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显明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2017-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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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4日下午举行闭幕会。闭幕会经表决,接受徐显明辞去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任命其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法律规定,人大常委会委员不得兼任“一府两院”职务。下面小编整理的相关资料。欢迎阅读了解。

徐显明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资料图:徐显明。

徐显明简历

徐显明,男,汉族,1957年4月生,山东青岛人,1985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吉林大学法学学士、硕士,武汉大学在职法学博士。

1974年07月,任山东省莱西县南岚村生产队干部。

1975年05月,任山东省莱西县二十中学教师。

1978年09月,考入吉林大学法律系。

1982年09月,考入吉林大学研究生院。

1985年06月,任山东大学法律系教师。

1985年10月,任山东大学法律系系主任助理。

1987年10月,任山东大学法律系讲师、教研室主任。

1988年02月,赴日本山口大学做访问学者。

1992年10月,任山东大学副教授。

1993年03月,任山东大学法律系第一副系主任(主持工作)、教授。

1994年03月,任中共山东大学委员会委员、法学院院长。

1996年08月,任中共山东大学委员会委员、校长助理兼法学院院长。

1999年04月,任中共山东大学委员会委员、常委、副校长兼研究生院院长、法学院院长。

1999年12月,武汉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在职博士研究生毕业,获武汉大学博士学位。

2000年07月,任新山东大学党委委员、常委、第一副校长兼研究生院院长、法学院院长。

2001年03月,任新山东大学党委委员、常委、第一副校长兼研究生院院长。

2001年09月,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正厅局级);

2008年11月,任山东大学校长(副部长级);

2013年03月,任十二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2013年10月,任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副部长级);

2015年04月,任中央政法委员会副秘书长,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2017年02月,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及山东、浙江、山西等省咨询顾问。

是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第十届、第十一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理学研究会会长、国际法律哲学与社会哲学协会中国主席、教育部法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中美法律教育联合委员会中方主席,以及北京大学、浙江大学、武汉大学、吉林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央党校等校兼职教授。中国法律史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律史学会执行会长,世界法哲学与社会哲学大会中国分会主席。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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