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科学论文范文
科学发展观有其深刻的时代背景和理论基础,同时,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又离不开必要的客观环境和社会条件,正是立足我国基本国情,总结我国发展实践,借鉴国外发展经验,适应新的发展要求而提出来的。以下是小编整理分享的哲学科学论文范文的相关资料,欢迎阅读!
哲学科学论文范文篇一
科学发展的哲学基础及其与法治的契合
摘 要:科学发展观有其深刻的时代背景和理论基础,同时,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又离不开必要的客观环境和社会条件,正是立足我国基本国情,总结我国发展实践,借鉴国外发展经验,适应新的发展要求而提出来的。在以人为本的前提下,法治为科学发展观的落实提供了空间和着力点。
关键词:科学发展观;哲学基础;法治;契合
一、科学发展观的哲学基础
科学作为社会意识形式之一,是指运用范畴、定理、定律等思维方式反映现实世界各种现象的本质和规律的知识体系。科学来源于社会实践,服务于社会实践。而实践是人(意识、观念)与自然、社会相统一的基础。有什么样的社会实践活动,就会有什么样的观念形态。科学发展观作为一种思想观念根植于社会实践的现实之中。这里的关键在于必须对目前的发展模式进行科学的认识并对之进行科学的批判,惟其如此,才能理性地改变唯利是图的竭泽而渔式的发展模式,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唯物的世界观和历史观
世界观是人们对世界的总体看法和根本观点。世界观的基本问题是精神和物质、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恩格斯明确指出,“全部哲学,特别是近代哲学的重大基本问题,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对两者关系的不同回答,形成了哲学史上两种截然不同的世界观:唯物主义世界观和唯心主义世界观。
在阶级社会,世界观具有鲜明的阶级性,不同阶级的人们会形成不同的甚至根本对立的世界观。各种世界观的对立和斗争,归根到底是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的斗争。不同的世界观会指导人们采取不同的行动,从而对社会的发展起着促进或阻碍作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即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唯一彻底的科学的世界观,是无产阶级及其政党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理论武器。
唯物史观认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能动地反作用于社会存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这一社会基本矛盾是一切社会发展的动力;在阶级社会,阶级斗争是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人民群众是推动历史发展的主要力量。
(二)辩证的认识论和方法论
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在坚持从物质到意识的认识路线基础上,把辩证法应用于认识论,并把实践的观点提升到首要地位。认为实践是认识的基础,认识是在实践基础上的主体为了改造客观世界而进行的积极能动的反映,一个正确的认识,往往需要经过从实践到认识,由认识到实践的多次反复才能完成。科学发展观的产生过程是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前提下,摸着石头过河(实践)、总结反思(认识)改革发展经验,不断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又从理性认识到社会实践,从而推动发展目标的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不断融合的过程。
方法论与世界观具有内在统一性,有什么样的世界观就有什么样的方法论。正确、科学的世界观可以为人们认识和改造世界提供正确的方法,错误的世界观则会给人的实践活动带来方法上的失误。如前所述,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可见,科学发展观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基本要求和统筹兼顾的根本方法,本身就是辩证的认识论和方法论。
二、法治的价值理念
作为法律文明秩序的法治由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构成:以法治理念为主导的权威系统,以权利和法律为中心的概念范畴系统,以司法制度为社会最基本的制度安排和以个人权利及法律为依归的文明秩序意识。
法治理念在其发展演变过程中,其基本的核心理念包括正义、公平、自由、秩序。而作为秩序,在我们今天就是讲的和谐。作为依法治国的方略的法治,就是通过立法、司法、执法等一系列地法治过程来营造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社会环境,营造人、自然和社会和谐发展的环境。不论是通过法律规范来建立法治政府,促进依法行政,还是利用法律规范来平息人与人、人与集团、人与政府之间的纠纷,促进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抑或是使用法律规范的强制规定对于一些严重危害国家、社会或者他人利益的犯罪行为进行惩罚,促进社会和谐的恢复等等,都体现了法治维护社会秩序的理念。法治把秩序引入其规范之中,其精髓正符合维护社会的和谐,维护人、自然和社会的和谐。一旦这种和谐被打破,我们就会通过法律或者法治的手段、途径予以恢复。这就是法治过程的价值精髓所在。
