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公安厅长的一封信
公安局是老百姓的父母官,公安厅长要为公安局的大局负责人,人民有冤,不得已求助厅长,公安厅长即使再忙也要尽到父母官的职责。下面小编整理了给公安厅长的一封信,欢迎大家阅读。
给公安厅长的一封信篇一
河南省公安厅长:
我叫刘磊,河南省鹿邑县人,在鹿邑县经营一家金店。本人实名举报鹿邑县真源派出所执法不作为、渎职。我对如今鹿邑县存在的执法部门不作为,处理民众纠纷中存在严重包庇袒护的行为几近绝望,在国家提出依法治国建设法治社会的今天。希望鹿邑县发生在我身上的不平事能引起您的关注,并希望借助广大网民的力量能为一名普通的老百姓伸冤。
7月3日凌晨,我在鹿邑县世纪龙广场门前被王留刚王霞及其家人围殴,致使我眼部受伤和左手手指粉碎性骨折(已构成轻伤)。事发后,辖区派出所没有对我进行拍照取证,而是首先询问打人者是否受伤。
最为关键的,派出所出具伤情鉴定委托手续时,断章取义,只记录我受伤的胳膊需要伤情鉴定,而并未将我受伤最为严重的左手手指写进委托书。经过医院检查,断定我左手拇指近节处粉碎性骨折,已构成轻伤。如果这样的话,打人行凶的凶手将因此免于刑事责任,逍遥法外。而这,只是鹿邑县派出所践踏法律尊严,造成我目前状况的部分经历。
我双方合伙开设的两家金店分别名为鹿邑县鹿仟惠珠宝城和鹿邑县梦金园旗舰店。 但合作不到半年,就发现了经营中存在严重问题。有几次一些客户在来店内调换货,但经营账目上却看不到有任何的销售记录,简而言之就是有一些销售出去的黄金却对不上账。 因为出资比例的原因,王留刚、王霞姐弟负责店面的主要经营和财务流水,我只负责金店销售的票据。因为信任,也未曾过问过金店流水。但经过几次发现问题后,我主动前去寻找到王留刚、王霞姐弟询问情况,给予的答复却是多次对不上账目的黄金饰品,是帮朋友稍带、送人等各种难以自圆其说的谎言。在以后的多次争执中王氏姐弟也承认了其在销售中的私卖和漏货的行为。
谎言被戳穿后生意自然进行不下去,随后,两家金店被分开经营,王留刚王霞姐弟接手最大的鹿仟惠珠宝城,我就接手梦金园旗舰店的生意。在分开经营后我就接连遭到了王留刚姐弟的百般排挤、侮辱和恶意竞争。他们使出的恶劣手段和丑陋行径现已在鹿邑县人尽皆知。最初为抢夺生意,王氏姐弟找到了本地的回族老太前去我金店堵门、并当街辱骂、败坏名誉,前来我金店选购的顾客都被这些老太强行拉走,并毁坏我金店名声。
因为严重影响了我的生意经营,我多次拨打电话向本辖区派出所报警,然而当拨打电话报警后,所在辖区的真源派出所却迟迟不予出警。此事因此也引起了媒体的广泛关注,大公中原新闻网就以《鹿邑一金店遭堵门数日?当地派出所"出警难"》为题,报道了此事。当得知媒体关注此事后,王氏姐弟自知触犯法律,随后收敛了一些让这群回族老太撤回,我也因此得以经营了两月。
从对方在我金店门寻衅滋事,到后来发展为强抢财务,使得我遭受严重损失。但我们辖区内的真源派出所对这一系列的恶劣行径却一直在包庇和纵容,用包庇纵容这四个字一点不为过,寻衅滋事不出警,抢劫手机不予立案,这些罪证十足的行为,在真源派出所所长吴杰的口中却以双方有矛盾为由行政不作为。
后来,王留刚王霞姐弟二人的恶行愈演愈烈,又采取多辆车辆堵我门店店行为,严重扰乱我店的经营,多次报警后真源派出所所长吴杰所长仍不处理。万般无奈的我和家人只得出下策找了几辆车堵住对方的门,希望能引起公安机关的重视,谁知竟被王留刚王霞姐弟二人暴打,造成现在的局面。
扪心自问 你们是老百姓的父母官吗?
用百度搜索河南、鹿邑、派出所等三个关键词,能发现多篇关于鹿邑县派出所不作为的新闻,南方都市报曾以《河南鹿邑男子举报派出所长?上访当日户口被注销》新京报也以《河南鹿邑县女子举报派出所长被打断手脚?河南省公安厅介入》中新网也以《河南鹿邑一夫妻派出所门口被人打伤?警方迟迟不出警》一个派出所所长,在河南省省管县鹿邑县,却成了“土匪恶霸”般,举报遭户口注销、打断手脚、不予出警。是不是我们鹿邑县的派出所所长可以成为全国最牛派出所,和最牛派出所长。这样的出名,不是出好名,如此下去后,将会臭名远扬。
跪请河南省公安厅长大人能关注一下我这个老百姓,为我伸冤!
刘磊
XXXX.X.X
给公安厅长的一封信篇二
梁厅长:
您好!
