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哲学的理解论文

2017-06-07

尽管“政治哲学”的源头可以追溯至两千多年前古希腊精神中宁静清晰的理性主义,然时至今日,“政治哲学”依然是一个意义较为含混的术语。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我对哲学的理解论文的相关资料,欢迎阅读!

我对哲学的理解论文篇一

尽管“政治哲学”的源头可以追溯至两千多年前古希腊精神中宁静清晰的理性主义,然时至今日,“政治哲学”依然是一个意义较为含混的术语。“政治”和“哲学”本身就是涵义丰富乃至歧义丛生的两个字眼,学界对于由这两个字眼所组成的“政治哲学”的理解自然也就见仁见智。就字面意思理解,“政治哲学”就是政治学与哲学的融合,然而“政治哲学”决不是简单的“政治+哲学”,因为哲学与政治常常相去甚远。柏拉图与黑格尔都崇尚理念,但前者发明了有浓重伦理色彩的理想国,而后者则把国家建立在自由意志的基点上;霍布斯与洛克都是经验主义哲学家,但前者主张集权与专制,而后者却将分权与民主视为现代国家的基石。本文试图在梳理总结中外学者对“政治哲学”这一术语理解诠释的基础上,在某种程度上回归施特劳斯的分析理路,分别从“政治”的维度和“哲学”的维度以及二者之间的内在张力结构人手,以绵力对“政治哲学”重新理解。

当今学界有着许多的政治哲学流派和政治哲学家,然而综观中外学界关于政治哲学的基本内涵、本质特点、学科性质等基本问题,尚未形成相对公认的看法。大体而言,主要存在以下几种基本观点。

第一种也是最具代表性的观点认为,政治哲学是从哲学方法论的视域出发研究政治世界的最深层本质与普遍规律的科学。它是“以哲学的方式探讨政治存在、政治价值和政治话语的一种理论知识体系”。它无法归于任何一门经验的社会科学之下,它是“哲学的一个分支,它以寻根求源、广泛而系统的方式探讨人类政治生产的问题。”在西方,秉承历史主义与理性主义传统的政治哲学家们殊途同归,都不约而同地将政治哲学看作是哲学的当然组成部分。前者如乔治·萨拜因,他认为政治哲学不仅包括对于产生它的事物态势所作的事实方面的论述,更要“包括大体上可以称为因果关系性质的论述,即意为一种事情比另一种事情更可能出现,或容易产生;它还包括对某事应当发生或者发生某事才是合情合理的论述”;后者如施特劳斯对“政治哲学”术语有着堪称经典的认识:“政治哲学就是要试图真正了解政治事物的性质以及正确的或完善的政治制度这两方面的知识。”

第二种较有代表性的观点从政治思想体系的内在结构出发,认为政治哲学是政治思想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最高层次的政治理论,是政治学的‘元理论’……。”有学者认为,政治的知识可以合理地划分为三个层次:经验政治学、政治理论、政治哲学。经验政治学是研究政治的事实科学,政治理论则进一步把握政治世界的本质,至于政治世界的“本质的本质”则只能是政治哲学的研究对象。政治哲学发轫于政治思想,并且是具有哲学方法论意义的政治思想的最高层次。在他们看来,政治哲学属于政治学的范畴,是政治学科中的一个分支。政治哲学就是政治认识论和政治方法论。

第三种也是一种比较折中的观点则从比较、交叉的视角出发,从政治哲学与政治科学的相互区别与联系中把握政治哲学的内涵和属性。认为政治哲学是政治学与哲学两大学科的交叉学科,其研究对象是国家、政府、权力、权利等政治现象,就此而言它属于政治学;其研究方法与哲学相同而与政治科学大相径庭。国内学者刘晓从“比较性概念”的角度,从政治哲学与政治科学的历史的和现实的比较中形成了二者之间的价值与事实、形上与经验并列存在、同轴互补的政治哲学新理念。哈里·埃克斯坦同样认为,政治科学与政治哲学实际上是“同一硬币的两面”:前者关注经验事实,后者关注价值原则;前者追求实证真理,后者追求抽象思辨;前者以经验证实为检验标准,后者以理论自身为检验原则。《中国大百科全书·政治学》也指出:“政治哲学是研究社会政治关系的本质及其发展一般规律的科学,又是研究政治理论的方法、原则体系的科学,是政治学与哲学这两大学科体系的中介环节。”

