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级医生职称论文发表

2017-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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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级医生职称论文发表篇一

乡村医生的养老问题研究

【摘要】乡村医生是具有中国特色、植根广大农村的卫生工作者,然而近年来乡村医生队伍养老的问题日益突出。本文通过对已有的文献进行收集,通过对部分乡村医生的访谈及四川省D市村卫生室基本数据的整理,采用对比分析、描述统计等方法对D市乡村医生养老问题现状进行分析,并从乡村医生的福利待遇等三方面分析了乡村医生的身份问题,最后建议根据不同地区实际情况,采取不同措施改善乡村医生的养老问题。

【关键词】乡村医生,养老保障,身份定位

一、导言

(一)背景。乡村医生作为我国农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网底的坚守者,为我国人人享有卫生保健这一目标的实现及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据2011年卫生统计,我国现有1091863名乡村医生和卫生员,肩负着广大农村偏远地区的基本医疗及公共卫生服务。据第四次全国卫生服务调查显示,农村地区58%的患者在村级卫生机构就诊。2009年,村卫生室的诊疗人次达到15.5亿人次。随着乡村医生队伍年龄结构老化,乡村医生老无所养的问题日益凸显。

(二)国内研究现状。乡村医生的养老问题引起了一些学者的关注,史甲奇认为通过对乡村医生收入和养老保障的现状研究,建议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制度,除政府增加投入外,还应考虑将乡村医生养老保险与现行养老保险制度合理接轨,明确乡镇卫生院作为上级监管负责单位的作用。朱宏、徐刚等提出了将乡村医生纳入养老保险的两个原则:一是对现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乡村医师政府给予相应的一次性补偿;二是对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在岗乡村医生,可分类施保,按需纳入不同的保险体系。

(三)研究方法。本文的数据主要来源于达州市村卫生室基本情况调查表及对部分乡村医生进行的访谈,并结合了部分文献及卫生统计年鉴的数据。D市村卫生室基本情况调查表来源于D市卫生局的统计,访谈数据是笔者在2012年1月在D市K县及M县两地访谈约15名乡村医生得来的。进而以Excel进行描述统计及相关分析。

二、乡村医生养老现状分析

(一)目前已有乡村医生养老模式分析。目前,我国只有北京(把乡村医生纳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上海(把乡村医生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江苏(把乡村医生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地初步建立了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制度,多数地区尚未建立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制度,有研究显示,乡村医生仅有2.54%有养老保险,97.46%的人没有。由此可以看出,乡村医生的养老保障形势严峻,“老无所养”问题非常严重。

(二)我国乡村医生养老问题分析——乡村医生身份界定

1、我们来看相关法律法规对乡村医生待遇福利的规定,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13、23条和《执业医师法》第21条的规定可知:乡村医生与村医疗卫生机构只构成一种劳务聘用关系,不属于劳动法所调整的范围。

2、我们来看乡村医生的职责。乡村医生的待遇和与其职责相似的乡镇卫生院医生比较有较大的差距。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属于外溢性很强的准公共产品,却没有得到额外的补贴。

3、我们来看乡村医生的隶属关系。乡村医生受政府的管理,并承担了政府委托的农村公共服务,但是乡村医生与政府之间并不构成劳务关系。

三、D市乡村医生养老问题的现状及分析

(一)D市乡村医生养老现状

D市现有农业人口5235453人,有312个乡镇,共有乡村医生和卫生员5356人。同全国大多数地区一样,D市的乡村医生的养老问题也非常突出。据D市村卫生室统计数据,D市乡村医生没有养老保险的占83.1%,参加了新农保占16.2%,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村医分别只占0.3%、0.2%,此外,灵活参加养老保险的也仅占0.2%。由此可以看出,乡村医生的养老保险覆盖率极低。

(二)原因分析

首先乡村医生的身份尴尬问题仍未解决。其次乡村医生待遇偏低;村卫生室的房屋建设滞后,医疗器械不足。最后乡村医生队伍老龄化现象非常明显。从数据显示来看,D市村医年龄在45岁及以上的占村医总体的65%左右,30岁及其以下的仅占0.7%,而且绝大部分乡村医生行医年限超过10年以上,行医的平均工龄在约为27年。

四、建议

(一)理清村卫生室的功能性质,明确乡村医生的身份

在经济允许的地区可由政府管理村卫生室,对归属不清的村卫生室,可由政府通过集体收购等办法进行统一规划管理,明确国家和地方财政在硬件投入后村卫生室的举办主体。

(二)加大政府补贴力度,提高乡村医生的收入

政府应加大对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的财政投入与补贴,提高乡村医生的收入,减轻乡村医生养老保险个人的负担,增强乡村医生的承保能力。对公共卫生服务进行补助和药品零差率销售进行补偿,此外,还应该规范各种收费标准,稳定乡村医生的待遇保障。

(三)加强对乡村医生的教育和管理,提高乡村医生自身的承保和养老能力。首先应加强对乡村医生的规范化管理,完善乡村医生的培训教育制度。其次有条件的地方可大力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将村卫生室真正纳入乡镇卫生院管理,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业务、财务、药品和人事等进行统一管理。

(四)政府担责,因地制宜,推行乡村医生同现有社会养老保险机制并轨,加大补助力度。在目前情况下,建立起全国统一的乡村医生养老保险机制尚有难度,因此各级政府应承担起主导责任,将解决乡村医生问题纳入政府议事日程。根据地区经济、社会环境、管理模式等因素,选择适宜养老模式。

参考文献:

[1]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摘要2011【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1

[2]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中国乡村医生历史回顾与现状研究【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8

[3]温海红等.社会保障学【M】.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2010

[4]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国卫生统计年鉴【M】.北京: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2009.

[5]杜妍冬.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研究综述【J】.人口与经济,20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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