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仅买房不能落户!积分落户是个什么鬼?
今天一大早,南京的朋友就被一条消息给刷屏了。事关房子和户口,真是很重要!南京也要积分落户了,光有房子和社保可不够了,具体是怎么回事,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南京户籍新政征求意见 积分落户将取代购房落户
近日,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和南京市公安局发布公告,就《南京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和《南京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公开征集意见,外地人来宁落户政策将有重大变化,以往单纯的购房60平米以上、交满一年社保落户政策将取消。
新办法草案规定,符合本办法相关条件的非南京市户籍人员,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南京市。不符合本办法相关条件的,可以通过积分制方式,申请将户口迁入南京市。
申请积分落户,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持有本市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
(二)在本市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
(三)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
(四)累计积分达到100分;
(五)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在具体的积分规则中,申请者拥有合法稳定住所,面积1平米计1分,高不超过100分。租赁住房不计分。政府提供的共有产权住房,按本人产权比例计分。多套房面积不累计计分。
缴纳南京市社会保险(不含补缴),每满1年加10分。累计补缴年限,每满1年加5分。也就是说,外地人来购房来宁落户的话,除去缴满两年社保得20分之外,还差80分,买房落户的话就得选择80平米以上的房子了。
我们还是来看看《南京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了解一下究竟积分怎么算吧。
根据《办法》的规定,积分落户指标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和减分指标组成。总积分等于基础指标与加分指标之和减去减分指标的累计积分。
基础指标包括缴纳社会保险、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居住年限等情况。加分指标包括年龄状况、文化程度、技术技能水平、落户地区、纳税、社会服务、表彰奖励、带动就业、科技成果八项指标。
我们为您整理了一张表格:
南京积分落户基础指标及加分指标一览表
(深色为基础指标,浅色为加分指标)
除此之外,还有减分指标包括违法行为、不良信用、刑事犯罪记录指标。
那如果觉得自己积分达标,要如何申请积分落户呢?
步骤一:网上估分并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登陆南京公安网站积分落户信息管理系统,填报本人相关信息,进行网上模拟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可向本人拟落户地区公安机关受理窗口递交申请材料。申请人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区公安机关应当设立积分落户申请受理窗口,受理积分落户的申请材料。受理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9月1日至9月30日。
步骤二:准备申请材料
申请积分落户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积分落户申请表。
(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有效江苏省居住证及复印件。
(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房屋产权证、房屋租房赁合同或其他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五)劳动(聘用)合同或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六)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七)其他可以作为积分计算凭证的材料。
步骤三:工作人员查验材料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当场查验。材料齐全的,应当立即受理;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书面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
步骤四:初审
申请材料齐全的,区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
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且积分达到规定分值的,区公安机关应当将申请人资料录入积分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积分档案,出具初审意见,有关电子信息材料报市公安部门;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或者积分未达到规定分值的,应当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并书面说明理由。
步骤五:审核公示
市人安部门审核,并结合各区指标计划,按照积分高低分别进行排名。中间大约15个工作日。积分排名于每年5月和11月在中国南京、南京公安网站等媒介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步骤六:办理落户手续
公示期满,市公安部门根据年度积分落户指标计划和各区额度,按照积分排名确定各区落户名单,并将名单分送到区公安机关。区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名单之日起3个工作日通知申请人办理落户手续。
南京落分落户Q&A
Q:具体落户是落在哪里呢?
A:取得落户资格的申请人应在本人、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取得有不动产产权证明的房屋落户。
无前款落户条件的,可在申请人录(聘)用单位集体户,或者省、市、区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
无前两款落户条件的,可以在就业地社区集体户登记户口。
Q:只要积分满100就能落户吗?
A: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公安部门拟订年度积分落户指标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并于每年3月1日前在中国南京网站等媒介公布。
积分落户指标计划应当结合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功能定位,确定不同行政区的年度具体落户指标额度。
具体到审核阶段,南京市公安部门应当根据审核情况确定终积分,并结合各区指标计划,按照积分高低分别进行排名。积分相同者,按基本指标积分高低排名;基本指标积分相同的,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时间长的排名优先。
Q:已买房未落户怎么办?
A:本办法履行前符合购房入户条件,可以在本办法履行后3个月内,申请办理户口迁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