以上国内外学界关于“政治哲学”的基本内涵、主题范围、学科属性等方面的阐释,为我们提供了有益的启示:政治哲学应该是在了解政治生活“实然”状态的基础上,对政治生活“应然”状态的认识;它既研究政治事实,又重点研究政治价值。它主要揭示人类政治生活的本质与规律,说明政治的目的与意义,从而形成关于人类美好政治生活的知识体系。但以上观点中还有一些需进一步澄清和说明的问题。

持第一种观点的学者从纯正的哲学本体论、认识论和方法论的角度阐释政治哲学,较为注重政治哲学的哲学性,强调哲学与政治之间的一致性。但他们往往将哲学的逻辑与方法在政治领域强行推演。政治自身的特性与要求往往被忽视,政治被置于了不断被批判、改造、颠覆的境地。由此产生的政治哲学,往往只能成为一种缺乏现实性意义的美好哲学构想,而其对政治生活所应具有的积极有效的指导作用却大打折扣。

持第二种观点的学者将政治哲学归属于政治学或政治思想史学科,他们强调了政治哲学研究对象的政治指向性。这种观点往往将自己的研究视域局限于政治领域之内,而对存在于政治领域之外或之上的问题——特别是关于政治形而上的依据及终极价值追求的问题——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由此事实与价值经常混淆,理论与实践往往等同,冈内尔甚至称之为“政治哲学之死”。如果说政治学的研究对象在于国家、政府等具体经验事实的话,政治哲学的研究对象则在于这些具体存在之上的一般理念及其先验的价值范畴,如权利、正义、自由、平等、民主等等,具有明显的价值判断的倾向。“一般地说,不从政治哲学上做出评价,要对思想、行为或工作有所理解,是不可能的。”

持第三种观点的学者将政治哲学视作哲学与政治学的共享领域,在事实与价值相统一、方法与目的相结合的思想框架内对政治哲学作出了相对全面与温和的界定。但是,全面的代价也许是不够深刻;温和的代价或许是不够鲜明。问题的关键在于,事实与价值能够完全相统一吗?换言之,“政治”和“哲学”能够相融吗?政治学与哲学之间有着一种天然的内在紧张,“苏格拉底之死”与“洞穴之喻”即是明证。因而所谓“政治+哲学”乃是一种不可能的组合。“政治哲学”即便在今天也并不是一个被普遍接受的学科名称。德国哲学家们依然还愿意按照德国

学术传统使用“法和国家 哲学”或“法和国家的哲学伦 理学”这样的名称。在 英语学术界,“ 政治哲学”虽已是一个广为接受的概念,但不少人依然宁愿将政治哲学归在道德哲学或伦理学之下。在一些著作和大学课程里面,政治哲学也与 社会哲学放在一起讨论。这些现象在给我们带来相当程度困惑的同时,或许也为我们确切理解“政治哲学”提供了一个理论上的切入点。

这个理论切入点就是,或许我们可以首先从追问到底“什么是政治的”;反思所谓“哲学”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活动以及“政治”和“哲学”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入手,通过对政治、哲学及二者之间关系的追根溯源来对“政治哲学”这一术语正本清源。

在词源学意义上,“政治”(politics)一词源于希腊语“城邦”(polis),政治的原初意义由此可理解为“与城邦有关的事务”;无独有偶,希腊语“公民”(polites)也由“城邦”(polis)一词衍生而来,其本义为“属于城邦的人”。依亚里士多德的理解,城邦不是一个单纯的地域概念,而主要是一个“政治社团”,“若干公民集合在一个政治团体之内,就成为一个城邦。”在公民心目中,城邦的价值位阶要远远高于个人利益和家庭利益;作为一个公民,其最高幸福在于积极参与城邦的公共事务。此乃公民之“公”,公民之“好”。于是城邦的治理也就不是个别人的事情,而是全体公民的共同事业,公民和城邦之间是一种亲密结合、休戚与共的“生活模式”。因此,所谓“政治的”首先就是公共的“城邦生活”,就是“属于城邦的人”积极参与“与城邦有关的事务”。

