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士官管理规定

2017-03-30

士官一般从服役期满的士兵中选拔,也可从军外直接招募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成为士官。下面是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士官管理规定,希望对你有用!

关于士官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士官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士官队伍的整体素质,确保以防火灭火为中心各项任务的完成,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条令条例及规章、四总部《士官管理规定》和公安部消防局《公安消防部队士官管理规定》,结合我省消防部队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士官实行分级、分期服役制度。士官编配数量为士兵编制总数的59%。一期、二期士官为初级士官,三期、四期士官为中级士官,五期、六期士官为高级士官。

第三条:士官管理应当贯彻依法从严治警方针,坚持以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为依据,努力建设一支政治思想坚定,专业技术精湛,纪律作风严明,骨干作用明显的士官队伍。

第四条:各级司令部门主管士官管理工作。司、政、后各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下列工作:

(一) 司令部门负责士官的编配、选取、培训、调配、警衔的授予与晋升、处分、行政管理、统计和退出现役等工作。

(二)政治部门负责士官的思想教育、政治待遇、奖励、婚姻、家属随军和子女入托入学、抚恤待遇以及劳动教养、开除军籍等工作。

(三)后勤部门负责士官的工资、津(补)贴、伙食、被装、住房、生活福利、卫生医疗、劳动保护和评残、保险以及家庭医疗等工作。

(四)各级党委、领导对本规定的实施负有重要责任,必须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督促检查,狠抓落实。

第二章 士官的选取、晋升

第五条:士官选取、晋升应当坚持依法办事、注重素质、发扬民主、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时间、程序和批准权限办理,确保士官素质。

第六条:选取士官的计划,由支队司令部门依据士官编制和现有情况在每年的六月中旬前拟制完成,经总队审核汇总后报公安部消防局审批,士官选取计划一经核定不得随意变更。

第七条:士官选取要严格按照总队下达的选取指标和岗位进行,严禁超指标选取,确保士官队伍结构比例搭配合理,防止超编。

第八条:士官选取的条件:

(一) 志愿献身消防部队建设;

(二) 能胜任本职工作;

(三) 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四) 身体健康;

(五) 经支队级以上单位的相应训练机构、学校或参加地方专业技术培训的;

(六) 选取为高一期士官的,必须在本期各年度考评中达到称职(含)以上标准;

(七)选取高级士官的,必须在专业技术上有发明创造,达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四等以上奖励。

具有相应的专业技能,并经过专业技术等级考核合格;在专业技术上有发明创造;获得国家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以及担任过班长、副班长或者相当于班长职务、连年被评为优秀士兵和立功受奖并符合士官选取条件的,应当优先选取。

第九条:下列情况不能选取:

(一)本专业技术岗位超编的;

(二)从事非所任命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连续半年以上、累计超过一年以上的;

(三)发生一般以上事故,对事故负全部或主要责任,造成严重影响的;

(四)违反部队纪律,造成严重影响的;

(五)经培训考核不合格的;

(六)未经基层党支部推荐的;

(七) 体检不合格的。

第十条:选取士官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每年的十月份前,由本人向所在单位党支部写出书面申请。

(二)由基层党支部召开军人大会进行评议。群众评议时,支部应当向士兵公布士官选取、晋升的名额、条件和标准,并按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进行评议。

(三)基层党支部结合群众评议的结论,根据本单位士官缺额、选取条件和申请人的现实表现等提出预选对象,填写《党支部推荐意见表》,连同本人申请、民主评议的原始材料一并上报。

(四)总队、支队司令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选取对象进行全面考核和体格检查,结合日常的考察,择优提出拟选取人员名单,提交党委研究。

(五)党委根据司令部门提出的士官选取方案,集体讨论下达选取事项。属于本级审批选取的士官,以军政主官名义下达选取命令;属于上级审批选取的士官,以本级党委的名义写出书面请示,报经具有选取批准权限的党委审批,并下达选取命令。

