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气象

2017-01-12

中国气象报记者张向峰报道 日前,记者从山西省气象局监察审计处获悉,为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切实抓好“主体责任”落实,省局明确了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的主要内容和责任体系,坚持“一岗双责”“一案三查”,强化责任落实,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

山西省局党组明确规定,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突出“四抓”,即抓重要工作、抓重大问题、抓重点环节和重要案件。党组其他成员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到分管业务、服务和管理的全过程,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签字背书”,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责任追究。同时,明确纪检监察机构的职能定位,把不该管的剥离出去,集中力量做好监督执纪问责,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保持高压态势,严肃查处和通报顶风违纪行为;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形成有力震慑;实行“一案三查”制度,对发生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单位,追究当事人责任,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追究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责任。

为形成长效机制,山西省局还将建立健全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等各项措施,针对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强调:“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1]。通过学习,拟从法治气象工作实践来理解性的谈一谈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运用,共同探讨法治政府建设议题,共同推进法治气象实践,促进气象事业发展。

1 我国法治气象实践

200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以下简称《气象法》)。这标志着我国气象事业步入了依法发展的轨道。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我国共有1部法律,2个条例,23部部门规章,155部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目前,已基本形成了以《气象法》为主体,气象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气象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相配套的气象法制体系。我国法治气象实践主要体现在:一是加强气象立法,实现有法可依。《气象法》以及配套法规、规章的出台,为气象事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为气象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法治保障。二是强化气象执法,推进依法行政。自《气象法》颁布以来,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每年都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气象法》的执法检查或调研。国务院法制办及有关部门会同中国气象局,对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贯彻实施《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行政法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各级气象主管机构与当地人大、政府也联合或单独开展了《气象法》及配套法规的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近年来,全国气象部门每年立案查处违法案件4000余件。各级气象主管机构不断加大对气象违法案件的执法力度,对河北佳诚非法发布气象信息案、浙江丽水非法施放气球案以及河南许昌、重庆沙坪坝、吉林靖宇等地气象探测环境遭破坏案的督导查办,有效制止了各种违反气象法律法规的行为,维护了气象法律法规的尊严。三是开展气象普法,做好宣贯工作。各级气象部门以重要的气象法律法规出台和重大事件为契机,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以及召开新闻发布会、座谈会、报告会,发表署名文章、电视讲话和下发贯彻实施通知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各地每年以《气象法》颁布实施纪念日、“3·23”世界气象日、科技周、“5·12”防灾减灾日和“12·4”法制宣传日等为契机,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开放气象台站、设点散发宣传材料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气象法律法规。同时,将气象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作为“四五”“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为气象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

2 我市法治气象实践

多年来,我市依据《气象法》,积极制定气象规范性文件,深化改革,发展事业;不断增强法治思维,注重运用法治方式,解决改革发展中问题。2005年---2012年市人大常委会视察气象工作2次,气象规范性文件由市政府制定下发的有10件,部门制定下发的有3件。(详见文中《2005年---2012年制定与实施的气象规范性文件一览表》)

