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功工资计算公式

2017-06-12

工资运行机制发生了变化,如何适应新的工资制度变化,提高工资管理水平是每个工资管理人员应认真思考的问题。下面小编就为大家解开年功工资计算公式,希望能帮到你。

年功工资计算公式

计发年功工资的连续工龄,从参加革命工作和社会主义建设工作的当年起按年限计算。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按照中组部、劳动人事部《关于确定建国前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规定》(中组发[1982]11号)以及有关规定办理。建国后参加工作的,从本人参加社会主义建设的年份起计算。实行年功工资的工龄,不包括从事井下、高温、有毒有害等工作折算的连续工龄。

年功工资的有关规定

1. 职工在企业间调动工作,年功工资按调入单位规定执行。

2. 1993年1月1日后离退休的职工,年功工资可作为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发给;办理离退休前的年功工资由原单位发给。

3. 职工已达到离退休年龄而尚未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其超过离退休年龄的工作时间,不再计发年功工资;固工作需要经批准继续工作的,可按实际工龄计发年功工资。

4. 停薪留职人员、开除留察期未满人员、触犯刑律保留公职人员,不列入实行范围。

5. 实行年功工资增加的工资总额,在成本中列支。实行"工效挂钩"和"两低于"的企业,核增工资总额基数;实行工资总额包干的企业,核增包干工资基数。

6. 企业实行年功工资,须填制《XX市企业职工实行年功工资花名册》和《XX市企业职工实行年功工资增加工资总额审批表》,市直企业报市劳动保障局审批;市属企业报主管部门审批;区(市)属企业报区(市)劳动保障局审批。

7. 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的年功工资,由企业董事会参照本规定自行决定。

年功工资的范围标准

1. 全市地方国有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不含实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结构工资制的企业性公司),经济效益好,工资效益好,工资基金充足,具有支付能力,本着自愿原则,从1993年1月起,对在职职工实行年功工资。

2. 年功工资执行标准

1-6年为:2元/年

7-12年为:4元/年

13-18年为:6元/年

19-24年为":8元/年

25年为以上为:1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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