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基金使用程序比交存标准更需调整

2017-04-14

12月9日,乌鲁木齐市政府网公布《乌鲁木齐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12月31日起,乌市将对住房维修资金交存进行调整,由住户按购房款2%的比例缴纳,调整为按房屋建造成本价缴纳。

专项维修基金缴纳依据由“购房款”调整到“房屋建造成本价”,其明显是有多重利好的。比如其一,与国家相关上位法规保持一致与统一。按照国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业主应按照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但此前,乌鲁木齐市却按购房款2%的比例缴纳,这明显是存在问题的。

其二,相对于“房屋建造成本价”的固定性、不变性等,“购房款”是一个变量,依据前者缴纳专项维修基金,可以避免同一楼住房不同价格而导致的维修基金缴纳不同问题,促进维修基金的交存公平。 但同样很明显的是,相比于专项维修基金的交存依据和标准调整,专项维修基金的使用程序等,更需要调整与简化。特别是,维修基金缴多用少的情况下,要让专项维修基金真正发挥“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功能,对维修基金的使用,要进一步放宽相关标准和要求。

此前,因为“必须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购房人同意,才能动用维修基金”等相关申请条件,导致维修基金使用率明显不足。比如在北京市,截至2013年7月,北京缴存基金348.1亿,使用5.38亿,使用率1.55%;而广州市的数据显示,2012年10月,广州市缴存资金约81亿、使用8千万,使用率0.99%;再拿乌鲁木齐市来说,截止2015年11月,专项维修资金缴存50.83亿元,维修资金支用审批1.86亿元,使用率也不到3.66%。

对此,乌鲁木齐市此次出台的《办法》同时规定:要“进一步简化紧急情况下维修资金的申请”,并列出了六类“可不经过业主双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的情形,包括“屋面防水损坏造成房屋渗漏严重的”等。这可谓有效地简化了程序,保障了专项维修基金的“维护”功能与作用。

但相比于情形多样,需求强烈的维修内容,维修基金的申请与使用,明显还存在条件苛刻、程序复杂、手续繁多等问题。对此,不仅是乌鲁木齐,全国其他所有城市和地方等,显然还有必要在保证基金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明确相关管理办法和制度,进一步简化相关维修基金的审批手续。避免一边维修基金大量节余与闲置,另一边,却是购房业主看着自己的钱“睡大觉”,却无法将其“唤醒”等尴尬情形!

房屋维修基金怎么用

根据规定,房屋维修基金是有一定的使用条件的,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大中修以及更新改造工程。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分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而公共部分是指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等,还包括了共用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非经营性停车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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