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守则中的保密条例
员工手册主要是企业内部的人事制度管理规范,同时又涵盖企业的各个方面,承载传播企业形象,企业文化功能。它是有效的管理工具,员工的行动指南。下面是小编为你整理的员工守则中的保密条例,希望对你有用!
保密制度
第一条 公司秘密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不公开的信息、经验、技术资料,它包括商业机密,专有技术、会议纪要、技术方案、技术报告、检验报告、技术文档、样品、相关函件、采购价格、供应商信息、客户信息和其它相关技术、财务、市场、人事资料等。
第二条 严格履行客户承诺,坚守客户商业秘密。
第三条 未经客户同意,严禁将客户有关资料以各种方式(如传真、软盘、E-mail等)向其他人传递。
第四条 对已完成(打印、复印)文印项目做好善后处理,销毁无用资料,必要时删除电子文件等。
第五条 不得询问和记录与工作无关的客户信息。
第六条,非因工作需要不得翻阅保密文件、资料集有关软件。
第七条 不得向他人探听与本职无关的涉及公司秘密的任何情况。
第八条 不得在家中或公共场合闲谈,议论公司事宜。不得传播公司尚未公开而需保密的消息,不得向外泄露公司情况。
第九条 员工必须履行以下保密义务:
1、严格遵守公司保密制度,自觉防止泄露公司机密。
2、不得向他人泄露公司秘密。
3、未经公司同意,不得利用公司秘密进行有损公司利益的活动。
4、员工若从事管理、技术等涉及公司核心机密的工作,在离开公司后一年内仍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5、员工在公司经营活动中不得与第三者串通谋取非法利益,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
6、员工在经营活动不得以公司名义从事与公司无关的业务而谋取利益。
第十条 离职两年内,员工不能任职或受聘同行业其他公司,否则按照竞业限制协议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 凡公司员工对保守公司秘密负有全权责任和义务,严格执行保密纪律,对公司机密守口如瓶。如果员工有违反公司以上保密制度的行为,公司视情节轻重,追究员工相关责任,给予纪律处分或依法追究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
员工守则的制定原则
第一、合法性。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的效力是以合法为前提的。
凡是违法的内部规章制度一律无效。所以在制定员工守则时首先要对国家相关劳动法规、人事法规进行了解和学习,不要编制出违反国家法律、法令的无效的员工守则。比如规定员工在劳动合同期间不能结婚生育、上下班要搜身检查、试用期间员工辞职不发工资、员工人职要交一笔保证金等等。这些规定严重侵犯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侵犯了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适合性。要广泛征求企业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因为员工守则是企业内部员工规范自己的言行的基本准则,以企业内部员工为主体编制出来的规则更具操作性,因此,必须发动全体员工参与,通过民主程序来制定。如通过企业工会组织、职工代表大会或选派员工代表,参加内部规章制度制定。制定出来以后,还要向全体员工公示,并组织学习相贯彻实施。
第三、合理性。在劳动法或其部门法没有规定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制定其内部规章制度时要坚持公平、合理、科学的原则,既要考虑员工的利益,又要考虑单位的利益;既要考虑对员工劳动行为的规范和制约,又要考虑对员工劳动积极性的激励。
员工守则范本
第一条本公司员工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准时上下班,对所担负的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二、服从卜级指挥,如有不同意见,应婉转相告或以书面陈述,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立即遵照执行。
三、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秘密。
四、爱护本公司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
五、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及工作守则。
六、保持公司信誉,不作任何有损公司信誉的行为。
七、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八、不私自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商业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职业。
九、待人接物态度要谦和,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
十、严谨操守,不得收受与公司业务有关人士或行业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借款项。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因过失或故意使公司遭受损害时,应负赔偿责任。
第三条本公司工作时问,每周为42小时,星期天及纪念日均休假。业务部门如因采用轮班制,无法于星期天休息者,可每7天给于一天的休息,视为例假。
第四条管理部门的每口上、下班时问,可依季节的变化事先制定,公告实行。
业务部门每日工作时问,应视业务需要,制定为一班制,或多班轮值制。如采用昼夜轮班制,所有班次,必须一星期调整一次。第五条上、下班应亲自签到或打卡,不得委托他人代签或代打,如有代签或代打情况发生,双方均以旷工论处。
第六条员工应严格按要求出勤。第七条本公司每日工作时间订为7小时,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关规定延长工作时间至10小时,所延长时数为加班。除前项规定外,因天灾事变、季节关系,依照政策有关规定,仍可延长工作时问,但每口总工作时问不得超过12小时,其延长之总时问,每月不得超过46小时。其加班费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每日下班后及例假日,员工应服从安排值门值宿。
第九条员工请假,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病假——因病须治疗或休养者可请病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可以未请事假及特别休假抵充逾期仍未痊愈的天数,即予停薪留职,但以一年为限。
二、事假一一因私事待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14天,可以特别休假抵充。
三、婚假一一本人结婚,可请婚假8天。
四、丧假一一祖父母、父母或配偶:丧亡者,可请丧假8天,外祖父母或眦偶的祖父母、父母或子女丧亡者,可请丧假6天。
五、产假——女性从事人员分娩,可清产假8星期(假期中的周末例假均并人计算)。怀孕3个月至7个月而流产者,给假4星期,7个门以上流产者,给假6星期,未满3个月流产者,给假l星期。
六、公假——因参加政府举办的资格考试(不以就业为前提者)、征兵及参加选举者,可请公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七、公伤假——因公受伤可请公伤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第十条请假逾期,除病假依照前条第一款规定办理外,其余均以旷工论处。
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内所能治愈,经医师证明属实者,可视其病况与在公司资历及服务成绩,报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病假,最多3个月。事假逾期系因特别或意外事故经提出有力证件者,可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事假,最多15天,逾期再按之前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请假期内的薪水,依下列规定支给。
一、清假未逾规定天数或经延长病、事假者,其请假期问内薪水照发。
二、请公假者薪水照发
。三、公伤假工资依照劳动保险条例由保险机关支付,并由公司补足其原有收入的差额。
第十二条从业人员请假,均应填具请假单呈核,病假在7H以上者,应附医师的证明,公伤假应附劳保医院或特约医院的证明,副经理以上人员请假,以及申请特准处长病事假者,应呈请总经理核准,其余人员均由A属核准,必要时可授权下级主管核准。凡未经请假或请假末批而术到者,以旷工论处。
第十三条旷工一天扣发当日薪水,不足一天照每天7小时比例以小时为单位扣发。
第十四条第九条一、二款规定请病、事假的日数,系自每一从业人员报到之日起届满一年计算。全年均未请病、事假者,每年给予一个月的不请假奖金,每请假一天,即扣发该项奖金一天,请病、事假逾30天者,不发该项奖金。
第十五条本公司人员服务满一年者,可依下列规定,给予特别休假:
一、工作作满1年以上未满3年者,每年7日。
二、工作作满3年以上未满5年者,每年10日。
三、工作作满5年以上未满10年者,每年14日。
四、工作满IO年以上者,每满一年加给一日,但休假总数不得超过30日。
第十六条特别休假,应在不妨碍工作的范围内,由各部门就业务情况排定每人轮流休假,期后施行。如因工作需要,得随时令其销假工作,等工作完毕公务较闲时,补足其应休假期,但如确因工作需要,至年终无法休假者,可按未休日数,计发其与薪水相同的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