(六)符合选取条件的,须填写公安部政治部统一制发的《士官选取报告表》,并装入本人档案。选取批准时间统一填写当年12月1日。

第十一条:士官选取的批准权限为:

(一)第一、二期由支队批准;第三、四期由总队批准;第五、六期由公安部消防局批准。

(二)总队机关直属单位士官的选取,由司令部门归口办理。

第十二条:选取士官应当与当年义务兵退伍工作结合进行,在退伍教育展开前完成。

第十三条:正常情况下,士官每年的一月一日自然晋升一个本衔级工资档次,中级以下士官晋升工资档次由支队级单位审批,高级士官由总队审批,以通知的形式公布,同时报上一级司令机关备案;士官晋升本衔级工资档次,必须在本年度考评中达到称职以上标准。

第三章 士官的培训

第十四条:士官选取前必须进行培训,累计集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5天;重要技术岗位士官每年应普遍轮训一次;专业技术特别复杂或部队不具备培训条件的士官岗位,要适时委托地方代训;要有计划地组织士官在岗培训。

第十五条:士官的培训工作在党委领导下,由司令部门牵头,政、后、防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实施。具体分工:

(一)培训的计划、技术兵的挑选、录取、分配等工作由司令部门负责;

(二)培训内容、教材供应、专业技术指导、技术考核等工作由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

(三)政治思想教育等工作由政治部门负责;

(四)培训所需的各种物资、器材和经费由后勤部门按照培训计划、供应标准予以保障。 第十六条:士官的培训,以总队制定的《士官培训大纲》为依据,由具有选取权限的单位组织实施,采取集中培训和在岗培训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第十七条:重要技术岗位士官的轮训,由总队、支队组织。

第十八条:士官委托地方培训,必须经过党委研究,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

第十九条:士官的在岗培训,由支队司令部依据《士官培训大纲》结合部队实际在每年3月份前下达年度士官培训计划,并做好检查指导,各基层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验收。

第二十条:士官所在单位要努力为士官在岗培训提供时间、器材、场地、教员等便利条件,以确保在岗培训效果。

第二十一条:要利用函授、电大、自学考试等多种形式,组织士官参加在职学历教育,使初级士官达到中专(中技)以上水平,中、高级士官达到大专以上水平。

第四章 士官的考核

第二十二条:士官考核分为平时抽考、选取前的考核和年度考核,按照士官选取的条件和所任(拟任)职务、工作岗位的要求进行。考核结果应当区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作为实施奖惩或者选取士官的基本依据,并装入本人档案。对士官的考核每年应不少于两次。

第二十三条:士官考核工作在各级党委领导下,由司令部门牵头,司、政、后、防有关业务部门组成考核机构,按计划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对士官的抽考内容以体能、专业理论、条令条例为主,初、中级士官的抽考由各支队司令部具体组织实施,高级士官的抽考由总队司令部组织实施。抽考采取不定时间、不定人员,到士官所在单位考核的办法进行。

第二十五条:选取前的考核一般在选取前培训的基础上进行,选取初级士官的培训与考核由支队组织,选取中、高级士官的培训与考核由总队组织,考核内容包括体能、队列、条令条例、业务基础理论、专业理论、专业技术操作等。

第二十六条:年度考核工作由支队组织,结合年终工作总结进行,按照本人述职、民主评议、综合考评、组织鉴定的程序,全面考核士官的现实表现,做出考核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同本人见面。

第二十七条:未经考核、考核不及格或考评不称职的不得选取为士官或晋升警衔工资档次。

第五章 士官的日常管理

第二十八条:士官应当认真履行士兵职责,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部队的条令条例、规章制度,刻苦钻研本职业务,尊重领导,服从管理,充分发挥骨干作用,积极协助警官做好工作,为义务兵做好表率。

