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广告的相关知识

2017-03-17

80年代初期,新中国第一个商业图书广告的诞生,标志着我国的图书市场也随着改革开放市场经济的浪潮进入到了一个崭新的商业化模式。经过二、三十年的摸索,我国的图书市场正朝着既定的目标而持续、稳定的发展。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图书广告的相关知识。

近来,中国出版协会力推的“图书刊发公益广告”项目成为出版界乃至文化界的新谈资。这场关于图书纯洁性口水战的价值,不仅在于对“图书与广告关系”作出判断,更在于它提供了一个重新审视中国书业生存现状和未来走势的机会。

对于中国出版协会力推“公益广告”的事,出版界的第一个反应多是——“图书还可以做广告啊?这不是违规行为吗?”这真是让人哭笑不得的反问。

不错,在中国大陆,图书的确曾经不能随便刊发广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新闻出版总署1990年3月曾作出规定:“出版社可以利用公开发行的年鉴类工具书经营各类广告,其他公开发行的图书只准用来经营书刊的出版、发行广告。”但是,这一限令已于2004年8月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废止。然而,大多出版社至今对此知之甚少。

由于所属行业的特殊性,在中国做出版的一个前提就是摸清盘根错节的行业规则,对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做到心中有数。老实说,近年来,在上下下下的沟通和努力下,开动脑筋,借力可以利用的所有条件,不断拓展“可以做”的范围,是中国书业繁荣的一大动因。而此次,对“广告门”政策层面的迟顿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出版人仍旧不敏感。在一个好称进入畅销书时代的出版业,这是一件多么可怕的事:现实中的政令已经解除,而头脑中的限制依然存在!这让我想起上世纪80年代,中国足球队员在场上有时会做出的傻事:带球突破,临门一脚了,不是劲射,而是回头看看是否越位,从而错失破门良机!

当然,我这么说,并不表示自己肯定图书的广告前景。从目前有关方面透露的信息来看,有两点值得关注:所谓的“图书”是指传统纸质书;公益广告极有可能是为商业广告打前站。而问题是,纸质图书的广告价值空间并不被业界看好。

以书为媒拓展广告赢利空间,并不是新鲜事。2005年至今,上海音乐出版社(《天才郎朗》)、长江文艺出版社(《我叫刘跃进》)、榕树下(《我的千岁寒》)、读客图书(《藏地密码》)等出版和策划机构曾以各种形式进行过尝试,虽有斩获,但是总体来看,还属零星运作,没有形成气候。

原因何在?重读美国达特茅斯学院教授罗恩·阿德纳(Ron Adner)和霍顿·米芙林出版公司前图书编辑威廉·文森特(William Vincent)2010年8月19日发表于《华尔街日报》的《为图书广告而准备》(《Get Ready for Ads in Books》)或有益处。这篇评论认为,“广告需要一定的受众规模和及时性才能具有价值,图书在这两个方面上都不太适合。”不仅如此,这篇文章预测,虽然“实体图书无法与其他印刷媒体竞争广告,但是电子书可以”,因为“在一个整合系统中,广告主或者出版社可在多个图书品种中放置广告,以达到能产生广告效果的、足够的发行量。及时性也能实现,因为电子书阅读器要求用户定期登录一个集中管理的系统之上。”

延伸阅读

在营销日益精准化的大数据时代,如今又出现了一个新的媒体平台,它同样具有大数据传播下的精准营销和效果直达的特征,这就是精准营销的又一利器图书广告。

它是指利用图书作为传播媒介,通过封二、封三、封底、书签、勒口、插页、腰封等载体上的广告图文进行广告传播的形式。它以其形式新颖、营销精准、渠道畅通、成本优化等独特的优势,得到读者、作者、出版机构以及广告客户的多方青睐,可以实现品牌推广、广告表达、精准营销等方面的诉求。

中国出版协会于2011年8月25日至28日在湖南长沙市举行图书公益广告座谈会。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出版集团、出版协会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中国出版协会介绍了利用图书闲置资源刊发公益广告,为读者增加消费附加值,为出版单位提升两个效益的改革意见;通报了征求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图书刊发公益广告的政策意见情况。

中国出版协会秉承服务出版单位的宗旨,经与京华傲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磋商并达成共识,决定利用图书媒体资源刊发公益广告,达到图书阅读与广告宣传双赢的目的。

办好这件事情,是科学利用图书闲置页码资源的一个举措,是增加读者消费附加值的一个创新,是出版单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效”增长点,大有潜力,大有前途,大有开发建设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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