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大学生创业政策

2016-11-08

温州的大学生做创业,现在能享受什么优惠政策?看完小编整理的温州大学生创业政策后你就会明白了!文章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温州大学生创业政策

温州市大学生创业就业指导站工作章程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大大学生自主创业的扶持力度,根据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市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的实施意见(温委办发〔2007〕234号),温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紧密结合今年省、市“评行风转作风优环境”的工作精神,进一步优化大学生创业的市场准入服务和就业引导服务,特成立温州市大学生创业就业指导站(以下简称“指导站”)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指导站向立志创业的大学生提供系列优惠的创业政策:

(1)放宽大学生自主创业市场准入条件和经营场所的限制。除法律、行政法规和依法设立的行政许可另有规定外,大学生自主创业的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万元,可以分期到位,首次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0%。鼓励大学生以知识产权、实物、科技成果等可评估资产作价出资,允许大学生自主创业企业以股权出资融资。允许高校毕业生租用、使用高校范围内的相应场地作为经营场所进行注册登记。

(2)鼓励大学生网上创业。允许大学生以住宅为经营场所开展网络经营。放宽网络经营的名称登记条件和经营范围核定。大学生申请设立网上商品交易和服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称可依申请使用“电子商务”和“网店”等字样.经营范围可依其申请核为“网上销售***”。

(3)实行零收费创业政策。大学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行业除外),从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工商登记费、工本费\税务登记工本费及管理类等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4)指导大学生申请创业项目的政府扶持资金。高校毕业生毕业2年内自主创办的符合我市产业导向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从事科技、创意、文化等现代服务业及现代农业企业可获得政府项目资助。对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对从事服务业项目的(国家限制行业除外),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扶持。

第三条 本指导站的工作职责:

(1)负责大学生创业全程代理服务。为高校毕业生及在校大学生提供创业的工商、税务注册登记服务,免费代理大学生申报企业注册登记的申请材料,开通创业绿色通道。

(2)负责大学生创业的政策指导。派遣“创业指导员”为创业的大学生宣传合法创业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税务相关知识,指导大学生落实创业项目的各项优惠政策。搭建网络指导平台,为大学生提供快速“零距离”的指导服务。

(3)全面开通大学生网上注册登记,直接在网上办理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申请等业务,工商部门按照“外网申报、内网预审、现场提交、一次办结”等四个环节,简化申请流程,拓宽登记途径,提高办事效率,方便大学生申请登记注册各类企业。

(4)搭建“校企合作”平台,增强大学生自主创业能力。为有效培养大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创业精神,搭建校企合作平台,鼓励发展一批经营较为成熟、社会责任感强的企业作为实习基地,为大学生提供创业实践。

(5)指导策划大学生创业项目,组织创业者开展创业竞赛,交流创业经验,实现资源共享。

(6)开展大学生创业情况运行统计分析,定期发布《高校大学生创业运行报告》。

(7)搭建校企合作平台,定期组织大学生创业促就业洽谈会。

关于温州大学生的创业优惠政策

为鼓励大学生开展农业创业,温州市近日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大学生在市区从事农业创业、首次工商注册登记满1年的,可获1万元的专项创业补助。创业初期,金融部门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信用担保贷款。

根据《温州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农业创业就业扶持暂行办法》规定,农业就业的扶持对象为:普通高校毕业,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5周岁以下,户籍不限,在温州市域内直接从事农(含林、牧、渔)业生产经营,且达到一定生产经营规模的农业企业主、农场场长、合作社负责人,林场、畜牧养殖场、渔业养殖场等农业承包人(法人代表)。

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者,在市区创业、首次工商注册登记满1年的,市财政按照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专项创业补助。创业初期,金融部门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信用担保贷款,若干大学生合伙生产经营或达到一定规模的,可适当放宽信用担保贷款额度。

此外,应聘到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规模经营大户等农业生产经营服务单位就业的大学生,签订2年以上合同的,其第一年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由单位缴纳部分,当地财政按30%以上的比例补贴,保险费不得低于当地同期社保标准。