第二十九条:建立士官定期述职制度、群众评议制度和检查分析制度。支队每半年应组织士官在一定范围内汇报履行职责情况,通常结合半年和年终工作总结进行;基层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对士官的思想和工作情况进行群众评议;支队应当每年对士官队伍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分析,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总结经验,纠正问题。

第三十条:适时开展士官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每年3月份,支队要集中开展一次教育整顿活动,时间不少于一个周。重点解决士官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增强士官兵的意识和奉献意识。

第三十一条:士官不准单独居住。基层中队的士官必须住建制班。在机关工作的士官,必须相对集中居住,统一管理,专人负责,工作期间由使用单位管理,非工作期间由管理单位负责。

第三十二条:士官原则上不得调回“家门口”部队服役。士官原则上不得在部队驻地(100公里以内)和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孤儿、伤残人员和个别年龄超过30周岁且回原籍找对象确有困难的士官,应当从严掌握,报总队审批。士官原则上不得将不符合随军条件的配偶、子女户口迁到部队驻地或在部队驻地为其购置户口。士官不得参与地方交“笔友”“网友”和“空中交友”等活动。

第三十三条:士官提出结婚申请,必须经司令部门严格审查,并出据意见后,由政治部门办理手续。不经司令部门同意,不准办理手续。

第三十四条:士官除家属临时来队期间外,必须在本单位食宿。经组织批准家属随军的,按家属随军的警官留营住宿制度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士官必须与义务兵同吃、同住、同执勤、同操课、同劳动、同娱乐,必须按规定着装,在营区内不准着便服。

第三十六条:士官档案由相应批准权限单位的司令部门统一管理,专人负责。士官档案材料的转递、借阅必须手续完备,符合规定。

第三十七条:士官的探亲休假:

(一)未婚士官同父母分居两地的或者已婚士官夫妻分居两地的,第一期士官任期内享受探亲假两次,每次假期20天。

(二) 第二期以上士官,每年享受探亲假一次,已婚的假期40天,未婚的假期30天;第二期以上士官当年未探亲的,第二年增加探亲假15天。

(三) 高级士官夫妻在一地、父母在异地的,每四年享受探望父母假一次,假期20天;家属随军的每年休假一次,服现役不满20年的假期20天,满二十年的假期30天。

(四)实行晚婚晚育的士官,结婚当年享受一次晚婚假,假期7天;符合晚婚规定、夫妻分居两地享受探亲假的第二期以上士官,男方在女方分娩第一个孩子的当年,增加探亲假15天。

士官的探亲休假是士官的合法权益,应根据季节和任务的需要,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切实保证士官应享受的探亲休假时间落到实处。

第六章 士官的奖惩

第三十八条:士官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有相应批准权限单位的主官批准,其衔级工资档次从实施奖励的下月起,可提前增加一个本衔级工资档次(已达到最高工资档次的不再增加)。

(一) 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

(二) 选取为士官后累积荣立三等功两次的;

(三) 被公安部评为优秀班长或优秀士官的;

(四) 所领导的单位荣立集体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五) 荣获国家科技成果四等奖或公安部科技进步三等奖

以上奖励的。

第三十九条:士官获得符合提前增加本衔级工资档次奖励的,支队要及时提出书面申请连同有关奖励材料报总队司令部。

第四十条:提前增加衔级工资档次的,初级和中级士官,由总队司令部审批,高级士官由公安部消防局审批。

第四十一条:士官的福利发放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考评办法,与士官的现实表现挂钩,调动士官的工作积极性。

第四十二条:根据工作需要,经支队批准士官可以代理排长职务,代理排长职务期间,按规定享受职务津贴。士官代理排长职务必须经过严格的考核,以支队正式文件公布命令,代理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四十三条:对现实表现优秀,管理能力强,因部队需要长期留队而又无专业技能的士官,应在适当时机安排其选学一门专业技术。