在西方古典政治哲学的逻辑结构中,亚里士多德先以《尼各马科伦理学》来阐述个体的道德原则,即“个体的善”,然后再通过《政治学》来探讨如何将它拓展为整个社会的价值基准和行为规范,即“公共的善”。在他看来,“公共的善”要高于“个体的善”,政治学也就成为“最高科学”(master science),其原初也是最基本的涵义就是指公民对社会公共事务的参与。由此看来,政治首先是一种社会公共活动,而非个体的呓语与独白。一个离群索居的人——如漂流在荒岛上的鲁滨逊——是不可能有所谓政治行为的,只有星期五之类的人到来之后,才具有了政治行为发生的意境。

这一表述的现代形式或可转换为“与国家有关的事务”。卡尔·施密特言道:“无论如何,‘政治的’一般而言是与‘国家的’相互并列,或者至少是与国家之间存在着某种关系。”韦伯也直接从国家概念着手分析政治概念,“我们打算只从一个政治团体——也就是今天的国家——的领导权、或该领导权的影响力这个角度,来理解政治。”在韦伯看来,“国家是这样一个人类团体……国家被认为是暴力使用‘权’的唯一来源。因此,对我们来说,‘政治’就是指争取分享权力或影响权力的分配的努力。”韦伯的这个定义不仅说明了政治行为只有在国家这种公共领域内才能发生,而且指出了政治的首要涵义与核心体现是“权力分配”,是“人类有关政治权力的实际安排”。按照施特劳斯的理解,此乃政治社会或日公民社会的生活方式。

美国当代著名政治学家罗伯特·达尔在分析现代政治时指出,“权力概念”是政治分析的中心,“亚里士多德和韦伯称之为政治的每项事物,拉斯韦尔也称之为政治,但拉斯韦尔认为是政治的某些事物在韦伯和亚里士多德看来可能不是。例如,拉斯韦尔就认为一个商行或一个工会,也有‘政治的’方面。因此,让我们大胆地把政治体系定义为任何在重大程度上涉及控制、影响力、权力或权威的人类关系的持续模式。”达尔这里所说的“控制、影响力和权威的人类关系”都可以归在一般的权力及其作用之下。在达尔看来,政治就是人类群体之中权力的运作,而权力的运作必须依照一定的原则,通过一定的规则来进行。这些政治的原则、规则又都必须以某些价值观念为依据。

接下来,我们就必须分析和检视这些价值观念并且论证它们的正当性,以此作为评价政治原则与制度的标准,并进而据此不断提出和论证新的原则与制度。显然,这些问题已经超出了 经验的范围而走向了超验的领域,这已不是任何一门经验科学所能回答得了的,需要从哲学的高度予以理解和思考。

于是,对于“什么是政治哲学?”的问题,我们还不能不从“什么是哲学?”这个前提出发做出解释。

按照古希腊人的理解,哲学就是爱智慧、探索智慧的过程。“哲学作为对智慧的追求,即是对普遍的知识,对整全的知识的追求。”因此,“哲学在本质上并不拥有真理,而只是对真理的追求。”套用苏格拉底的一句话,哲学家的与众不同之处就在于“他知道自己全然无知”,从而使他竭尽全力去攫取知识。苏格拉底假定,这种“整全的知识”,即关于全体的知识首先是关于全体之各部分的形式、特征或“本质”特征的东西,以别于关于全体从何者或通过何者而产生的知识。如果说全体由本质上不同的部分构成,那么至少可以说明,人间事务或日政治事务本质上不同于非政治事务。政治事务自成一类并因此能够被自身所研究。前文述及的政治领域内权力运作的规则、制度及其背后的价值观念等等就是人们关于美好的生活或健全的社会的目的性追求。我们暂且可以把以上这种目的性的追求称之为政治哲学,其意义在于它构成了一个更大的整体,即哲学——“探索智慧,寻求普遍性的整体知识”——的一部分。其特殊贡献“在于它曾特别关注关于价值、规范和标准的信念。”

