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人口发展面临的问题与应对策略论文
据估计,目前我国老龄人口中,高达70%的老人属于低收入群体。这类人群退出劳动力市场后,低水平的社会保障金无法满足其全部需要,必须要依靠家庭养老才能保障老人的稳定生活水平。今天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新时期人口发展面临的问题与应对策略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与参考:
新时期人口发展面临的问题与应对策略
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长期实施,使得人口出生率和增长率长期维持较低水平,人口结构老龄化不断加速,一些长期积累的因素在新时期逐渐凸显出来,对我国人口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带来了新的压力与调整,需要政府积极努力地应对,适时地调整人口计划生育政策。
1 新时期人口发展面临的问题
1.1 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负担过重
受计划生育政策影响的第一代夫妇已相继进入退休年龄,其中的低收入人群家庭面临着更大的养老压力,需要政策支持。
中国传统文化非常重视家庭代际传承,“养儿防老”的观念深入千家万户,形成父母抚养子女,等到父母一代变老后子女赡养父母,这是一种反馈式家庭传承模式,家庭的人口生育计划很大一部分与赡养动机有关。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家庭人口生育计划的自主空间受到限制,转而由政府统一计划。虽然“养儿防老”的观念仍旧在延续,但是功能在弱化,因为家庭规模因生育一胎(城镇地区)或两胎(农村地区)而迅速变小。家庭规模变小,家庭每一个成员所承担的赡养老人的负担自然变重。如果子女成年后的收入无法更好地改善,家庭养老负担相对会更重。
从目前我国发展现状来看,虽然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已经基本实现城乡居民的全覆盖,但实际上是一种低水平的覆盖,尤其是城乡低收入人口,得到的保障水平相对最低,而这部分人口往往是最需要保障的人群。据估计,目前我国老龄人口中,高达70%的老人属于低收入群体。这类人群退出劳动力市场后,低水平的社会保障金无法满足其全部需要,必须要依靠家庭养老才能保障老人的稳定生活水平。受到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低收入家庭子女必然受到相对更重的养老负担和压力。最初受到计划生育政策影响的青年育龄夫妇,当前正逐步进入退休年龄。虽然这部分人口的养老问题不是由政府的政策直接造成的,但保障这部分人口的生活确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尤其是在计划生育政策调整时期,保障好这部分家庭老年人口的养老问题,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
1.2 低收入独生子女家庭的教育问题突出
子女教育问题始终是家庭父母一代关心的重大事项,尤其是低收入独生子女家庭,如果其子女不能接受良好的教育,这类家庭未来将面临更多的不确定性风险。因此,要有配套的政策协助低收入独生子女家庭更好地解决子女教育问题。
计划生育政策的目标是通过控制人口数量和不断改善人口质量,为经济社会长远发展奠定坚实的人口基础。控制人口数量的政策目标,实现起来较为容易;而提高人口质量的目标实现起来就难度更大。
一方面,由于主要的教育供给责任在地方政府,而区域和城乡之间的地方政府财力差异非常大,导致区域和城乡之间的教育供给水平和质量层次各异。同样是独生子女家庭,东部地区家庭与中西部地区家庭、城镇家庭与农村家庭,显然面临着质量层次各异的基础教育与中等教育体系,以至于进入高等教育之后,来自不同地域和城乡的学生差异非常大,欠发达地区和农村地区独生子女家庭的受教育现状堪忧。
另一方面,子女的教育不仅取决于政府举办的公立学校,还取决于家庭环境,尤其是家庭经济条件。低收入家庭子女在家庭教育投入和保障方面,相对面临着更多的不利境地,即使先天智力相同的两个人,都可能因为出生在不同的家庭,接受不同的教育,最终成长为完全不同的两个人,对社会的贡献也差异巨大,终生预期收入也有较大差异。这样,社会不平等有可能因为公立教育系统和家庭背景差异而产生代际传递。为了切断社会不平等的代际传递,在调整计划生育政策的基础上,政府必须出台强力的教育干预政策,更好地改善低收入家庭子女的受教育状况,增强其在劳动力市场的竞争力。
1.3 “失独家庭”的物质与精神双重保障缺失
“失独家庭”面临着独特的风险和困境,需要政府妥善处理,以保障这些家庭的老人能够得到必要的温暖,更好地体现政府以人为本的施政理念。