第四十四条:士官年度考核不称职的,经有相应选取批准权限单位的主官批准,从批准之日的下月起,暂缓提高工资档次3—6个月,取消士官年度奖励工资。

第四十五条:士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有选取批准权限单位批准,其警衔级别工资从翌年1月起停止定期增资1年,并取消当年奖励工资:

(一) 当年受行政记过或受党(团)内严重警告处分的;

(二) 违反纪律,情节比较严重的;

第四十六条:士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有选取权限单位

批准,从批准的下月起降低一个工资档次,担任职务或享受岗位津贴的士官,取消其职务和岗位津贴,时间为6个月(有本条第五款情况的士官同时调离原单位),并取消当年奖励工资:

(一) 无故不参加工作、学习和操课,情节比较严重的;

(二) 违反部队的条令条例和制度、规定,情节严重的;

(三) 发生一般事故,对事故负有全部或主要责任的;

(四) 配偶、直系亲属及非直系亲属来队超出规定的留住时间,以及私自将外地的配偶及子女户口迁到部队驻地或在驻地附近落户,或者租房安排配偶在部队驻地做工,经动员教育拒不改正的;

(五) 违反规定私自在部队驻地和部队内部找对象的;

(六)考核连续2次达不到标准的。

第四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有相应批准权限单位批准,实施留用察看,并取消当年奖励工资:

(一) 长期无故不参加部队的学习、训练和各项活动的;

(二) 违反条令条例和规定,经教育拒不悔改,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 发生严重事故,对事故负有全部或主要责任的。

留用察看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留用察看期间的工资执行义务兵的最高津贴标准。

第四十八条:士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由选取批准权限单位批准,取消士官资格,按义务兵退伍处理:

(一) 被判刑或劳动教养的;

(二) 留用察看期间仍表现不好的;

(三) 服现役未满本期规定年限,无正当理由要求提前退出现役的;

(四) 违反纪律,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 已批准转业、退休,接到地方报到通知后,非组织原因超过30天拒不报到的;

(六)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第二胎以上的;

(七) 擅离部队或逾假不归,情节恶劣,造成很坏影响的;

(八) 发生重大事故,对事故负有全部或主要责任的。

浅析新形势下如何做好士官管理

军队的基础在士兵”,而士官则是士兵中的“中坚”和“骨干”。士官不是军官,但又有别 于士兵,处在“兵头”、“将尾”的位置上,是军官与士兵联系的桥梁,是基层建设的中坚力量。在士官制度改革和《兵役法》的修订后,士官队伍在基层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更加突出。所以积极探索士官队伍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加强对士官的管理,是非常重要的。

要做好士官的管理,首先要分析一下当前士官面临的新情况。随着士官制度的改革,士官在全军部队的比例已超过50%,中高级士官比例也在大幅增加,这为士官的管理工作带来了许多新情况。个人发展上存在“三忧”。一是“忧后路”。中级士官转业回地方安置困难,对前途缺乏信心。二是“忧婚恋”。武警部队驻地大多在城市,部分急于“跳农门”的士官在驻地恋爱结婚的愿望比较迫切,但又违反部队规定;一些大龄士官长期在部队工作,回家找对象成了个人难题。三是“忧小家”。随着服役时间延长,关系到已婚士官家庭切身利益的问题和困难也越来越多,家属工作问题、住房问题、小孩入托入学及家庭涉法问题,对士官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随着士官数量增加,相关保障也难以满足实际需求。

针对上述基本情况,需要有的放矢,采取对策,来加强士官教育管理。

(一)要坚持原则,宁缺毋滥,从源头上严格把好士官入口关。

士官素质的好坏,很大程度取决于各期改选门坎,目前我们部队对士官队伍技术要求高,客观要求选取的标准要高。要坚持标准,把好士官选取源头关。按照“宁缺勿滥”的要求,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把政治思想关、专业素质关等关口,把优秀士兵作为部队建设的中坚力量留下来,确保士官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结合实际,注重教育引导,打牢他们的思想基础

