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知识

2017-01-13

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具有深厚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内涵的法律制度,那么你对人民调解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小编整理关于人民调解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人民调解工作简介

人民调解是一项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依据法律、政策和社会主义道德,对民间纠纷进行规劝疏导,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解决纠纷的群众自治性活动。人民调解的主要任务是调解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民间纠纷发生;向牧民居民委员会、所在单位和基层人民政府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西乌旗各嘎查(社区)均成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并成立了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

1、人民调解的受理范围

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

2、人民调解不得受理的范围

1、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有关部门管辖处理的;

2、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或正在受理的;

3、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进行调解的;

4、已构成犯罪或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行为的;

5、已经申请基层人民法院处理或处理完毕的;

6、其他不属于人民调解受理范围的;

3、人民调解须知

1、当事人、代理人经确认后参加调解,其他人员不得任意参与,中途更换当事人、代理人须经调解主持人认可。

2、调解主持人调解或讲话,其他人员不得干扰;当事人或代理人要发言、申辩须经调解主持人同意;一方发言时,另一方不得插话。

3、要文明用语、礼貌待人,不得争吵、打闹或发生其他不文明行为。

4、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必须在调解书上签字;达不成协议,当事人不得吵闹,待调解委员会研究后,另行通知进行第二次调解,再次调解仍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原则上调解终止。任何一方当事人可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矛盾纠纷。

4、人民调解工作原则

1、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2、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3、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4、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5、人民调解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当事人权利

1、选择或者接受人民调解员。

2、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者要求终止调解。

3、要求调解公开进行或者不公开进行。

4、自主表达意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当事人义务

1、如实陈述纠纷事实。

2、遵守调解现场秩序,尊重人民调解员。

3、尊重对方当事人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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