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公积金缴纳限额 缴存比例最高12%

2017-04-13

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 凡是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建立住房公积金制2年以上并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为购建住房或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资金不足时,即可享受公积金贷款。

提取条件

其贷款的条件是:借款人及其家属亲属缴存的公积金总额至少达到新购建(大修)住房支出的30%;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登记和保险;提供当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分中心同意的担保方式;同时提交银行要求的相关文件,如购房合同或房屋预售合同、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公积金缴存的证明等。

漳州市公积金缴纳限额

漳州市缴存比例高为12%,低为5%;月缴存额度(包括个人及单位缴存部分)上限调整为3090元,下限标准不同区域有所不同。具体下限标准为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市、招商局漳州开发区为118元;漳浦县、云霄县、诏安县、东山县、南靖县、平和县、华安县、长泰县调整为106元;中央驻闽单位缴存比例高为15%,月缴存额上限调整为643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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