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整治通告

2017-06-17

通告是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事项的周知性公文。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环境整治通告,仅供参考!

环境整治通告范文一

关于对镇区环境进行综合整治的通告

广大居民:

为了推进宜里镇的文明创建工作,彻底根治占道经营,以街为市行为,大力整治乱堆、乱放、乱停、乱搭、乱建、乱贴、乱挂等突出问题,真正形成坐商归店、行商归区、农贸归市、广告归栏、规范停车、管理有序、清洁畅通的良好环境,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生存环境和生活环境,根据《鄂伦春自治旗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鄂伦春自治旗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整治占道行为(一)禁止未经批准在镇区道路两侧、人行通道或其他公共区域擅自设置摊区、摊点、亭棚或兜售物品;禁止在主、次干道或窗口地区派发经营性宣传品;禁止乱搭乱建遮阳(雨)棚架、棚布和伞具。(二)禁止临街商店超出门窗外墙设置摊位摆卖经营;分期分批逐步取缔在镇区主干道两侧从事产生油烟的餐饮经营活动,迁移取缔在镇区主干道两侧从事废品收购活动,清除堆积杂物。(三)禁止临街门店在人行道或公共区域擅自摆设室外广告牌匾;禁止建(构)筑物墙面、电杆、树上或居住区域乱悬挂、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各类广告。(四)镇区内所有非法临时添置的建筑物、遮雨篷、修车场、堆放物品、广告牌、撑杆、灶台、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等障碍物必须拆除。限期不清楚的,由城建办联合综治办、公安派出所、工商等部门2 实行强制拆除或作出没收处理。(五)在镇区内从事商贸活动,必须做到摊点不乱摆,实行坐商归店,在大门以内经营;行商归市,农副产品必须在农贸市场内经营,摊位归区,肉食品等必须在农贸市场指定摊区经营,严禁流动摊车经营,对违反以上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预期仍未改正的,将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实行没收并予以销毁处理。

二、整治交通秩序。(一)禁止乱停乱放车辆,违规停车影响交通,禁止未经批准在道路上擅自临时停车泊位;禁止乱挖乱建挤占道路,禁止违法占用道路摆摊设点或从事车辆维修、清洗、维护、装饰等经营活动;过境车辆必须在指定临时停靠站点上下旅客,除上下货物外,其余需长时间停放的车辆,必须规范停放在划定的允许泊车的位置。(二)中心街100米内为交通严管路段。(三)各种车辆必须遵守镇区管理秩序,不准违章驾驶和乱停乱放,否则,由城建办、农机、交警部门联合处罚。三、整治环境卫生(一)禁止乱倒乱扔生活垃圾,垃圾必须实行袋装并投放到指定地点或垃圾池(箱)内,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二)禁止乱堆乱摆影响交通和市容的物品;(三)禁止运输渣土、砂石、垃圾的车辆在集镇道路上遗洒、飘散载运物,建筑垃圾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自行组织清扫干净。

环境整治通告范文二

关于全面开展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通知

各村、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改善城乡环境,提升王台形象,全面改善我镇城乡人居环境质量,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利用从现在到春节前的时间,在全镇开展全面的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现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去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做到巩固整治效果,扩大整治区域后续工作力度不断加大,通过整合资源,镇村联动,分类推进,将整治范围实施全面覆盖,扎实开展农村村内村外环境整治、驻地垃圾死角清理和居民楼院环境整治以及街道辖区内路域整治等工作,实现村容村貌整洁、田间地头和居民楼院环境优美、路域畅通洁净的工作目标,营造优美和谐、卫生健康的城乡环境。

三、工作内容

以覆盖全镇环境卫生死角整治为重点,结合居民楼院环境整治、路域整治等工作,集中开展清理整治行动。

(一)农村环境整治

分为村内整治和村外整治。

1、村内整治。一是全面清理大街小巷“三大堆”,清理卫生死角、乱贴乱画等;二是各村排查摸清垃圾源,合理定点放置垃圾桶;三是督促区环卫办及时清运垃圾,防止垃圾堆积,做到“桶车对接、定点布桶、定点收运”,确保垃圾桶清运前后周围无零散垃圾。

2、村外整治。重点是村庄周边垃圾清理,主要包括:

一是解决原有垃圾掩埋点垃圾暴露问题;

