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劳动法工资怎么算

2017-01-13

工资的计算方法关系到每个员工的工资总额。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16劳动法工资怎么算,以供大家阅读。

2016劳动法工资计算方法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

解读:

一、个人认为“新算法”最大的亮点是提出了“计薪天数”这个概念。“计薪天数”承担起新酬计算基准天数的重任,从此结束了20.92天既是月均工作天数又是计薪天数的历史。

二、月均工作日根据11天法定节假日调整为20.83天,进一步明确了“工作日”的概念,清楚的划分出假日、休息日加班的界限,多于工作日的出勤要按照规定计算加班工资。此概念与考勤制度联系紧密。

三、明确了11天法定节假日为带薪假日,以日计薪的员工在法定假日没有工资的现象将得到缓解。当然21.75天的计薪基数使加班工资略有下降。“计薪天数”明确了日工资的计算标准,为薪酬计算提供了有力的依据。此概念与薪酬计算规则联系紧密。

四、 综上,HR的薪酬和考勤制度在数据上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在“工作日”的基础上根据“计薪天数”确定的日工资标准来计算薪酬,使HR的工作进一步得到规范。“新算法”的实用性由此得到体现。

职工加班,单位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这是法律规定的事情。但现实中有的用人单位却不支付职工的加班费,这是明显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如果您没有得到应有的加班费,如果您所在的单位不支付给您加班费,请您及时与律师365的在线律师联系,我们会最大限度的保障您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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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二是工薪所得扣除标准提高到3500元。

二是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结构,由9级调整为7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 将最低的一档税率由5%降为3%。

三是个税纳税期限由7天改为15天,更方便了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纳税申报。

四是应交个人所得税按个人工资薪金计算交纳的个人应交的税额,以每月收入额减除免税的应个人负担的“五险一金”等项目,再减去允许扣除费用3500元(外籍人员按48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公式:应交个人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交个人所得税额=(工资-个人交五险一金金额-个人所得税扣除额3500(元)*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交个人所得税额=(工资5800元-个人交五险一金金额1044元-个人所得税扣除额3500(元)*税率3%-速算扣除数0元=37.68元。

举例说明:

1、小明在2016年一月份税前工资10000元,他需要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1100元,那么他的税后工资是多少呢?

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社保金)-3500 =10000 - 1100 - 3500 = 5400元,参照上面的工资税率表不含税部分,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则适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为555。

缴费 = 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5400*20% -555= 525元。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 10000 -1100-525 = 83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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