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如何保证自己的权益
熟悉相关房地产政策的朋友都知道,小产权房是国家命令禁止上市交易的,不管是哪个地区,这类型的房屋都无法完成过户手续,自然也就无法完成交易买卖。不过现实生活中,没有核查产权信息的情况也是数不胜数的。那么巴州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如何保证自己的权益?
一、巴州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1、2010年,阴女士将一套小产权房出售。3年后,她又以“小产权房不能买卖”为由,起诉买房人,请求法院判令合同无效。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买卖协议有效,驳回了阴女士的诉求。
记者上午致电一审法院获悉,此案阴女士已向市一中院提起上诉。
2010年1月,阴女士与朱先生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将自己在门头沟某村的一套小产权房以45万元出售。
阴女士诉称,签约后,她得知与朱先生的协议违反了国家关于“小产权房禁售”的规定,于是多次找朱先生要求退款、确认合同无效。由于朱先生一直不同意,阴女士遂诉至法院。
2、法庭上,朱先生坦言,在合同签订前,他就知道涉案房屋是小产权房,买房自用的他,就是看上小产权房比商品房有明显的价格优势。朱先生认为,阴女士“毁约”是见房价飙升,觉得亏了。
签订协议、支付房款后,我与村委会也签署了入住协议,钥匙也给了我,房屋完成了实际交付,其实际使用人就应该是我。”朱先生提出,阴女士的诉讼已过2年的诉讼时效,法院应予驳回。
3、法院审理后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案中,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有效合同。且双方均明确在买卖诉争房屋时,对于该房屋为小产权房的事实知晓。
鉴于我国对小产权房的相关法律规定尚未出台、双方当事人就诉争房屋正式产权手续的办理并无明确约定,法院对于阴女士要求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宣判后,阴女士称房子还在她名下,她准备提起上诉。上午记者从一审法院证实,阴女士已上诉至市一中院。
二、巴州小产权房买卖如何保证自己的权益?
第一,首先,我们在买卖房屋之前需要做的不仅仅只是去查看房屋的基本情况,查看房屋是否适合自己,同时,我们还需要查看房屋的产权信息。
第二,若是房屋存在有共有产权人的话,在买卖交易房屋的时候,这个共有产权人也是需要出现并提供相关的资料的。
第三,房屋是否存在有抵押或者是债务纠纷情况,亦或是有法院的相关判决书等等,这些也是我们在买卖房屋之前应该弄清楚的。
第四,应当审查二手房有无抵押等情况。若有抵押应当取得出卖人已经通知抵权人的书面证据,或者取得抵权人等他项权利人书面同意转让的证明。
第五,要看所购二手房是否属于允许出售的房屋,因为公有住房"房改"售房时,有些单位还保留有优先收购权。因为按照房改的有关规定,城市职工以标准价或成本价购买的房屋,在购房后5年之内不得上市交易;5年之后,如果出售房屋,原产权单位也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如果购买的是这样的房屋,就有可能出现问题。
巴州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如何保证自己的权益?从上述的介绍中我们也可以知晓,现如今,核查房屋的产权信息不仅需要核查房屋是否是归属于小产权的房屋,同时,也需要对房屋的抵押状况、共有产权人等相关信息进行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