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同学处分的决定
2017-06-06
处分指对犯罪或犯错误的人按情节轻重给予处罚决定,关于给予同学的处分决定是怎样的呢?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给予同学处分的决定,供大家参考!
关于给予同学处分的决定范文一
林俊杰(学号:14030148),系金融学院金融工程Q1441班学生,经院系查实,该生在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期间,未履行请假手续,无故旷课累计达10课时及以上。
根据《湖北经济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和《湖北经济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林俊杰同学警告处分。
湖北经济学院金融学院
20xx年3月11日
关于给予同学处分的决定范文二
经查,13秋建筑施工班王明旭同学违反宿舍请假规定,未经老师允许于2013年11月30日晚夜不归宿。鉴于该生在校期间,不能严格要求自己,经常违反学校纪律,为严肃校规校纪律,教育本人,警示他人。根据《承德信息工程技术学校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暂行)第七条第四款和第十二条第四款,经中专部研究报学校领导批准,决定给予王明旭同学严重警告处分,处分决定记入本人档案。
承德信息工程技术学校
20xx年12月6日
关于给予同学处分的决定范文三
各单位:
李婷荷(学号:12015248280),2015级法学专业。该生分别于2016年9月9日和10月20日在宿舍内存放、使用违规电器,违反校纪校规,并造成安全隐患。
为严肃校纪,本着教育本人、警示他人的目的,根据《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试行)》(2015版)第十四条第四款之规定,经学院2016年学生事务处理领导小组会签拟定,2016年第10次院务会议审议,决定给予李婷荷记过处分。
本处分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
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