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政策的内部时滞

2017-06-17

财政政策的时滞的存在对财政政策作用的发挥以及经济运行都有非常大的影响,在很多情况下,财政政策不但没有熨平经济波动,反而造成经济波动持续时间更长,波动的幅度更大。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关于财政政策的内部时滞的相关文章,希望对你有帮助!!!

财政政策的内部时滞

财政政策的滞后性质及其危害

财政政策的一般定义是指为提高就业水平,减轻经济波动,防止通货膨胀,实现稳定增长而对政府支出、税收和借债水平所进行的选择,或对政府收入和支出所作的决策。

财政政策的时滞的存在对财政政策作用的发挥以及经济运行都有非常大的影响,在很多情况下,财政政策不但没有熨平经济波动,反而造成经济波动持续时间更长,波动的幅度更大。图1描述了财政政策时滞对经济稳定性的影响。可以看出,旨在稳定经济的政策往往会使经济更加的“不稳定”,而究其原因主要就是财政政策的时滞。 财政政策的一般定义是指为提高就业水平,减轻经济波动,防止通货膨胀,实现稳定增长而对政府支出、税收和借债水平所进行的选择,或对政府收入和支出所作的决策。

财政政策的时滞的存在对财政政策作用的发挥以及经济运行都有非常大的影响,在很多情况下,财政政策不但没有熨平经济波动,反而造成经济波动持续时间更长,波动的幅度更大。图1描述了财政政策时滞对经济稳定性的影响。可以看出,旨在稳定经济的政策往往会使经济更加的“不稳定”,而究其原因主要就是财政政策的时滞。

财政政策时滞产生的政治经济分析传统的财政学理论将财政视作“政府的收支活动或政府的经济活动”,因此,“政府”自然就成为财政活动的主体,而政府也就成为参与市场活动的一个经济主体,而不同的是政府行动的目标不是政府利润最大化,而是全社会的效用最大化。然而,如果仅将财政的主体设定为政府,那么通常所说的财政政策的时滞主要是内部时滞将无法进行深入分析。政府本身并没有自己的利益,因此也就没有自动发挥作用的激励,那么是谁在积极的制定政策呢?这就要从政府的本质去考虑,政府是作为各阶层利益的代表而产生的,从经济角度讲政府实际上是人与人之间利益矛盾的产物,政府行为实质上就是个人行为或以个人行为为基础组合而成的集团行为通过政治过程的一种表现。财政活动实际上反映的是不同阶层的利益,或不同阶层的共同需要。各阶层通过政治过程实现各自的利益,因此,从财政活动,尤其是财政政策的产生的角度讲,其主体应该是经济行为人以及其利益的代表――利益集团。因此,财政活动所反映的是个人以及各利益集团的共同需要,其产生是各经济主体讨价还价的结果,在这个层面上讲,财政活动的主体是个人或以个人行为为基础的利益集团。

传统的经济理论认为“政府是公正的、无所不知的、为公共利益着想的”(查尔斯•K•罗莱,2000),但是政府是由各政党(利益集团)组成,各利益集团有各自的利益目标,因此,在分析政策产生的过程中就必须对政党的行为进行微观分析。政党是为了赢得选举而提出政策,而不是为了推行偏爱的政策而谋求赢得选举(安瑟涅•道斯,1957),财政政策的制定也不例外。

1、政府(政党)行为的一般过程分析

在制定财政政策过程中,“政党制定使选票最大化的政策,同时需要使他们的效用最大化的政策”(安瑟涅•道斯,1957)。如果信息是完全的,即政府可以了解到选民的决策过程,那么政府所制定的财政政策就应该最大限度的接近选民的效用最大

财政政策的产生过程是财政政策内部时滞(决策时滞)的主要原因。选民根据自身的效用最大化原则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政策进行支持,而政党则根据选民的偏好制定相应的财政政策,因此,在存在竞争性政党的情况下政策选择存在趋同的趋势,但是这种趋势并不是一蹴而就的,是各利益集团之间讨价还价的动态博弈的结果,是不断的选择能赢得最佳数量的选民支持并符合政党集团利益且对经济运行有益的合意的均衡的过程。在如此众多的约束下,财政政策制定过程本身就是一项非常费时的过程,只要存在一方的利益得不到满足,政策都很难出台,议会不断的驳回政府的财政政策议案,政府不断的修改政策力图通过议会的审议,将政策付诸实施,这一过程往往需要很长的时间。

