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篮球裁判判罚应该注意的问题

2017-06-22

基层篮球裁判判罚应该注意哪些问题中、小学的教师(体育教师),企事业单位的职工(篮球爱好者),社会上的篮球爱好者,是基层篮球裁判员的重要组成人员。他们在“国家裁判员等级制度”中处于初级水平(三级、二级裁判员),在基层的篮球比赛中充当执法者的角色。下面jy135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基层篮球裁判判罚应该注意的问题,希望能为大家提供帮助!

基层篮球裁判判罚应该注意的问题

1、 关于“漏接”

判例1:甲1运球结束后,持球时球从手中滑落在地面上,在其他队员触及球之前,他又首先拿到此球,如果你是当值裁判你会如何处理?

判例2:甲1接同伴的传球,由于来球力量较大,或者由于甲1接球前移动身体失去平衡的原因,形成接球不稳,使球从手中滑落在地面上,在球触及其他队员之前,甲1又首先拿到此球并运球突破上篮成功,如何处理?

上述两例的情况很常见,不管是高水平的比赛还是基层的比赛,出现的机率都比较高。基层的裁判员(对规则的理解不够的裁判员)大都会判其为二次运球违例,这是对规则理解不透的表现。理解不透的地方有两个:一是何谓“队员控制球”,二是何谓“漏接”。规则第二十八条控制球的解释是:队员拿着或运着一个活球时,在掷界外球的队员可以处理球时为队员控制球。规则第三十八条运球规则一、四:“下列情况不是运球:在运球开始或结束时,队员偶然的失掉球,然后恢复控制球(漏接)。”根据这两条规则,判例1滑落在地又拿到此球属于漏接,不是运球,不应判罚为“二次运球”违例。该动作符合规则,属于好球,应继续比赛。判例2“接球不稳从手中脱落在地面上”不算控制球,“又首先拿到、、、、、、”才算控制球,之后的运球符合规则,不应判“二次运球”违例,属于好球,继续比赛。上述两例都可以用“漏接”来概括解释和理解。

2、 关于“脚球”、“脚踢球”

在篮球比赛中,球偶然的触到脚、腿或者腿、脚偶然的触到球的情况时有发生。规则第二十七条:如何打篮球“一、篮球是用手来打的运动项目,带球跑,踢球或拳击球是违例。二、踢球就是用膝以下腿的部位或者脚去踢球或拦阻球。只有故意地做这种动作才是违例。三、脚、腿偶然地碰到球不算违例。”根据规则的精神,只要脚、腿不是故意去触碰球,都是好球,不管是球碰脚还是脚碰球(偶然的、非故意的)。这一点,我们基层的裁判员要注意。

3、 圆柱体原则———判断比赛中谁对身体接触负责的重要依据之一

一名站在地面上的队员占据一个假想的圆柱体内的空间,它包括该队员上面的空间,并受下列条件的限制:(1)前面由手的双掌,(2)后面由臀部,(3)两侧由双臂和双腿的外侧,双手、双臂可以在躯干的前面伸展,其肘部的双臂弯曲不超过双脚的位置,因此两臂和双手要举起;他的双脚间的距离应与他的身高成比例。队员在场上占据位置时伸展他的臂或肘是合法的,但是当对方队员试图从他身边界通过时,臂和肘必须放下(在圆柱体内)。如果没有将臂和肘放下,发生接触就是阻挡或者拉人。

在篮球比赛的攻守对抗中,有没有超过自身圆柱体的动作;有没有用身体的手、臂、肩、头、腿、臀来扩大自己圆柱体所占有的空间,或者利用不正确的身体姿势来侵犯别人已经利用圆柱体占有的空间,如果是这样,他对因身体接触所造成的侵人犯规负责任。

4、 垂直原则———判断篮下犯规的重要依据

在篮球场上,每一队员都有权占据没有被对方队员占据的任何场上位置。这个原则保护队员所占据的地面空间和当他在此空间内垂直跳起时的上方空间。一旦队员离开他的垂直位置并与已经建立了垂直位置的对方队员发生身体接触,离开他的垂直位置(圆柱体)的队员对此接触负责。对于防守队员垂直地离开地面(不超出他的圆柱体)或在圆柱体内全面伸展他的双手和双臂则不必判罚。进攻队员无论是在地面还是腾起在空中,都不能与防守队员发生接触,或用他的手臂来扩展他自己的额外空间。垂直原则具有双重含义,他保护队员拥有的空间和权利,但队员一旦离开垂直位置而发生身体接触,他应对接触负责并可能判他侵人犯规。

