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的特点

2016-11-12

我国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有三方面特点。

第一,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同步。

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实行退休费制度,个人不用缴费。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要实行个人缴费,但是2006年确立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中没有考虑个人缴费的因素,而且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基本工资标准已经多年没有调整,在推出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时,国家决定适当提高基本工资标准,以尽可能使大部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个人缴费后的当期收入不降低,为顺利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创造条件。

第二,优化工资结构,提高基本工资比重。

按照2006年的工资制度,公务员工资分为三部分,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也是三部分组成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

提高基本工资的比重有两个途径:一是逐步提高基本工资的标准;二是将部分津贴补贴或者绩效工资纳入到基本工资里面。这次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通过调整基本工资标准,并将部分津贴补贴或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适当提高基本工资的比重。

在完善工资制度的同时,冻结规范津贴补贴工资增长,各地各部门不能自行提高津贴补贴水平和调整津贴补贴标准,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改革性补贴政策和考核奖励政策。今后要通过建立基本工资标准的正常调整机制等措施,逐步实现基本工资在工资中占主体。

第三,工资待遇向基层人员倾斜。

李克强总理多次强调指出,要建立完善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保障公务员合理的待遇,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整要向基层一线倾斜,这既是对基层公务员工作的一种肯定,更有利于调动基层公务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愿干事、敢干事、能干成事。

为落实中央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要求,稳定基层工作队伍,鼓励人员向基层流动,通过建立乡镇工作补贴制度,适当提高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

今年年初,国务院对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出台了相关政策,对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作出部署。这项工作7月底前已全面完成。

中国机关事业单位近4000万在职人员,有近800万人在乡镇工作,他们长期工作在一线。根据近年来对各地公务员工资的调查,基层公务员工资水平普遍偏低。“向基层倾斜”是本次工资调整的突出特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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