把提高士官队伍的思想素质放在首位,不断加大对士官队伍的思想教育工作力度。一是要经常性地对士官进行理想信念和法制教育。二是要不断组织士官重温

(三)建立科学的奖励机制,实施有效的激励管理

要争取建立科学的激励机制,实施有效的激励管理。激励的方式要多种多样,时机、场景要适当。要根据官兵的生理和心理状况、季节变化、管理需要,广泛采用目标激励、行为激励、榜样激励和奖惩激励等方式,使先进个人、岗位能手的价值在工作、生活中得到充分的体现。

(四)关心士官生活,健全相关制度,积极解决实际问题,解决士官后顾之忧 首先,要深入了解士官在工作、生活、学习当中的实际困难,设身处地为他们着想,在政策、规定允许的条件下,积极出主意、想办法,认真帮助他们加以解决,减少因家庭、生活等问题对士官工作特别是已婚士官的干扰,按规定定期安排已婚士官探亲休假。然后,要关心士官的成长进步,积极为他们的成才铺路搭桥,不能因为转了士官,就放弃了对他们的培养。同时,要尊重他们的物质利益需求,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对政策不允许、规定限制和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讲清道理,赢得士官理解,使他们主动把精力转化到工作上来,自觉服从管理。

加强士官管理工作的几点思考

一、加强管理的针对性

中国自古就有因材施教的传统。某次,孔子讲完课,回到自己的书房,学生公西华给他端上一杯水。这时,子路匆匆走进来,大声向老师请教,“先生,如果我听到一种正确的主张,可以立刻去做么?”孔子看了子路一眼,慢条斯理地说,“总要问一下父亲和兄长吧,怎么能听到就去做呢?”子路刚出去,另一个学生冉有悄悄走到孔子面前,恭敬地问,“先生,我要是听到一种正确的主张,可以立刻去做么?”孔子马上答道,“对,应该立刻实行。”冉有走后,公西华奇怪地问孔子,“先生,一样的问题你的回答为什么相反呢?”孔子笑了笑说,“冉有性格谦逊,办事犹豫不决,所以我鼓励他临事果断。但子路逞强好胜,办事不周全,所以我就劝他遇事多听取别人意见,三思而后行。”在管理过程中,也应该坚持因材施管。

士官由于不同专业和不同岗位,年龄、阅历、职务、专业差别很大,造成各自特点各不相同。例如,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的士官即直招士官的特点有入伍动机复杂化、对部队规章制度了解不多、民主意识较强、纪律观念淡薄、对使命认识模糊不清,等等;而由部队义务兵直接晋升的士官的特点则不相同,他们兵龄较长,思想较为成熟,行为方式习惯化,熟悉部队的规章制度与奖惩机制,等等。同样,初级士官、中级士官和高级士官由于年龄和阅历的不同,其特点也各不相同。根据因材施教的理论,在管理过程中,管理对象特点不同要使用不同的管理方法,运用不同的管理艺术。

二、做好管理环境的建设

中国古代有着孟母三迁的故事。孟子小时候父亲去世,母亲带着孟子。一次,他们住在墓地旁边,孟子和邻居小孩一起学着大人跪拜、哭嚎,孟子的母亲看到了,就说我不能让我自己的小孩住在这里了。孟子的母亲就带着孟子搬到市集,孟子又和邻居小孩学习商人做生意的样子,孟子的母亲知道后又摇摇头,说这个地方也不适合我儿子居住。第三次,他们搬到学校附近,孟子开始变得守秩序、懂礼貌、喜欢读书。这个时候,孟子的母亲高兴地点着头说:这才是我儿子应该住的地方!孟母三迁寓意着,良好的环境对人类的成长和生活十分重要。同样,任何组织都是在一定环境中从事活动,任何管理也都要在一定的环境中进行,这个环境就是管理环境。对士官的管理,必须做好管理环境的建设。

