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房产税最新政策 2017年房产税的缴纳时间 2017房产税税率

2017-06-08

2017年房产税正式出台,2017房产税最新政策的税率及税目皆由地方税务部门制定,请以当地税务部门的规定为准。那么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17年房产税政策的内容,希望能够帮到您。

2017年房产税政策

房产税适用于企业和个人,房产税的计算依据采用从价计税和从租计税,具体税率如下:

经营自用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额1.2%;

出租房屋租金收入12%;

个人出租住房房产租金收入4%。

房产税的计税公式为:

1、从价计税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30%)×1.2%

2、从租计税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12%

3、个人出租住房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4%

城市房地产税

城市房地产税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籍个人, 计算依据采用从价计税和从租计税,具体税率如下:

经营自用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额1.2%;

出租房屋房产租金收入18%;

个人出租住房房产租金收入4%。

城市房地产税的计税公式为:

1、从价计税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30%)×1.2%

2、从租计税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18%

3、个人出租住房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4%

房产税税收特点:

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

2.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注意房屋出典不同于出租,出典人收取的 典价也不同于租金。因此,不应将其确定为出租行为从租计征,而应按房产余值计算缴纳。为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明确规定,产权出典的房产,由承典人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税率为1.2%。

2017年房产税税率

1、从价计征。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扣除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税法规定的减除幅度内自行确定。这样规定,既有利于各地区根据本地情况,因地制宜地确定计税余值,又有利于平衡各地税收负担,简化计算手续,提高征管效率。

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等,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1.2%

2、从租计征。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称为从租计征,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没有从价计征的换算问题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其余均从次月起缴纳。个人出租住房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4%。

2017年房产税的缴纳时间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该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纳税期限

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纳税地点

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缴纳。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坐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纳税。

纳税申报

房产税的纳税人应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纳税申报,并如实填写《房产税纳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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