5、队员腾空的原则

从球场某点跳起在空中的队员有权力落回同一地点,他也有权落在球场的另一点,只要在起跳点和落地点之间的直接通道上,以及落地点在起跳时尚未被别的队员占据。如果一名队员已跳起并落地,可是他的动量使其接触了在落地点之外已占据了一个合法防守位置的对方队员,则该起跳者应对此接触负责。在对方队员已跳起在空中后,队员不得移动到他的路径上。移动到腾空队员的身下并造成接触,通常是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某些情况下可能是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

6、 处理身体接触与侵人犯规时应遵循的原则

(1)规则的精神和意图以及坚持比赛完整的需要;

(2)运用有利、无利概念中的一致性;裁判员不应企图靠不必要地打断比赛的流畅来处罚附带的身体接触,况且这样的接触没有给有责任的队员利益,也未置对方队员于不利;

(3)每场比赛中运用常识的一致性;比赛中要记住有关队员的能力以及他们的态度和行为;

(4)在比赛控制和流畅之间保持平衡的一致性;对于参与者们正想做什么以及宣判什么对比赛是正确的,要有一种“感觉”。

7、 判断阻挡与持球撞人时应遵循的原则

(1)防守队员必须以面对持球队员并双脚着地来建立一个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

(2)防守队员为保持合法防守位置,可以保持静立、垂直跳起、侧移或后移。

(3)在保持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的移动中,一脚或双脚可以瞬间离地,只要该移动是侧向或向后的,不朝向持球队员。

(4)接触必须发生在躯干上,这样的情况下,应该认为防守队员已经首先在该地点了。

(5)已建立了合法防守位置的防守队员可以在他的圆柱体之内转身以缓和任何冲撞和避免受伤。如发生上述情况,应认为持球队员已经造成了犯规,即带球撞人犯规。

8、 正确判罚队员手部动作中的侵人犯规

8、1 下面是合法的手部动作

(1)防守队员封盖的手触及到投篮队员持球的手,包括腕部以上、手背、手掌、手指部分,不管封盖队员是从前面(正面)、侧面,还是从后面(背面)封盖时触及,都是允许的。

(2)投篮的球出手后,由于防守队员封盖的手“偶然”地触到投篮队员的手、臂是允许的。

(3)防守队员在封盖球时,手偶然触及到进攻队员,进攻队员为了保护自己投篮的球而在自己的圆柱体内自然地伸展另一臂和手是正当的。

(4)防守队员在试图努力地去抢球中,手触及到对方队员持球的手(腕部以上)也是合法的。

(5)队员在自己的圆柱体内,为了保护自己,不管他的手放在什么位置,而对方主动向他挤靠时,他只要不推、抱、拉,也是合法的。

8、2 下面的手部动作是非法的

(1)防守队员用手触及对方队员,从中获得了利益。

(2)防守队员用手触及对方队员,从中限制了对方的自由移动。

(3)防守队员的手和臂超出了自己的圆柱体的范围而放置在对方持球或运球队员的身上,并保持与其接触。

(4)防守队员把双手置于对方队员的身上。

(5)防守队员用手不断地触及或戳对方队员,可能导致逐步升级的粗暴动作。

(6)进攻队员推开对方摆脱接球。

(7)进攻队员运球时用手推开对方的防守。

(8)占据位置时,用手、肘或臂超出自己的圆柱体去扩展自己的空间和势力范围与对方发生接触。

(9)进攻队员上篮时用不持球的手推开、扒开、拨开对方封盖的手来达到投篮得分的目的。

(10)运球突破时,用不运球的手臂拉、抱、勾对方身体的任何部分,借以达到过人的目的。

(11)背向球篮进攻时,接球和要同伴的传球前用手勾住对方的腰部。

(12)攻守双方队员在抢篮板时,以争取最好的抢球位置时,用手推、拉、抱对方队员;空中抢球时,用手打、拉对方队员;抢到球落地时,挥动肘关节以防止对方队员抢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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