前段时间在网上看了一篇报道,一个陕西小伙被骗至广东湛江失去人身自由,被迫打电话到家里要钱,否则要被砍掉手脚,其母千里迢迢找到省公安厅信访办,恰逢您接访。这个案子经您亲自处理,不到18小时就成功破案,解救3名受害者,同时打掉一个14人非法传销团伙。
看到这篇报道我和年迈的父母又看到了一丝希望,弟弟自8月18号离走至今杳无音信,生死未知
我来自老苏区湖北红安县。8月18号我弟弟买了从武昌到湛江的车票,恰巧妈妈给他打电话问他怎么那么吵,他说在火车上到广东见一网友,妈妈当即阻止,弟弟说已经在车上了不要担心,一两天就回来,这之后就联系不到弟弟了,打电话总是没人接,一直到24号弟弟来电话了,但电话不是弟弟打的,是一陌生男子打的,说弟弟现在在他们手上,要汇钱放人,之后的电话打过来就听见打人的声音和弟弟的哀求及痛苦的嚎叫,妈妈当时就晕了过去,爸爸因前年脑溢血住过院,一时也血压升高卧床不起,
我辗转派出所,县公安局,武汉事发地的派出所,都无无济于事,最后武汉的派出所给我来电话,让我去湛江报案。按他们提供的线索坐了24小时的火车来到湛江,并且也报了案,让我们等着
我们来时是三个人,现在叔叔和一侄子已经回去了,家里现在正是收花生的季节,再说三个人在这花销也大,还不如我一个人在这等可以多等几天。这两天我一个人出去找,可这里太大了,楼也太高。。。妈妈每天来电话,沙哑的声音问怎么样了,我总是说有线索了,派出所正在查。。。
我想我如果也碰到梁厅长,我弟弟就有救了,一个家就有救了
XXX
XXXX.X.X
给公安厅长的一封信篇三
尊敬的安徽省公安厅厅长:
您好!
十分无奈,在临近节日的时刻,我们仍不得不再次打扰您,向您反映关于宿州市矿建医院医生涉嫌诈骗36000元未遂致故意杀害我父亲一案,宿州市墉桥区公安分局仍然不予立案、不给尸检、不给说明不予立案理由的情况。
11月20日,我们曾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向您求助:请求帮助尽快尸检,尽快查明事实真相。现在结果是:
1、埇桥区检察院回复:因初查材料不全,没有尸检,无法判断是否立案。退回补充初查材料。
2、宿州市公安局信访批示:“给予说明不予立案理由,按法律规定办理尸检。”
即使这样,即使我们手持宿州市公安局信访批示,墉桥区公安分局仍然不给尸检、仍然不给说明不予立案理由、更拒绝书面答复。
我们早已明确、反复的向办案刑警提供该案不属于医疗事故、属于故意杀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如下:
1、嫌疑人注射丁胺卡那的行为属于医疗故意杀人,属于其个人行为,不属于医院正常的医疗行为。因为3点:
①该院病案证明“医嘱中没有注射丁胺卡那的治疗方案”,该院费用清单证明“该医院没有丁胺卡那的药品收费”。也就是说:嫌疑人私自购买了丁胺卡那药品,在没有医嘱的情况下,为我父亲注射了丁胺卡那药水。因此这一行为不属于医院医疗过程中的行为,是医院治疗行为以外的个人行为。
②从患者家属和嫌疑人的对话中证明6点:嫌疑人否认注射丁胺卡那;否认丁胺卡那药水进入体内;承认9月13日清洗伤口者是其本人(而非病案记载的执行医生);承认使用了丁胺卡那清洗伤口;承认使用了针头;嫌疑人亲口说出清洗和注射的区别——清洗,药水不进入体内;注射,药水进入体内。
那么在近两个月、一百多次伤口清洗中,为什么只有这一次使用了针头?为什么只有这一次使用了丁胺卡那药物?为什么此后会出现急性肾功能衰竭?是否是肾毒性药物丁胺卡那进入体内的结果?是否应尸检查明体内存在丁胺卡那与否?
③清洗伤口应该是护士的工作。嫌疑人既不是我父亲的主治医生,也不是管床医生,更不是护士,一位科室主任在正常工作日为什么突然要亲自为我父亲清洗伤口?
2、使用酚妥拉明也是一种主观故意杀人行为。
我们在该住院科室找到了酚妥拉明药品说明书,说明书上明确写道: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而病案证明:该院9月13日、9月15日的检验报告确认我父亲为急性肾衰竭后,嫌疑人于9月15日开始给我父亲使用药品说明书上明确注明肾功能不全者禁用的“酚妥拉明”。
虽然该院9月16日、19日、21日、24日4次检验报告都显示我父亲急性肾功能衰竭在加剧,嫌疑人仍给我父亲使用酚妥拉明直至我父亲9月24日去世(22日医嘱停止使用随即又医嘱继续使用),共用了十天。
更令人惊讶的是:该院的药品收费中居然没有酚妥拉明的收费,也就是说为我父亲使用了10天的酚妥拉明药品不是该医院提供的。
常人都能看明白的药品说明书,一个从医近三十年的主任级医生、内科科室主任难道看不明白吗?这样用药充分证明了杀人的故意性。
难以想象的是:病案在手,铁证如山,报案仍如此艰难!长达3个半月不给尸检。
为此,我们不得不再次上书给您,请求您批准我们的尸检申请书,请求异地办案。
盼望尽早回复!致礼!
被害人子女 敬上
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