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婚假多少天

2017-06-22

导语:2017年上海婚假多少天?婚假顾名思义是劳动者结婚时的假期。婚假的规定除了有国家规定,各地也有规定,那么2017年上海法定婚假多少天?下面经验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相关资料。欢迎大家阅读!

2017年上海婚假多少天

2017年上海婚假国家规定

3月1日起,符合法律规定结婚者,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30天;同时,配偶将有10天陪产假。

根据《决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30天。也就是说,女方共能享受生育假128天。而且,生育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据悉,上海原先规定的晚育假为30天,即晚育妇女在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的基础上,增加晚育假30天。考虑到上海大部分女性初育时已超过国家规定的晚育年龄,为更好地保障女性的生育权利,将原《条例》规定的晚育假调整为生育假,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生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30天。

根据《决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10天,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据悉,上海原先规定的晚育护理假为3天,即晚育妇女的配偶可以享受晚育护理假3天。考虑到社会普遍认为晚育护理假3天较短,支持男方对生育妇女进行照护,同时兼顾用人单位负担等因素,将配偶陪产假规定为10天。根据《决定》: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天。也就是说,共有10天婚假。

2016年《上海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公布

2016年1月1日开始,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奖励的相关规定,但各地方亦会根据中央精神对现相关规定作出进一步调整。

近日上海终于公布了最新《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内容,自2016年3月1日开始施行。

上海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近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市政府已制定“二孩”政策实施方案

伴随着全面二孩政策的出台,本市育龄妇女的生育水平是否会出现大幅波动?本市的产科、儿科医疗服务以及教育资源的配置是否能满足生育增长的要求?

有专家表示,育龄妇女生育水平的大幅波动严重不利于教育、就业等社会事业的平稳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官方统计,2014年全市常住人口中,外来常住人口占44%,外来常住人口中已婚育龄夫妇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意愿明显高于户籍已婚夫妇。鉴于他们在上海生育的子女绝大部分将在上海接受教育和就医,因此,上海不仅要确保户籍育龄妇女的生育水平不出现大幅波动,而且要做好预报常住人口出生信息之内的工作,引导外来常住育龄妇女生育水平不出现大幅波动。

市人大法工委副主任丁伟在23日召开的市人大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为了有效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建议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政策解读。进一步完善本市全面两孩政策实施方案,加强出生人口监测预测,合理配置妇幼保健、儿童照料、学前和中小学教育、社会保障等资源。

市卫计委副主任吴乾渝在新闻发布会上向记者透露,根据预测,在十三五期间,上海每年大约新增加出生人数四到五万,每年出生人口数为26万人左右。到2017年可能到达27.6万人左右的小高峰,2019年将逐步回落。目前,市政府已制定了全面两孩政策实施的工作方案,首当其冲的是产科和儿科的资源设置,据了解,上海现有87家可助产的医疗机构,产科床位4300张,可以满足政策实施后带来的生育增长的需求。下一步,市政府将加强产科和儿科服务体系的建设,医疗队伍的建设以及设施、设备的配备。并在全市建设五个危重孕产妇抢救中心,6个危重新生儿抢救中心。

部分要点如下:

1.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婚假外,增加婚假7天;

2.符合法律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外,还可再享受生育假30天,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10天。

新旧条例比较表:

公司会根据以上最新公布条例,进行上海区域员工相关假期管理。北京和成都区域员工假期,等到相关假期条例正式公布后,根据各地方政策进行相应管理。

二孩时代已经到来,为贯彻国家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2月23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草案)。条例修正案草案在再生育的条件;婚假、生育假、配偶陪产假的天数,以及生育假和配偶陪产假期间的薪酬如何发放等社会关注的热点方面均做了修改和完善。

婚假、生育假取代晚婚、晚育假

新修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不再鼓励晚婚晚育,根据上海市民政局2015年发布的报告,2014年上海男女的初婚年龄分别为30.11岁和28.14岁,已经远远超过国家之前规定的晚婚年龄。市卫计委副主任邬惊雷表示,在晚婚人群占多数的情况下,将原《条例》规定的晚婚假7天调整为: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天。同时晚育假30天的规定也调整为生育假30天。将晚育假调整为生育假后,支付生育津贴所需的资金是否会出现缺口?市卫计委副主任邬惊雷表示,新政策出台后,支付生育生活津贴所需的资金将出现较大幅度增长,对此,将保持资金渠道不变,即仍从生育保险基金支出,如果生育保险基金出现缺口,将由市级财政按规定程序进行弥补。

此外,随着上海重组家庭的增加,针对重组家庭的生育愿望,《条例修正案》草案也做了详细规定。并在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后,将配偶的陪产假由原先的3天增加为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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