据悉,符合扶持条件的大学生向创业项目或就业所在乡镇(街道)农办或农业推广机构提出申请,经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县(市、区)农办审核后,报温州市大学生农业创业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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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生创业政策措施

(一)实施“岗位拓展计划”,大力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1.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各单位要结合我省经济转型升级和国家技术创新试点省建设,充分挖掘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拓展就业渠道,加强人才培养、使用和储备。对积极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岗位的国有企业,政府在项目、资金和政策等方面给予相应支持。鼓励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或在承担政府购买的服务项目时,以项目招聘、临时聘用、人才派遣等形式聘用高校毕业生。

2.充分利用重大投资项目带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各级政府在推进重大建设项目特别是政府性建设项目过程中,要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统筹安排,明确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和实施计划。特别是在推进大平台大产业大项目大企业建设过程中,要积极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岗位。允许按工程费用的一定比例计提高校毕业生岗前培训所需费用,纳入项目投资估算与概算。

3.鼓励承担国家、省和地方科研项目的单位积极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工作。签订合同的高校毕业生在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相关劳务性费用和社会保险缴费可按规定从项目经费中列支,允许其在项目所在地落户,档案可存放在项目单位所在地或原籍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就业后工龄与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4.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各地要紧紧抓住我省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契机,开发一批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新兴服务岗位。要建立多层次服务外包企业与高校毕业生就业对接体系,畅通渠道,落实相关优惠政策,鼓励服务外包企业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要进一步规范企业用人制度,加强劳动用工监察,营造良好用工环境,保障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5.进一步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基层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实施“高校毕业生社区就业计划”,积极开发社区管理就业岗位和养老服务、社会工作等领域的社区就业岗位,力争全省每个社区至少配备1名高校毕业生。鼓励医学类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充实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队伍。拓宽农科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渠道,积极引导农科毕业生到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一线工作。按照统一征集岗位、统一发布公告、统一组织考试、统一服务管理的原则,统筹实施2010年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省内欠发达地区计划”,做好各项目之间政策衔接,平衡各类群体的扶持政策,提高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积极性。

6.各地要因地制宜积极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努力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公益性岗位是指主要由政府出资或社会筹集资金开发的,满足公众利益需要的非营利性的公共管理和服务性岗位。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和高校毕业生中的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政策,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7.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征集工作,全面落实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的各项优惠政策。

8.高校毕业生通过各种渠道就业的,应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参保缴费。

(二)实施“创业引领计划”,大力推进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1.加强创业教育和创业培训,提高创业意识。各高校要将开展创业教育作为提高大学生创业能力,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重要突破口,增强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提高学生的创新创业素质,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参加创业培训。经人力社保部门批准,有创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毕业班学生参加创业培训,可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所需资金在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具体办法由省人力社保厅和财政厅另行制定。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高校举办大学生创业大赛等活动,并探索与有关风险投资基金等结合,推进高校毕业生创业。

2.强化创业服务。将大学生创业工作纳入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的总体规划,实行创业培训、项目开发、小额担保贷款等一体化运作和服务。充分利用大学科技园、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等资源,建设完善创业实习基地以及孵化基地

3.完善创业扶持政策。各地要以创建创业型城市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政策,对高校毕业生初创企业,可按照行业特点,合理设置资金、人员等准入条件,并允许注册资金分期到位。允许高校毕业生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对应届及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其中,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100%贴息;从事其他项目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给予100%贴息,其他人员给予 50%贴息。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贷款规模可适当扩大。对我省高校毕业生从事科技、创意、文化等现代服务业及现代农业创业的,可根据当地实际,给予一定的专项创业补助。

4.鼓励建立“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和“大学生创业园”。各类创业园要为进入园区创业的大学毕业生提供创业营业用房和相关扶持政策,并根据园区内创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给予一定数额的种子资金资助和一定期限的房租补贴。 5.鼓励高校毕业生开展网上创业,或以个体经营等灵活方式创业。对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申报就业的,提供免费劳动保障和人事代理服务,做好社会保险关系等的接续。落实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帮助他们逐步实现稳定就业。各地可根据实际,对网上或以其他灵活方式创业的,给予一定创业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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