴儿父或母为非户主的,还需提供户主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意入户证明;父母双方或父(母)一方为现役军人的,则需提供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属随父报出生的,还需提供随军报告表原件及复印件)。

(二)属报出生入单位集体户的,需提供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和集体户口簿首页。

凡持市外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和国外签发的出生证明)的,需到父(母)户口所在地区妇幼保健院办理出生保健情况登记并加盖公章后,再持上述证明材料办理出生登记手续。

(三)父母在国(境)外所生的小孩,需提供国(境)外的出生证明及翻译公证书、出入境管理部门开具的《办理户口通知》。

(四)父母双方或一方是本市户口所生的小孩,因父母死亡或本市一方被判刑,外地一方失踪(或改嫁)需随本市亲属入户的小孩。由申请人提出书面入户申请,提供父母双方或父母一方的死亡证明或法院的判决书、派出所出具的失踪证明、小孩由本市亲属抚养的公证书。

(五)父母双方为现役军人或父(母)一方为现役军人、另一方户口在外地,小孩报出生需新立户的,需提供合法的房产证明或单位分房证明。

三、办理出生登记的具体手续

(一)符合第二条(一)(二)款情况的人员,持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可在市区内任一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入户手续。

(二)符合第二条(三)(四)(五)款情况的人员,持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在入户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入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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