现代法治另一价值理念是自由。正是由于人们对自由的不懈追求,才产生了社会性中介机构和多元利益集团,从而得以确立权力制约制度。权力制约制度是民主制度建立的第一块基石,是法律至上权威性和良法产生的制度保证。对自由的追求和对权力的怀疑态度也为程序制度和司法审查制度的产生提供了客观条件。
三、科学发展观与法治的契合
(一)自由、平等、权利等法治理念是经济、政治、社会得以科学发展的重要前提
自由、平等、权利等法治理念作为普世价值,并非西方国家所独有。温家宝在去年答法国世界报记者问时说:“民主、法制、自由、人权、平等、博爱,这不是资本主义所特有的,这是整个世界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共同形成的文明成果,也是人类共同追求的价值观。”这说明,自由、平等、人权等法治理念作为超越意识形态的普世价值,已为党和国家领导高层所认可。
科学发展是以人为本的发展,以人为本的前提是承认人的自利性。自利性是人维持自我生存、自我发展的内在动力,是人的本质属性。人的自利性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的。基于自利性的自利行为在不同的社会、经济和政治制度之下,表现形式和产生效果也不尽相同。在当代非法治国家,宪法在形式上也规定若干公民自由和权利,但由于实际操作中难以真正兑现,加之公民缺乏这些价值信仰,往往造成掌握公权的人采取权力寻租的方式自利而不受制约;另外,在此情况下,一些不法分子经常采取权钱交易双向寻租的方式获取非法利益,正所谓“官无商不富,商无官不安”。这就难以避免权力腐败、官商勾结,形成对守法公民和社会公益的掠夺,进而破坏社会和谐与公平正义。而在以自由、平等、权利为价值信仰的法治国家,政府和公民的自利行为能够在法律框架内得到有效规范,公民能够通过自由选举、舆论监督、司法救济等途径对掌握公权力的人的自利行为进行监督和制约。
(二)权力制衡、有限政府、司法独立等法治要素是保障经济、政治、社会得以科学发展的重要基础
我国社会发展中遇到的诸多问题,其根源主要在于两方面。一是高度集中的权力缺乏有效监督和制约,官员腐败猖獗且不断披上“合法”外衣;二是社会利益分配严重失衡,贫富差距扩大,社会不公平比改革开放前更加凸显。历史经验表明,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在权力高度集中的时代不可能出现良性持久的科学发展。权力过分集中“同我国历史上封建专制主义的影响有关,也同共产国际时期实行的各国党的工作中领导者个人高度集权的传统有关。”[5怍为上层
建筑的政治制度对社会经济发展既能起到促进作用,也能起到阻碍作用。因此,科学发展不仅包括经济、社会发展,还应包括政治体制适应经济社会需要的改革与发展。在市场经济深入发展、法治入宪、公民意识觉醒的背景下,权力制衡、有限政府、司法独立等技术层面的法治认知已成为国人的基本常识和政治体制改革的基本取向。科学发展既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的发展,同时也是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参政需要的发展。而这些政治权利得以充分行使的前提恰恰是政府权力的制衡和司法权威的树立。惟其如此,科学发展观才谈得上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才能真正做到全面协调可持续。
(三)民主、宪政等法治架构为经济、政治、社会的科学发展提供不竭动力
1945年,黄炎培在延安问毛泽东:历朝历代难逃政权兴衰周期率,共产党是否找到了跳出这个周期率的道路。毛泽东答:“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够跳出这个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由此对答可以发现,党的第一代领导人在建国之前就已认识到民主对于政权兴衰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性。
民主的道德基础是,人应该自由、平等、有尊严且自律,因而所有的成年公民都有参与政治生活的同等权利。宪政的精髓则在于宪法是政治权力的唯一的法律来源。㈣宪政意味着法律之上、权力受到限制(分权、制衡、司法独立、法治);民主则意味着,在民主选举产生的政府统治之下,个人的权利和自由受到宪法和法律的明确保障,宪法同时也对政府的权力加以严格的限制,因此,个人的权利得以免遭民间和官方的侵害和剥夺。民主的指向是权力归属,宪政的指向则是权力限制。民主与宪政的功能发挥都离不开法治的支持。基于此,十七大报告指出:“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必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从国家与社会分野来看,所谓的“以人为本”实际上是社会的民主要求在国家管理层面的直接反映。我国政权的民主性质决定了政府必须完成从管理者向“以人为本”的服务者的角色转换。在民主、宪政的法治架构下,目前诸多影响科学发展的诸如城乡二元体制、财税体制、农民户籍等落后的不合理制度必将获得解决,从而为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廓清道路。社会主义愈发展,民主也愈发展。科学发展不但要求摒弃阻碍社会发展的旧制度,而且要求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新制度。总之,不破不立,我国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过程既是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物质文化需要的过程,也是党领导人民群众不断革除弊政、建设具有中国特色民主法治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