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仲裁员的法定原则有哪些
1994年《仲裁法》第13条是这样规定仲裁员的资格条件的:仲裁委员会应当从公道正派的人员中聘任仲裁员。下面由小编为你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选择仲裁员的法定原则有哪些?
1、选择熟悉相关专业知识的仲裁员。
仲裁员均是仲裁委员会从资深的经济、法律专业人士中聘任的,因此,仲裁员具备良好的道德素质;但由于仲裁员的职业不同,其熟悉的专业知识也不同。选择熟悉专业知识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仲裁相关专业的案件,更能迅速准确地抓住争议的焦点,分清是非责任,提出解决争议的最佳方案,从而提高仲裁效率和质量。如果,当事人选择专业知识不熟悉的仲裁员,比如选择建筑方面的仲裁员来审理金融案件,即使这位仲裁员很想把这个案件审理好,但由于缺乏专业知识也往往难以胜任。一旦当事人做出选择某个仲裁员的书面意思表示后,若没有仲裁员应当回避的充分理由,这种选择是不能更改的,因此,双方当事人在选择仲裁员时应十分慎重。
2、避免选择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仲裁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①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②与本案有利害关系;③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④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由于对方当事人享有对符合法律规定回避事由的仲裁员申请回避的权利,若由于对方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使整个仲裁程序中止,则将延长仲裁的时间,对双方均有害无益。
3、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选择仲裁员。
各仲裁机构均制订有各自的仲裁规则,仲裁规则对选定仲裁员的时间均有限制。仲裁机构在受理案件后,会向双方当事人分别发出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双方当事人必须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选定仲裁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未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有效期内选定仲裁员,仲裁机构将视为当事人自动放弃该项权利,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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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内容
1、接受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交办的争议案件,参加仲裁庭;
2、进行调查取证,有权向当事人及有关单位进行调阅文件、档案、询问证人、现场勘查、技术鉴定等与事实有关的调查;
3、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提出处理方案;
4、对正义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工作,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5、审查申诉人的撤诉请求;
6、参加仲裁庭合议,对案件提出裁决意见。
7、案件处理终结时,填报《结案审批表》;
8、及时做好 调解、仲裁的文书工作及案卷的整理归档工作;
9、宣传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10、对案件涉及的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条件
仲裁案件的审理人员。仲裁员的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应具备一定的学历、资历和专业能力。
3.仲裁员必须具有独立性和公正性。
4.必须由具有完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人担任;
5.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6.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熟悉人事政策法规,有独立办案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
仲裁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
(二)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
(三)曾任审判员满八年的;
(四)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
(五)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从该条可以看出我国仲裁法对仲裁员资格条件要求过高,而且该条关于仲裁员的专业资格的规定也过于强调法律专业,对其它专业有所忽略。仲裁是可以用在每一个行业的一种方便快捷的纠纷解决机制,毕竟让专家或行内人士来做仲裁员才是仲裁的一个主要优点,法律不应该把仲裁员的资格只限定在一个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