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潭出租车政策

2017-06-13

出租车行业在湘潭作为公交系统的补充,与大众密不可分,它关系到广大市民的就业和日常出行,体现着一个城市的形象和管理水平。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2017湘潭出租车政策,希望对您有帮助。

2017湘潭出租车政策如下

2月6日,湘潭市城市客运管理局发布消息,湘潭出租车行业正式实行“公司化经营、公车公营管理”模式,去年8月31日到期的326辆出租车经营权由政府无偿收回,重新投放市场,成为我市首批体制改革的出租车。同时,客管部门出台了《到期出租汽车经营权重新投放经营管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和《关于出租汽车经营服务业有关费用公示》等细则。

改革重点:出租车辆“双权合一”归公司

出租车经营权是指经政府特许,经营者取得有期限从事出租车行业经营活动的权利。行使该权利应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客运车辆、相应的资金、经营场所、管理人员和驾驶员;有与经营方式相配套的经营管理制度;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这次开始,到期出租车全部实行公司化经营。”市客管局出租车管理科负责人介绍,即由公司全额出资购置车辆,缴纳经营权使用费,车辆的所有权和经营使用权属公司,公司与驾驶员签订出租车租赁经营合同,驾驶员每月上缴一定数额费用的形式。

而在这之前,我市出租车行业实行的是驾驶员购车租牌形式。市城市客运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作为行业主管部门,他们发现当地出现了很多炒卖出租车牌照的现象,一辆出租车牌照甚至可以炒到37万元,为此政府部门根据《湖南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把到期的经营权收回之后,根据市场的情况,重新投放给有资质的企业。

另外,市城市客运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从2000年前后,湘潭市通过拍卖的方式出让出租车经营权,取得经营权的个体出租车是以挂靠的模式来经营。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清理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逐步推广采用以服务质量为主要竞标条件的经营权招投标方式,制止企业利用出租汽车经营权,以车辆挂靠、一次性“买断”、收取“风险抵押金”。

模式转型:合作经营改为租赁经营

经营模式的转变,随之带来的是我市出租车公司和驾驶员之间合作模式的转变。

“以前,他们是合作经营关系,现在转变成租赁经营关系了。”市客管局出租车管理科负责人说,去年8月底到期的326台出租车经营权重新投放市场,采取公司与驾驶员签订统一制式出租汽车租赁合同,合同期限由公司与驾驶员自行协商,但签订的时间最长不能超过4年,合同期满后驾驶员表现良好的,还可与其续签合同。“车主休息日,公司将统一安排代班司机上线运营,规范管理。”

这位负责人给我们算了一笔账:2000年以来,驾驶员购车后到公司租牌经营4年,加上每月所需缴纳的份子钱和其余收费,平均每月每台车需花费5830元,采取最新的租赁经营方式后,因车辆和经营权等全部由公司出资,驾驶员承担风险减小,每月需缴纳费用共5100元。也就是说,相比之前的经营模式,驾驶员每月可节省730元,每年可多盈利8760元。

同时,《方案》明确列出了驾驶员缴纳的费用项目和标准,主要包括基本费用(车辆折旧分摊费、公司管理费、公司投资收益及代缴税收等)、车辆使用调节金和合同履约金,其中合同履约金为一次性向公司缴纳的4万元,这笔款项合同期满后还将予以计息退还。市客管局出租车管理科负责人告诉我们,在这种员工制运作模式下,为激励驾驶员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公司还将设立优秀奖,用现金奖励的方式鼓励遵守交通规则,服务质量优良的一线驾驶员。

另外,我们从《方案》中看到,公司的权利与义务方面,以后公司将负责处理交通事故及服务投诉,不得以挂靠、转承包的性质转嫁风险给驾驶员,这与之前的规定是完全不同的。“出租车的交通事故发生率较高,现在改为公司承担这份风险,对驾驶员来说,尤其面对重特大交通事故,无疑也是一种释压。”这位负责人认为。

市民声音:拥护“公车公营”模式

湖南科技大学法学院周教授认为,公车公营模式能够规范企业用工制度,同时也让企业更关注驾驶员队伍的整体诉求,积极把握驾驶员的选聘、教育和日常管理。应该说,这样的改革方向,对驾驶员权益的保护是有好处的,对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也是有好处的。

2月6日当天,就这次出租车行业的体制改革,我们采访了多位市民。

“这当然是好事,政府来管理的士,肯定会规范些啊。”在建设路口附近,市民刘在华女士认为,以前,驾驶员是“小老板”,自然不会太在意乘客的感受,不打表、拼客、拒载等乱象才会屡禁不止,现在驾驶员是“员工”了,自然“调子”就没有这么高了。

在莲城商业步行街,刚下的士车的大三学生张新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出租汽车实行公司化管理后,市民对出租汽车优质服务的期待将更高,公司既然收回了经营权,就该用一系列行动证明自己能将这块“摊子”经营好,不要让大家失望。另外,在湘电集团上班的冯右铭也认为,实施这种体制后,我市交通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各个出租车公司的管理,公司享受的权利与履行的义务必须对等。

“你看,现在公交车搞得好,出租车收回政府后,就要搞得一样好。”采访中,大部分市民表示拥护出租车“公车公营”模式,也期待我市出租车体制改革能像公交体制改革一样,真正改善市民出行生活质量。

目前,我市共有出租汽车1400辆,其中有800多辆出租车属于个体出租车,继去年8月底到期的326辆出租车外,明年和后年还将会有400多辆、100多辆出租车经营权到期。届时,这些出租车将全部按照“公司化管理,公车公营模式”运行,无一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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