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要去地税吗
随着经济的发展,个体工商户的发展逐渐放缓,个体工商户对于社会经济的影响力也在逐渐减小。下面小编就为大家解开个体工商户要去地,希望能帮到你。
个体工商户要去地税
个体工商户要办理国税和地税。
(一)国税方面。
增值税,按销售收入征收4%(起征点为销售额5000元/月,未达起征点的免予征税,达到起征点的就全部销售额计算征税)。
(二)地税方面。
(1)个人所得税。2006年起执行1600元的费用扣除额,就超过部分部分按不同的级距,适用5%到35%的超额累进税率(注:对未建立正规会计核算或帐证不健全的,采用核定征收玫办法。地核定征收办法并不一定相同)。
(2)城建税。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或5%或7%(视纳税人所在地分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农村地区而定)。
(3)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率为3%。
(4)房产税。自有应税房产以房屋的原值扣减30%后的余值为计税依据(或核定计税依据),税率为1.2%(每年计算缴纳一次)。
(5)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和当地执行的单位面积税额标准计算征收。
(三)其他税费。如印花税(对规定的凭证和证件征收),防洪保安费(或者水利建设基金等政府性基金)等。
个体工商户地税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地方各税、费在本市的具体征收管理实施办法。
(二)负责地方各税、教育费附加、社会保险费、文化事业建设费和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三)贯彻执行征收管理制度并检查监督制度的落实。
(四)负责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讼诉工作。
(五)检查监督地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六)组织税收政策法规宣传和理论研究。
(七)负责地方税务系统的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和票证管理工作。
(八)按照授权或权限管理地方税务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经费。
(九)负责地方税务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以及教育培训工作。
(十)承办上级地方税务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个体工商户地税的机构设置
办公室: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和档案、信访、保密、机关财务、信息和新闻、外事等工作;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报告文电;组织局机关会议、税法宣传、税收调查研究、有关和地方税务系统的办公自动化工作;制定局机关的综合性规章制度;指导本市税务学术团体的日常工作。
人事教育科:负责管理权限内的领导干部和本级机关、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外事管理、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制定全市地方税务系统干部教育规划,组织干部学历教育和岗位培训工作。
监察室:负责执法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负责地方税务执法监察工作,受理检举、控告和申诉地方税务人员行政违纪和执法违法案件;负责本级机关并指导下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干部离任审计。
计划财务科:贯彻落实上级下达的地方税收收入计划;编制、分配和调整年度地方税收计划以及检查、督促、分析计划的执行情况;汇总分析全市地方税收会计、统计信息资料和数据;监督检查地方税收会计、财务、统计制度的执行情况;负责全市地方税务系统税收票证的使用、管理和检查;指导和组织全市地方税务系统税收计划、统计、会计、票证工作的开展;管理全市地方税务系统的经费、财务、装备和固定资产;监督执行系统财务制度,审核汇编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预、决算;办理各项经费的划拨;组织实施全市地方税务系统的内部审计。
税政科:负责地方各税种(包括涉外地方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对地方各税种在执行中的政策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拟定地方各税种在征收管理中的具体实施办法;负责地方各税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负责地方各税种具体税政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
规费管理科:负责教育费附加、社会保险费、文化事业建设费等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对其在执行中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拟定地方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的各种规费在征收管理中的具体实施办法。
征收管理科: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和处理本市各级地方税务机关执行税收征管法律、法规、条例中的有关事项;制定本市地方税务系统综合性地方税收征管规定及制度;组织本市地方税务系统实施征管体制改革;强化和完善征管手段,规范纳税服务行为;负责税务登记的综合管理与协调工作;负责发票管理工作;组织地方税收征管质量检查、考核和行政执法检查;负责地方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信息管理科:负责本市地税系统信息化工作的规划、管理和指导;负责本市地税计算机信息系统工程的方案制定、组织实施、运行管理和维护;负责本市地税系统税收计算机信息的技术处理和维护;为本市地税系统信息化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技术培训;组织全市地税系统信息化工作经验交流、信息收集、情况分析。
法规科:负责地方税收文件政策性把关;负责地方税收执法监督;负责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贯彻落实;办理地方税务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指导本市地方税务系统的法制工作;负责税收理论研究;协助执法资格证与能级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务、工青妇工作;指导全市地方税务系统基层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稽查局:负责全市范围内地方税务(包括涉外地方税收)稽查工作的确业务指导和协调;受理涉税案件的举报;负责大案要案的组织查处;承办上级地方税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局办公大楼、局干部职工宿舍、电器设备以及水电的管理(指干部、职工宿舍公用部分的水电);负责局固定资产的登记造册、办公用品、医疗药品、车辆的购买、维修;制定局临时工人的工资档案配合协助人事部门共同管理;负责局召开的各种类会议保障、负责全局干部职工、离退休人员医疗保健、医务室的管理;负责地税系统内外来访人员的接待;负责招待所、食堂的管理工作;负责局办公楼、住宿楼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局领导的公务、会议用车,局驾驶员的年审及车辆的定期保养;负责组织拟定后勤工作制度。
纳税人服务中心:无偿提供地方税收涉税事项的咨询,办理地方税务事项和了解税收政策法规提供指引服务。受理纳税人对偷、逃、骗税,违章、违法行为的举报。受理纳税人对全市地税系统的投诉。管理"韶关地税"网站(在建),网上发布税收政策法规宣传内容,处理网上咨询、投诉、举报。定期举行税收政策法规新闻发布并编发税收政策法规公告。策划组织税法宣传、表彰纳税人等重大税收宣传活动。管理"12366"纳税服务热线.负责韶关地税服务业定额发票抽奖开奖及兑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