然而,这种关注并非从来就有的,至少在苏格拉底之前是这样的。哲学的最早主题是“自然”,最早的哲学家被亚里士多德称为“论述自然的人”。但无论怎样理解自然,关于自然的知识却必须由人来探索。“自然不能被自然所认识。自然必须被发现。”这就是苏格拉底的“自然”与前苏格拉底哲学家的“自然”的不同之处,在苏格拉底看来,“自然”首先是“形式”或“理念”,而诸如正义的自然或理念、人的灵魂的自然等是比诸如太阳的自然更为重要的。从而开启了其从一代哲人到政治 哲人的伟大转变,施特劳斯深刻地觉察到了这一点:“苏格拉底本人日后的一个深刻转变是从少年式地鄙视政治和道德事务、鄙视人事和人,转向成熟地关心政治和道德事务、关心人事和人。”这个“成熟地关心政治和道德事务”的苏格拉底是从“云端”下降到“城邦”的苏格拉底,他“把哲学从天上召唤下来,寓于城邦之中,甚至引入家庭,迫使哲学思考人生和道德,善与恶。”他使哲学真正面对一系列重大的政治问题。公元前399年的“苏格拉底之死”既是政治哲学诞生的标志,也是政治哲学的原罪。

政治哲学之所以会有这样的原罪,就在于政治活动和哲学思辨之间有一种天然的内在紧张。按照古希腊人的理解,哲学与政治分别属于两种不同的生活方式:即理论的生活方式和 实践的生活方式。在哲人心中,理论生活优于实践生活,因为哲学作为追求智慧的纯粹知性活动,它承担着把意见、见解提

升为知识、真理的职责。由此, 哲学活动天生具有某种“癫狂性”和“颠覆性”,“哲学就其本性而言是与 政治 社会不相容的:哲学为了维护自己的绝对自由,必然要嘲笑一切道德习俗、必然要怀疑和亵渎一切宗教和神圣。哲学作为一种纯粹的知识追求对于任何政治社会都必然是危险的、颠覆性的。”在此意义上,哲学是“私人的”,“哲学之私”关切的是“真理”,而无需考虑公众的“意见”。

而“政治的”则是“公共的”,“政治的历史就是公共领域扩张和收缩的历史”,政治领域是一个公共的“意见”领域。公民们寓居于其中并对各种政治事务展开自由论辩,甚至通过强制来协调不同“意见”之间的分歧。因而政治问题首要关注的不是“真理”或谬误,而是同意、一致和妥协,使那些本来是“意见”的东西变得像“知识”,变得像“真理”,如正义、平等、自由、权利、责任、善等等。任何政治社会的存在都离不开该社会的“意见”,即该社会的主流道德和宗教信念以及以其为基础制订的法律。此类意见恰是“政治社会或城邦的要素”,如果这些“意见”被“哲学”所追求的“真理”所取代,就有可能导致该政治社会的土崩瓦解。因为在形而上学上是正确的东西,很有可能在政治上却是行不通的。“中道温良”的现实政治的最终目的不是真理,而是“意见”的协调统一及基于此的社会行动。

显然,属“私”的哲学与属“公”的政治、哲人与普通民众之间在对待生活方式的态度上遵循的是两类原则:前者要求合理,后者要求合群;前者是苏格拉底引进政治生活的哲学原则,后者是普通民众信守的政治原则。哲学原则固然高于政治原则,但“较高的原则总是显得有破坏性,因为这个原则尚未与人民的实质合而为一。”这就意味着当按照哲学的本性以“癫狂颠覆”的方式处理政治生活时,上述两类原则必将发生冲突,而哲人往往意识不到他“最心爱的东西必须经受最严苛的检查。”于是,“苏格拉底之死”之类悲剧就不可避免地发生了,但苏格拉底所创立的哲学原则却以新的形式复活了,“在史家首先看到苏格拉底之死的地方,哲人恰如其分地看到了政治哲学的生。”

“政治哲学的生”还不能完全消除哲人与普通民众、理论生活与 实践生活之间业已存在着的差异,这种差异实际上反映了哲学与政治之间的某种张力。在苏格拉底时代,这种张力是希腊城邦生活的一种常态,它构成了政治哲学之所以生成的基础。作为对这种张力结构日益分离的一种回应,政治哲学的本质即是对这一张力关系的理论表达。

