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学总结报告

2017-02-28

社会保障问题近年来引起了越来越多和越来越广泛的关注、讨论甚至争议,包括从学术界到平民百姓,不同学科间,不同学科内部,社会保障无疑成为了当前最备受关注的社会领域问题。为什么社会保障问题如此引人注意呢?接下来小编给你整理了社会保障学总结报告,欢迎大家的阅读。

社会保障学总结报告篇一

社会救助,是指国家和其他社会主体对于遭受自然灾害、失去劳动能力或者其他低收入公民给予物质帮助或精神救助,以维持其基本生活需求,保障其最低生活水平的各种措施。从这个定义我们可以看到,社会救助主要作用在于他对于受到不可抗性的伤害的公民的一种保障,它对于调整资源配置,实现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而低保也就是最低生活保障是基于物质上的一种最低生活救助,是基于维持受保人的最低生活,那我们也知道,作为构建社会保障的“最后一道安全网”低保制度,对于那些符合条件的低保人是家中可能唯一的生活经济来源,起作用举足轻重。

而这样一种制度也是基于我们国家的国情局势所定的,在20世纪90年代,整个国家的经济生活水平较低,处于奔向温饱的状态,而东部的一些发达省份开始探索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所以这样一种制度应运而生,也是为了保障人民生活,维持社会稳定和社会和谐。而我们也可以从最早的福利国家英国来看,这样一种制度是每个国家发展所必经之路。从《贝弗里奇报告》里面可以看到,贝弗里奇先生在大量调查统计数据的基础上,详细分析了劳动年龄人口、老年人、供养子女等不同群体对房租、食品、衣着、燃料等生活必需品的需求,由此得出了战后满足人们基本生活最低需要所需的保险待遇,其中低保制度的雏形也是由此而来,这也就是针对不同类型的公民有不同的低保制度标准。 而来看一下我国农村的局势,农村的生产力低下,基础机械化设备少、创新能力差等,而农村又是各种不可抗性的自然伤害导致了农村的生活问题更为严重,而针对农村的低保制度又有其特殊性:一是其服务对象多,服务范围广而散,其低保制度的局势比较严峻;二是农村的百姓文化程度低,对于政策的认识和理解差,往往会出现因认知偏差的一系列问题;其次农村低保制度的实施完全靠基层官员的掌控,对于一些政府机构人员是否能够完全按照制度所规定的那样去实施下去,这也是考验当地政府的一大问题。所以总而言之,作为社会救助方面必不可少————农村低保制度的实施是有着其意义和困难的。

那么现代我国农村低保现状又是怎样的呢?从国家的整体投入和涉及人群范围来看,截至2011年底,全国农村低保对象有和5298.28万人,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100.07元,2011年全国城乡低保资金支出1284.14亿元,那么可见政府的投入是占了财政很大的比重的,但是普遍水平较低,而且在农村这样一个特殊局势和群体下,实施的效果又是另当别论了。开轿车,住大房子,却吃着穷人的低保,这样的情况并不少见。在各种被查出的假低保事件中,不乏开小车、住洋房、家境富裕之人,甚至有些还是国家干部、公务员,但并没有哪一级政府及相关责任人受到处分。而这样一些骗取低保的人往往拿走和挪用了农村真正需要这样一种保障制度的人。

站在整体全局的局势来看,现在发展的农村低保制度存在这样几个问题:首先是整个这样社会救助之下的低保制度发展的较为缓慢,虽然政府往往在此方面投入了不少时间和经费,但在目前,仍以特困救助为主的黑龙江、江西、重庆、贵州、西藏、青海等省份中,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在所有救助对象中的比例低于10%。东部地区94.4%的农村社会救助人口是享受低保者,而中西部地区只有37.7%的救助对象是享受低保者。可见,我国特别是广大中西部地区的农村最低

生活保障制度发展得比较缓慢。

其次,由于一些地方发展的缓慢,这也同时造成了东西部发展和保障水平很不平衡。如在一些极为贫困的地区,如有的县区,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范畴的才几十人,但我们明显可以知道其实际情况并不止于此,有名无实。而同一地区各种各样的标准也是层次不齐。虽然在不同的地区不同的发展情况下,必须要给予不同的低保标准,但是往往当地相关机构和政府官员会借此理由而在其中做些手脚,所以会有在一些县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到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据一些数据显示,2005年底全国农村绝对贫困人口总数为2635万,其中东部9省市的贫困人口总和仅为101万,中西部地区的贫困人口为2264万,中西部地区的贫困人口占整个贫困人口的95.7%。中西部大部分农村地区没有可持续发展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能力,而沿海发达地区和大城市郊区有能力为这项制度的开展提供强大的财政保障。

再次,也正是由于不同地区的差异,不同标准也导致了在低保人的确定上存在一些模糊性,保障对象的确定有较大的弹性。我们享受该待遇的家庭主要是以下四类:

1、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民;

4、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民(不包括五保对象)。

更多相关阅读

最新发布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