我市法治气象实践主要体现在:一是严格依法行政、履行社会管理职能。我市各级气象主管机构依法认真履行气象防灾减灾、应对气候变化、气候资源开发利用、气象信息发布与传播、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雷电灾害防御、人工影响天气等社会管理职能,规范气象行政许可,加强对气象社会活动的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有力地维护了气象工作秩序。2012年,马鞍山市气象局对近5年的气象行政执法案件工作进行梳理和总结,并挑选其中4个案卷上报安徽省气象局参加评查工作。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构。我市各级气象部门成立了法治气象工作领导小组,行政设立法规科,专门人员从事法制工作;近两年,制定下发了《马鞍山市气象部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和《马鞍山市气象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五年规划》;加大对执法工作的监督和检查,把法制工作纳入到目标管理考核中,确保气象执法工作有序开展;把推行政务公开作为拓宽和延伸依法行政的重要措施,向社会公开气象工作的政策法规、服务内容、办事程序,坚持做到机构和工作职能、法律法规、收费标准、办事制度、热点问题、人事情况等“八个公开”。三是开展法制教育,切实提高法治思维。组织领导和职工深入学习《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全市气象干部职工通过学习丰富法律知识;举办各类法制讲座,提高广大气象干部职工的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治理水平,营造良好的法治气象环境。四是构建立体宣教阵地,推进“法律六进”活动。通过合作,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各种媒体,利用气象影视、气象短信、气象网站等多种手段,宣传气象法规,扩大法治气象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结合“3.23”世界气象日、“5.12”防灾减灾日、“12.4”法制宣传日等系列活动日,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气象法规,形成法治气象宣传的规模效应;以气象灾害防御、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等气象法规为重点,开展法治气象宣传“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为法治气象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3 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运用

3.1 何为“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所谓“法治思维”,是指按照法治的逻辑来观察、分析和解决社会问题的思维方式,它是将法律规定、法律知识、法治理念付诸实施的认识过程。运用法治思维应始终关注五个方面的内容,即目的是否合法、权限是否合法、内容是否合法、手段是否合法以及程序是否合法。所谓“法治方式”是指在法治思维指导下,制定和运用法律、法规、规章及创制的制度、机制、设施、程序处理经济和社会问题,解决经济和社会矛盾,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措施、方法和手段。法制建设,是国家走向现代化的重要建设;法治思维,是高素质国民的重要体现。政府坚持依法办事,群众懂得依法维权,让法治思维深入人心,融入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中国的改革发展才能走得更稳更实,各项事业才能健康有序地向前推进。

3.2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

领导干部只有按照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才能推动法律权威的确立,进而带动全社会普遍形成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只有全体公民普遍确立法治思维,牢固树立规则意识,让学法、用法、守法成为生活方式,才能做到以法治文化全面替代人治文化的宏伟目标,依法治国方略才能从制度设计成为制度实践[2]。2004年6月至2012年5月,马鞍山市气象局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突出在气象法规建设和社会管理上取得了明显效果。

3.2.1 积极促进气象规范性文件制定。

从以下《2005年---2012年制定与实施的气象规范性文件一览表》可知(见表1),马鞍山市气象局多年来积极依法促进气象规范性文件制定,履行政府职能,做好气象服务,为诗城人民努力工作。如:2006年我市最早制定《马鞍山市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马政办[2006]36号),并发布实施,每年规范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广大市民和各行各业普遍受益。2011年全年共发布、变更、解除大雾、寒潮、雷电、暴雨、暴雪等气象灾害预警信号72次,通过手机受众达40多万人次,通过报纸、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介和政府的行政管理作为等受众达数百万次。

3.2.2 积极探索气象社会管理规范化。

近年来,随着气象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依法规范性文件不断细化,市气象局积极探索气象社会管理规范化,以全面做好全市气象工作,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乡镇综合信息服务创新管理方式。按照市政府71号文件规定,在实现全市乡镇综合信息服务站建设全覆盖基础上,创新管理方式。规范乡镇综合信息服务简报格式。制定年度工作任务和考核办法。建立按季度总结表彰的例会制度。建立季度例会与突出服务主题相结合的会议机制。严格进

2010年3月23日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41次主任会议听取了受市政府委托的市气象局《关于“十一五”以来气象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工委《关于城市气象工作的审议发言》。根据4月18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意见和建议[2010]第1号》,市政府上报《关于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意见和建议[2010]第1号〉的情况汇报》(马政秘[2010]64号)

