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八年级下册知识点
学习八年级政治知识是在别人思想和知识的帮助下,建立起自己的思想和知识。为大家整理了政治八年级下册知识点,欢迎大家阅读!
政治八年级下册知识点(一)
生命和健康的权利
1、什么是人身权利?(人身权的地位及内容)
(1)地位:人身权利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人身权利。P24
(2)内容:公民的人身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人格权包括: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身份权包括亲权、配偶权、监护权等。)P25
(为什么人身权利是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我们每个人都希望自己享有充分的人身自由,拥有健康强壮的体魄和饱满乐观的精神状态,有尊严地生活在祖国的阳光下。)P24
[八下导学例题] P19-2-(1)什么是公民的人身权利?
2、我国法律为什么要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权(或人身自由权的重要性)?
人身自由是一项重要的人身权利。人身自由权是我们参加各种活动,充分享受其他各种权利的基本保障。没有人身自由,其他的自由也难以享受。P25
3、如何理解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公民的人身和意志完全由自己支配。法律赋予我们广泛的行动自由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害公民的人身自由,类似非法搜身、非法禁闭、非法拘禁等限制或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都为法律所禁止。P25
[八下导学例题] P19-2-(2)结合案例谈谈为什么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4、人身自由权的含义、重要性(作用)、法律规定、侵权行为?P25
(1)含义:人身自由是一项重要的人身权利。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公民的人身和意志完全由自己支配。
(2)重要性:人身自由是一项重要的人身权利。人身自由是我们参加各种活动,充分享受其他各种权利的基本保障。没有人身自由,其他的自由也难以享受。
(3)法律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公民的人身和意志完全由自己支配。法律赋予我们广泛的行动自由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害公民的人身自由,类似非法搜身、非法禁闭、非法拘禁等限制或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都为法律所禁止。
(4)常见的侵权行为:非法搜身、非法禁闭、非法拘禁等限制或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
[如何评析这些侵权行为:]
评析:①这些行为是违法的,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②人身自由是一项重要的人身权利,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③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为什么要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生命健康权的重要性)
(1)生命健康权是首要的人身权利,P24是人们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权利。P23
(2)生命和健康,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都是宝贵的。生命健康权是公民参加一切社会活动、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生命一旦丧失,任何权利都失去了意义。26
(3)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利。P26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是国家法律的一项重要任务。P27
[《复习指南》例题]P58-42-(1)这一权利(生命健康权)对于我们有什么重要意义?
[八下导学例题] P20-4-(2)为什么国家要保护公民的上述权利(生命健康权)?
6、我国法律怎样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
(1)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不容他人侵犯。P26
(2)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给予了特殊的保护。P26
(3)我国宪法、刑法、民法通则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都对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加以保护。当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到非法侵害时,受害人有权请求国家保护。侵害他人生命和健康为法律所不容,情节严重的要受到法律制裁。P27
7、我国法律为什么要对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给予特殊的保护?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由于年幼、能力欠缺和经验不足,生命健康较容易受到侵害。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给予了特殊的保护。P26
8、我国法律对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有哪些规定?(我国未成年人的生命和健康受法律的特殊保护表现在哪些方面?见《周报》P26“知识清单”第6题)
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不容他人侵犯P26;
(我国法律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禁止用工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安排未成年人从事矿山下井、有毒有害、劳动强度大的劳动。)“相关链接”P27
[八下导学例题] P19-3-(2)假如你是漫画中的童工,你会如何去做?
9、我国涉及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的法律:
宪法、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民法通则、婚姻法P27
涉及保护公民生命健康权的法律:宪法、刑法、民法通则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等P28
10、当生命健康权受到侵害时,我们该怎么办?
当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到非法侵害时,受害人有权依法自卫和请求国家法律保护。侵害他人生命和健康为法律所不容,情节严重的要受到法律制裁。P27、28
政治八年级下册知识点(二)
生命与健康的权利
1、人身权利
人身权利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公民的人身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人格权包括生命健康权等物质性人格权和自由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精神性的人格权。
2、人身自由是一项重要的人身权利。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害公民的人身自由,类似非法搜身、非法禁闭、非法拘禁等限制或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都是侵犯他人人身自由权的行为,都为法律所禁止。
3、 生命健康权
生命健康的重要性:生命和健康,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都是宝贵的。生民健康权是公民参加一切社会活动、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生民一旦丧失,任何权利都失去意义。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利。
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不容他人侵犯。
4、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有何特殊保护?(p26.d2)
①我国法律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
②禁止用工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③禁止安排未成年工(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劳动强度大的劳动。
5、法律禁止使用童工的意义?
主要从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生命健康;有利于保护未成人的受教育汉,促进义务教育的实施;有利于我国杜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等。
6、保护公民生命健康权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等。
7、专门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
《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政治八年级下册知识点(三)
肖像和姓名中的权利
1、维护肖像权
(1)肖像权的涵义及内容:肖像权是指对自己肖像的专有权和支配权。其内容包括:肖像制作权、使用权和获酬权。
(2)侵害肖像权的行为有:①公民的肖像权不容侵害,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②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也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
2、维护姓名权
(1)姓名权含义: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决定、使用、变更姓名,并且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2)法律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年满18 周岁的成年人都有权自主决定自己起什么名字,有权决定使用自己的姓名或笔名、艺名,有权依照规定变更姓名。未成年人和精神病患者的姓名权由其监护人代为行使。
(3)侵犯姓名权的行为及后果:①干涉他人决定姓名、使用自己的姓名,干涉他人改变自己的名字等属于侵犯公民的姓名权的行为;②盗用、冒用他人姓名,也是侵害公民姓名权的具体表现。侵犯姓名权的后果:无论盗用还是冒用他人姓名,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尊重他人的姓名权,依法维护自己的姓名权,是现代人应该具备的法律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