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劳动法婚假规定

2016-11-04

婚假体现了政府对劳动者的福利政策,下面是由小编分享的厦门劳动法婚假规定,希望对你有用。

厦门劳动法婚假相关规定

晚婚的婚假=15天

“第三十八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晚婚的,婚假为十五日;晚育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方产假为一百三十五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七日至十日。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7月26日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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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婚假取消 至少7天的假期没了

计生法草案中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明确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法律修改前按规定享受奖励的可继续享受奖励扶助。

对晚婚晚育夫妻的奖励和福利,源自于1970年代起实施的计划生育政策。在2001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规定:“第二十五条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根据现有《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夫妇,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夫妇,可享受晚婚假10天。

不少上班族表示,一旦草案删除了晚婚晚育的奖励规定,极少企业会这么“仁慈”,仍会给员工保留这些假期。草案虽然删除了‘晚婚晚育’的字眼,但希望婚假的10天假期还是可以保留的。

取消晚育独生子女奖励,孕妈或少50天假

“全面两孩”政策将推行的消息出来后,一直有说法是会停办独生子女证。家住水荫路的伍小姐属于晚婚晚育,目前怀的是第一胎,她的预产期是在2015年12月31日。“原来一直以为要到明年全国两会才会通过,我估计那时我已经可以办好独生子女证,能休35天的产后独生子女假了。没想到这么快实施,现在我的产假都不知道还剩多少了。”伍小姐预估,她将痛失15天晚育假和35天独生子女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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