行信息报表上报考核和兑现信息员补助费。二是创新博望新区气象管理模式。签订《市气象局与博望新区气象服务协议书》。每天制播“博望新区电视天气预报”节目;建成博望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基地,建成博望综合信息服务站示范点;设置气象行政审批办事处。三是重点工程项目气象预警管理。2011年与四个经济新区、宁安城际铁路、长江大桥项目部签订为期五年的气象服务协议;与四家新闻单位签订合作协议。与省大桥办签订《防雷安全检测技术服务合同》。四是气象行政执法实行首错不罚。成立市局行政执法支队和县局执法大队。依法依规开展“气象信息发布与传播”专项执法检查活动;有效查处5起违规施放气球事件,实行首错不罚。

3.3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展事业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依法行政的本质是依法规范、约束行政权力,维护和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转变气象事业发展方式,就必须转变管理方式,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必须建立健全气象法规体系和气象执法体系,必须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规范决策程序,完善决策制度[3]。2004年6月至2012年5月,马鞍山市气象局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展事业,突出在“十一五”气象规划落实上和“十二五”气象规划制定上及项目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果。

3.3.1 依法办事,发展“十一五”气象事业。

2005年,以《气象法》和《马鞍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马鞍山市气象事业“十一五”规划》。2006年1月马鞍山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建设国家一级气象站,建立城乡公共气象、防震减灾服务体系”。2006年3月15日,市人大常委会对我市贯彻实施《气象法》情况进行视察,市人大常委会七位副主任,秘书长及部分市人大代表参加了视察,提出关于我市贯彻实施《气象法》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审议意见第1号):“1、进一步广泛宣传严格执行《气象法》。2、进一步增强主动服务意识。3、加快我市气象现代化建设。4、加强农村信息网建设。”2006年6月28日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反馈《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第1号)的具体落实措施》。我市“十一五”期间气象事业发展项目是:2004年10月建成有主持人的电视天气预报节目;2007年2月建成当涂县占地20亩的新气象局和2010年12月建成占地8亩的新气象站。2006年11月实施完成气象科技馆二期工程并于2010年1月荣获国家级科普教育基地称号。2009年12月新增气象应急服务移动指挥车,2010年移动服务出效益。2009年12月建成11个多要素自动气象站,2010年汛期服务见效果。2009年10月建成符合“五个一”标准的19个乡镇综合信息服务站,2010年规范服务与管理。特别是马鞍山秀山国家一级气象站,于2007年9月动工,2009年12月建成投入使用。该项目建设规模为:占地面积25亩,探测业务楼1200平方米,大气观测场625平方米,盘山道路宽5米,长400米。该站建成使用突现出四个科学发展气象效益:一是解决了大气探测观测环境保护问题;二是预留出C波段多普勒天气雷达搬迁又好又省的区位空间;三是适应了现代气象业务发展的时间和空间需求;四是促进了气象为我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一江两岸协调发展、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的发展战略服务。

3.3.2 依法办事,制定气象事业“十二五”规划。

市气象局高度重视气象事业“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经过艰苦努力,2011年3月,市政府批复同意《马鞍山市气象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马政秘[2011]33号)。该规划确立一大项目:建设《马鞍山城乡气象防灾减灾保障工程》。据此,市气象局积极争取到省气象局大力支持,市政府2012年《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建设城乡气象防灾减灾保障工程”,2012年2月13日市气象局上报《关于批准城乡气象防灾减灾保障工程立项的请示》(马气发[2012]1号)市领导批示:“请市发改委提出意见”。市气象局与市发改委多次协商磨合立项工作。

4 结束语

思维引导行为方式,法治思维决定法治方式,法治方式决定事业兴旺。法治思维是认识论,法治方式是方法论。气象发展,法制先行。因此,笔者建议:马鞍山市气象部门认真落实全国气象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和《气象部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2011-2015年)》,一是适应发展方式转变,加强气象法规和制度建设;二是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三是严格依法办事,提高气象行政管理水平;四是加强基础建设,提高气象行政执法能力;五是推进政务公开,健全行政监督体系和问责制度;六是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气象依法行政措施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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