二是村庄所辖范围内企业、三产业户、小树林及村四周小道、生产路边等周边区域产生的成堆、成片垃圾等卫生死角;

三是所辖区域公路及两侧可视范围内积累性成堆、成片垃圾等卫生死角;

四是所辖范围内河道及两岸、水渠、池塘、桥头、路边、田间地头的积累性成堆、成片白色垃圾污染等卫生死角问题;

(二)驻地环境整治

1、垃圾环境清理。加强对驻地王台大集、王黄路、二〇四国道及台东路、台南路等主要道路周边卫生死角的清洁工作。

2、居民楼院的环境整治。一是公共区域卫生的清理保持,二是遭破坏绿化植被的修复,三是楼道内的卫生清理,要对楼道内乱涂乱画进行涂抹粉刷、对小广告进行清理,落实建立健全的长效机制,杜绝类似现象的出现。

3、市容秩序整治。加大对王黄路、台东路、安康路等主要镇区道路乱摆乱放、乱停乱靠、占道经营等问题整治力度。

(三)河道清理工作

对流域内巨洋河、错水河等主要河流及河西庄前河等支河流,各村按属地化的原则,完成卫生的清理和保持。

(四)维护“五化”成果

镇区及各村灯杆无乱贴乱画、乱拉乱挂、损坏现象;绿化苗木及护栏确保完好无损,生长良好、无枯黄现象;建立健全村内、外净化长效工作机制,管理制度和激励奖惩约束措施落实到位,成立卫生保洁队伍,管理有章有序;村内宣传栏、报刊栏、休闲场所、健身设施日常维护到位,无破损毁坏现象。

四、工作步骤

为有效推进工作落实,保证整治工作取得应有实效,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摸底

各村、单位利用宣传栏、公告栏等形式,宣传整治意义,加大宣传氛围,杜绝乱倒乱扔垃圾现象,明确维护环境卫生的责任,并针对突出问题区域或重点卫生死角进行详细摸底,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办法,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

(二)集中整治

要对可能产生垃圾的垃圾源进行详细梳理,动员村民、企业、商户做好周边区域卫生清理工作,要做好人力、物力调配,对现有卫生死角进行彻底清理,切实保证无垃圾暴露在外。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卫生保洁队伍建设,合理添置垃圾桶,落实卫生死角区域保洁责任,实现日常保洁和监管联动经常化,确保整治效果。

(三)考核验收

镇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单位集中考核验收,验收结果进行通报,按照得分情况进行排名,根据情况给予奖惩。验收后,各村居要将整治成果纳入常态化管理,镇政府将组织人员进行月评,月评成绩计入各村年终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各村、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村党组织书记、居民小区物业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解决集中整治必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问题,确保整治工作到位。

(二)积极发动,齐抓共管。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切实在全街道范围内营造环境整治的良好氛围,力争全员参与。同时,各村居要安排专人与企业、三产业户做好对接,争取经营业户的支持配合。

(三)加强督导,确保效果。街道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将成立专门的督查小组,定期不定期对整治活动进行督导检查,确保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015年1月15日

环境整治通告范文三

环境整治通告

为了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彰显“洁净、畅通、文明、和谐”的城市形象,喜迎建州30周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湖北省“市容环境美好示范路”创建活动的通知》(鄂建[2012]20号)精神,我市决定在城区范围内开展市容市貌综合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城区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已搭建的必须按要求自行拆除。

二、严禁在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公共场所、广场及周边、各出入城口及周边进行流动经营活动。从事经营活动,必须到指定市场或指定地点。

三、严禁擅自设置或悬挂未经审批的户外广告或横幅。允许设置的户外广告及牌匾应保持外形美观、安全牢固、功能完好。

四、严禁在城区指定地点外倾倒垃圾、废弃物或排放有害气体、生产生活污水;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严禁随意倾倒或堆放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和消纳建筑垃圾必须按照城市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地点和线路进行;所有工地进出口必须设置清洗设备。

五、严禁各类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乱停乱放,各类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必须在划定的停放区域内整齐停放,不得影响行人、车辆通行。

六、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占用、挖掘、毁坏城市道路、绿地等公用设施。

七、落实“门前四包”责任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物业小区、临街门店等“门前四包”责任单位,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必须承担“包门前秩序、卫生清洁、绿化完好、设施无损”的责任和义务。

八、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相关部门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九、本通告自公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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