独生子女家庭总是会遭遇各种风险,本来一家幸福的生活,一场意外却夺走了一个家庭里唯一的孩子,而父母再也难以生养孩子。这类家庭,被称为“失独家庭”,失去孩子的父母面临着心灵和物质保障的双重风险。调查显示,我国目前有上百万个“失独家庭”,而每年新增的“失独家庭”超过了7万个。“失独家庭”是我国人口计划生育政策下的非预期衍生产物,虽然“失独家庭”的产生原因千差万别,但其面临的风险和需要的帮助都是类似的。增进民众福祉是政府天然的职责,对于这些家庭,政府当然要尽最大努力提供帮助,同时为计划生育政策的转型赢得更多的社会支持。
1.4 少数民族的计划生育政策问题凸显
一直以来,汉族与少数民族之间实行差异化的计划生育政策。随着我国民族之间的融合发展到新的阶段,有必要缩小民族之间的计划生育政策差异性。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为了鼓励和支持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有关部门采取了分类指导的政策原则,指导少数民族地区从实际出发,采取适合本地区的人口计划生育政策和办法,普遍特点是允许少数民族家庭生育二胎,部分地区允许生育三胎。比如,新疆自治区规定,城镇少数民族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子女,而少数民族农牧民家庭一对夫妇可以生育三个子女。而另一些省份则设置不同的条件,允许少数民族子女生育两个子女。
2 新时期应对人口问题的对策
2.1 在提高社会养老保障水平的基础上提高社会保障政策的针对性
家庭养老一直是中国儒家文化的传统,必要的家庭收入是家庭养老的基础。养老保障发挥着一定的收入再分配调节功能,政府通过调节养老保险金的发放对象和发放水平,起到调节社会收入分配的作用。低收入独生子女家庭,面临着更多的不确定性养老风险,更加需要政府的福利政策支持。由于我国目前的养老保障体系是低水平的全覆盖,收入分配调节作用还不强,针对性还有所欠缺。未来要在提高养老保险金的基础上,进一步出台针对性更强的社会福利政策,加大政府对低收入独生子女家庭的收入转移力度。
2.2 向低收入独生子女家庭提供适当的教育补贴
长期以来,计划生育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执行计划生育是每个家庭应尽的义务。因此,独生子女家庭为政府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做出了一定的历史贡献。但由于不同的家庭面临着不同的经济条件,在抚养子女方面具有不同的能力。出于社会公平考虑,政府应当保障低收入家庭子女的教育问题,而在计划生育政策调整时期,保障低收入独生子女家庭的子女受教育权利则显得更有积极示范意义。参考国外保障低收入家庭子女入学的政策,我国可以出台相关的教育支持计划,比如以计生部门向有子女在上学的低收入家庭发放食物券或书本券,支持这些家庭更好地改善子女的营养和学习条件,以协助其取得更大的学业成就,未来在劳动力市场获得更大的竞争力,既能够更好地回报社会,也能够更好地承担赡养老人的责任。
2.3 出台综合措施保障“失独家庭”
“失独家庭”面临的风险,相比于一般家庭既有共性,又有特性。共性在于都有养老的物质需求,不同之处在于“失独家庭”面临更多的精神困境。因此,应当出台综合性保障措施,保障这些家庭的老人们能够安度晚年。一是要出台必要的经济帮扶政策,根据家庭收入条件提供必要的扶助金,以改善家庭生活水平。二是要提供必要的精神关怀,开展多种亲情支援活动,鼓励社会第三方机构参与社区帮扶计划,为“失独家庭”的老人们提供必要的精神慰藉和亲情温暖。
2.4 完善少数民族计划生育政策
公平应当是国家政策法规所追求的价值。随着我国现代化转型不断深入,淡化民族身份、强化国民认同应当是建设现代国家的重要内容。各民族都应当平等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平等地受到政策对待。因此,要不断完善少数民族计划生育政策,逐步缩小和取消民族间的政策差异,构建民族间平等的计划生育政策体系。当前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已经逐步放开独生子女家庭生育第二胎,实质上已经缩小了民族间计划生育政策差异。未来需要加强立法工作,理顺民族间的政策与法律条文间的关系,以统一的立法切实维护各民族计划生育权利。
2.5 认真贯彻落实“单独两孩”政策
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要“启动实施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这是我国新形势下计划生育政策调整的重大方向性指示,开启了我国人口发展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新路程,要扎实抓好该政策的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