自此,哲学与政治的既相互排斥又相互交织的复杂张力结构就伴随着古希腊政治哲学乃至整个西方政治哲学研究的整个过程。纵观整个西方政治哲学史,既有柏拉图超验世界的“哲学王”政治统治,又有亚里士多德 经验主义的政治与伦理的分离;既有中古时代经院哲学治下的神学政治观,又有文艺复兴时期马基亚维利“非道德的统治术”;既有近代行为主义的“价值祛魅”,又有当代规范政治理论的复兴。施特劳斯深谙此中之道,他认为西方哲学与政治自近代以来就是一个日益互相纠缠乃至双重扭曲的过程:即“哲学”不断批判本属“意见”领域的不符合真理的“政治”,这一方面导致了“政治的哲学化”,另一方面又导致了“哲学的政治化”。前者意指现代政治似乎必须从“哲学”的学说和主义出发才能奠定自己的正当性,而不像以往的政治以道德、宗教和习俗为基础;后者则指哲学从主要作为一种纯粹知性追求活动变成了_二种公共政治的武器和工具,愈来愈具有意识形态的色彩,从而实现了所谓“知识就是权力”。施特劳斯戏称之为“政治”与“哲学”的双重“走火入魔”。

这种哲学与政治的“双重扭曲”也恰恰说明了二者之间除了具有内在紧张关系之外,还具有某种天然的亲缘关系。这正是哲学与政治之间复杂张力结构关系的一体两面。“中道温良”的政治为哲学理性反思能力的实现提供了现象场域与支持辩护,“神圣癫狂”的哲学则通过反思批判和理念导引来解答其场域内的一些超验性疑惑,为其提供理性指导与德性良心。在逻辑上,经验本质上就是一种表象、具体和材料,而超验则是一种抽象、凝缩和思维的升华。政治作为一种经验科学,其所提出的超验性疑惑需要哲学来解答。哲学的特质就是一种超验的抽象,它舍弃了所有的具象,从诸多表象中分离出核心与本质,然后把它们抽取出来,凝缩为相对简单的结构。政治与哲学的关系,因其各自的特质归属不同(一个是经验领域,一个是超验领域)决定了二者之间构成具体与抽象、材料与分析、文本与解读的关系。并且,哲学还往往需要以政治为先导成就其反思性,需要政治为自己提供支持和辩护。

另一方面,政治也需要哲学探究其共同体的基础、共同体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共同体之间的关系等诸问题,提供有关完善的政治秩序、美好的生活、公正的治理指南以及关于“正当性”的答案。哲学通过审视、反思和批判从而实现对现实政治生活的理性指引与价值落实。简言之,政治需要理性和德行为之立法。正像人不能缺少头脑与心脏一样,哲学对于政治来说,在理性和德性两个根本的方面都是不可或缺的。缺少理性的政治是无头脑的政治,缺少德性的政治则是无良心的政治,是比缺少理性的政治还要糟糕的政治。对此,普京有句在俄罗斯家喻户晓的名言可作一个很好的说明和注解:“谁不为苏联解体而惋惜,谁就没有良心;谁想恢复过去的苏联,谁就没有头脑。”事实上,普京一直在运用他的良心和头脑领导俄罗斯重归强盛。

鉴于哲学与政治两者的内在冲突与相互关联,需要在哲学与政治之间保持一定的建设性的张力。这既为哲学的 发展所必需,也更为政治的发展所必需。缺乏抑或消解这种必要的张力,必然导致政治对哲学的僭越,泯灭哲学的本性和功能;同时也使政治自身丧失自我理解和自我批判的能力;而政治与哲学之间存在的这种复杂的张力结构关系又具有对哲学而言的相对独立性。这意味着作为一种相对独立的理论视域,政治哲学完全可能从政治和哲学的固有领域中分离出来,并在这种分离中获得独立表达的能力与形式。政治哲学的基本内涵也正是在这一分离与表达的过程中逐渐生成的,就此而言,探究这一过程也就是理解政治哲学内涵的基本逻辑线索。

最后,应当承认,真正的政治哲学不是死的知识,而是对政治现实的活的思考。对政治哲学的理解因人而异,因时而异。对政治哲学的探讨只有特定时空的规定,没有普遍绝对的真理;只有激烈的争论探讨,没有完整一致的定义结论。可以说,对政治哲学的讨论只有开始,没有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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