产生财政政策时滞的表决机制分析

政治过程是基于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所制定的规则来运行的,它不仅仅受经济因素的影响,还受其他因素的影响,如意识形态。然而,从经济学的观点来看,政治过程的目的无非是通过对财政政策的公共选择向公民提供有用的产品和服务。而公共选择是指许多人根据已确定的规则,通过政治相互作用所作出的选择达到政治均衡。

在实际生活中,在进行集体决策时,有各种各样的公共选择规则,其中最常见的是多数赞成票原则。我们可以比较两种有明显差异的多数票原则,一种是直接民主,即社会选择直接由公民以多数票原则来决定。另一种是代议制民主,即通过多数票程序选出的一些人,来代表他们的选民的利益,代表们再根据各项议题做出社会选择。由于个人的偏好不同,无论是直接民主还是间接民主,即使在多数票原则下也会造成过高的成本。因此在决策和实施过程中存在着时滞,这就是因政治过程的投票规则所导致的决策时滞。多数票原则并不像人们想象的那样有效率,其中的一个主要问题就是基于选民偏好关系的循环投票问题。虽然个人的偏好是一致的,但由个人偏好集结而成的整体的偏好则是不一致的,这就是投票悖论。

森提出了点投票制来模拟市场的偏好程度的多数票程序,使个人能表达对各种选项的偏好程度,但此设计不符合阿罗定理在表示个人偏好时采用序数的要求。布坎南和塔洛克的研究表明,投票交易使得多数票原则在资源配置和福利分配方面都更有效;吉伯德和沙特斯华特发现,每个非独裁的投票过程都是可以操纵的,个人通过虚报其偏好就可影响多数票原则得出的结果,除非选择只限制在两个选项内做出,或者严格限制了个人偏好的范围,即个人的偏好是单峰的。

综上所述,多数票原则作为集体选择程序的缺陷,可以概述如下:1.不可传递性的循环或不稳定的结果,出现投票悖论,即在将个人偏好集结成集体偏好时会出现循环结果,不满足阿罗提出的社会选择规则中的可传递性;2.非决断性,只要有两个以上的候选人,任何候选人都没有把握一定能获得50%的选票;3.容易受到投机手段的操纵;4.无法达到帕累托效率状态。以上分析表明,财政政策的表决机制――社会选择规则和表决程序也同样存在产生时滞的可能。

财政政策的内部时滞结论

财政政策内部时滞(决策时滞)主要是由财政政策的产生过程本身所引起的。首先,选民根据自身的效用最大化原则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政策进行支持,而政党则根据选民的偏好制定相应的财政政策,这种相互竞争,争夺选民支持的行为本身会引发决策时滞。其次,在存在竞争性政党的情况下政策选择存在趋同的趋势,但是这种趋势并不是一蹴而就的,是各利益集团之间讨价还价的动态博弈的结果,是不断的选择能赢得最佳数量的选民支持并符合政党集团利益且对经济运行有益的合意的均衡的过程。在如此众多的约束下,财政政策制定过程本身就是一项非常费时的过程,只要存在一方的利益得不到满足,政策都很难出台,议会不断的驳回政府的财政政策议案,政府不断的修改政策力图通过议会的审议,将政策付诸实施,这是造成政策内部时滞的主要原因。

财政政策时滞产生的另一个主要原因就是财政政策的表决规则――多数票原则自身的缺陷。由于投票悖论的存在使多数票原则在执行过程中并不能得到快速的结果,而且随着备选方案与投票人数的增加,出现投票悖论的可能性呈现上升的现象,所以,多数票的规则也是财政政策内部时滞产生的原因之一。

因此,设计一个既符合效率标准,同时又能兼顾各方利益的财政政策生成机制以及社会选择规则或政策表决程序是消减财政政策内部时滞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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