1.着力提升管理者的管理素质。兵役制度改革后,士官的年龄比军官大、军龄比军官长的现象越来越普遍。新军官要带好老士官,既要坚持原则,又要严格管理,同时又要讲究工作方法。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带兵人要善于运用在规章纪律以外的、自身的人品、知识、能力等因素构成的非强制性影响力,以高尚的人格、精湛的专业知识和特殊技能,赢得士官的尊重和敬佩,在不断增进友谊和感情的基础上,架起一座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的桥梁,不断提高管理效益。

2.建立严格的培训考核制度。为确保一名士官以合格的能力和素质走上工作岗位,每年在士官选改之后要以“三有四新”和“一专多能”为主要内容,以“打牢基础、拾遗补缺”为原则,通过新兵式的封闭训练、教育管理,锤炼扎实的基本功,提高教兵、管兵、带兵的能力。要经常举行优秀士官教学观摩会和经验交流会,在实际工作中增长才干。要定期考核士官业务水平,对考核成绩较差、长期进步不明显的士官调离其工作岗位,集中进行岗前再培训,以保证连队管理、训练的正常进行。

3.要建立奖惩激励机制。要在日常工作中大力开展评比“士官标兵”、“五比五看”(比思想,看谁敬业意识强;比训练,看谁军事技术精;比纪律,看谁执行规章制度坚决;比作风,看谁意志强、情操高;比工作,看谁完成任务好)等争先创优活动。把工作成绩和士官利益挂起钩来,对工作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的士官在考学、提干、入党、晋级以及学习驾驶等技术方面优先考虑。以此激发士官的竞争进取意识,切实使其感到工作有动力。对工作责任心不强、能力弱、表现差的士官,该降级的降级,该调离的调离,使士官确实树立起紧迫感、危机感。

三、坚持管理方法的创新

中国古代著名法家商鞅在秦国通过两次变法,彻底废除旧制度,实行新制度,使得秦国很快强盛起来,成为战国时期第一等强国。后来秦国一统中原,建立了中国第一个封建王朝秦朝,由此可以看出创新的重要性。江泽民同志曾说,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

加强政治教育、打牢思想基础是各专家对士官管理提出的管理方法,也是当前最常用的方法。思想政治工作是部队抓管理工作的基础,也是一种最常用的管理方法。但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物质财富的急剧发展,广大士官家庭条件的改善与自身素质的提高,即管理对象的复杂性、管理环境的变化、复杂的现代市场以及广大士官的需求变化,简单的思想政治工作已经不能解决问题。对士官的管理,必须加强并坚持管理方法的创新。

1.拓展网络化管理。所谓网络化管理,即管理系统中的各个单元有机地联系在一起,相互关联、互成层级,在系统中地位明确、职责清晰的新型管理模式。为抓好士官队伍建设,必须建立健全网络化管理模式。这种管理模式的优点,就在于对系统中的每名成员作了具体的分工,做到了责任明确,确保了士官队伍层层有人抓、件件有落实。

2.建立竞争上岗制度。当前影响部队训练质量的主要因素之一,是部队官兵训练动力不足的问题。因此必须建立和完善优胜劣汰、竞争上岗的激励机制,把上岗合格证作为士官晋级、立功、受奖和工资提档的重要依据,真正和个人的切身利益挂起钩来。只有这样,才能营造良好的训练氛围,充分调动官兵训练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创新奖惩制度。奖励,对成绩优秀人员给予精神和物质嘉奖,以激励全体成员;惩罚,对工作不力或者犯有过错、违反纪律的人员进行行政处罚或制裁。奖励与处罚具有激励与控制的双重功能,两者相辅相成。良好的奖惩制度将极大地促进部队的管理。目前,部队的奖惩制度具有一定的稳定性,部分人员对奖惩制度“研究很深”,导致现有的奖惩制度对人员的促进作用降低,因此,可以创新部队的奖惩制度,借鉴外军或者企业的奖惩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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